6處有漏洞,國稅局必查藥企偷逃稅
日期:2015/7/6
洛陽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高紅亮 尚修強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各類醫藥公司和個體藥店蓬勃發展,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群眾“買藥難,吃藥貴”的現象,同時隨著稅收征管力度的加大,醫藥經銷行業稅收逐漸成為一個新的稅收增長點。但從長期的稅收征管實踐看,該行業仍存在發票使用違規及利用各種手段偷逃稅款等一系列涉稅問題,亟待加以規范。本文擬結合工作實際,對該行業存在的涉稅問題進行總結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征管建議。
1.分支機構較多,掛靠現象嚴重。各醫藥公司下屬分支機構較多,許多是個體醫藥代表掛靠在其名下,名為公司的分支機構,實際是自主經營、自行核算、自負盈虧。一些醫藥經銷企業通過辦理變更或注銷的手段,造成了稅源流失。業務員因自身沒有經營資質,為了經營掛靠醫藥公司,每月進項票在醫藥公司抵扣,銷項發票也在這些企業開具,每月上繳一定的管理費;或者購藥時不取得發票,銷售時利用以前掛靠的資質購買開具假發票,從而造成少繳稅款,這已經是行業里公開的“行業秘密”。而這些開具發票企業在“經營許可證”未注銷的情況下,僅通過了營業執照變更或注銷,搖身一變,導致稅源流失。一些醫藥經營者甚至干脆不辦理稅務登記,不申報納稅。
2.銷售價格之外,存在平銷返利行為。與大多數商品零售企業一樣,生產商或上級經銷商會在銷售額之外按銷售數量給予經營者一定比例的平銷返利,這部分返利就直接導致了稅款流失。廠家返利不記賬,造成少繳稅款。制藥企業為了讓經銷商銷售自己的產品,往往采用現金返利或贈送藥品、報銷費用等方式,對經銷公司進行獎勵,而經銷商在收到獎勵后,不記賬或只就其中一部分記賬,而大部分獎勵則直接存入自己的賬戶或將贈藥直接銷售出去不做賬務處理,從而造成少繳稅款。如在對醫藥行業的專項檢查中,發現有一家銷售額幾千萬元的醫藥公司,而賬面上卻無一分返利收入的記錄,經多方內查外調,終于發現廠家支付該公司的20多萬元返利的事實。
3.收款形式多樣化。醫藥行業零售以現金、醫保刷卡、POS機刷銀聯卡為主要收款形式(醫改實行以后,醫保卡成為又一種常見的收款形式之一)。現金收入占大頭,醫保卡次之,POS機刷卡及銀行轉賬占少數,各種收入形式存在不同特點,對于稅收管理來說難度都比較大,不利于控管。例如:在對某藥業有限公司的檢查中,在該單位業務部發現數本《不合格藥品退回及折讓清單》,經進一步核對,發現賬面上根本沒有沖減銷售,而只是在現金、銀行賬上做資金減少處理,以假退貨沖減銷售收入。
4.監管部門之間的監管職能不到位。對醫藥行業的監管涉及多個部門,如藥品監管部門是藥監局,行政管理部門是衛生局,稅款征收是國、地稅,雖然這些監管部門的職能沒有交叉,但在職能行使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重復或沖突。尤其是醫藥與衛生之間政策打架,各醫療機構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作為增值稅鏈條的專用發票在這里毫無用武之地。
(二)醫藥行業企業偷逃稅款的手法多樣
1.不按規定設置賬簿,隱瞞銷售收入。醫藥生產、批發企業少記銷售收入,造成申報不實。醫藥零售行業納稅人多為私營企業和個體業戶,一定程度的存在著賬目混亂、賬目不健全、賬外經營,甚至不建賬、刻意隱瞞銷售收入、現金往來搞體外循環等現象,致使涉稅檢查工作難度較大。有些醫藥公司采用不開發票、收入不記賬或不全部記賬的方法,將收入直接坐支或存入個人賬戶;還有的公司采用票據結算時,不注明票據去向,存在套現的嫌疑。由于企業收入不實,造成其收入低、成本高、利潤少,從而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形成偷稅。
2.虛列或多列費用,對應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不調整。以批發為主的醫藥經銷企業為了銷售更多的藥品,對零售藥店或業務經銷人員按銷售額給予一定比例的業務費用,而這些費用在賬務上無法處理,因此,這些企業往往采用虛列或多列其他費用的方式來進行賬務處理,如通過虛開會議費、招待費、虛列人員工資等形式處理業務費用,還有一些醫藥企業對應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不調整,影響企業所得稅。
3.不按規定使用發票,少繳稅款。由于消費者索取發票意識不強,藥店在銷售時不主動開具發票,導致藥店有機會不按規定入賬,少記收入;零售藥店從上級經銷商手中購進藥品時,不索取發票,僅以發貨單、提貨單等代替發票,使一二級經銷商有機會任意調整銷售收入,少繳稅款。即使銷往各公立醫療機構的藥品,由于醫療機構不繳納增值稅,導致有的只索取普通發票,甚至不要發票,而發票進入醫療機構的多為以個人名義代開的發票,將從生產企業到各級經銷商等幾個環節的增值額一并抹殺,造成少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
4.商品成本結轉不正確,影響企業所得稅。醫藥經銷企業由于銷售的藥品品種多,每種藥品的利潤率不一,而個別醫藥公司,為了人為的調節利潤,經常在成本結轉上做文章,庫存商品核算混亂,不是按照規定結轉商品銷售成本,而是按照費用支出來確定成本結轉的多少,以達到不盈利或少盈利的目的,而有的采用售價記賬的醫藥公司,不正確結轉已銷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從而造成少繳企業所得稅。
5.稅款抵扣存在漏洞,導致稅收流失。醫藥管理改革后,醫藥經銷企業進貨渠道較多,進項稅款抵扣的隨意性和靈活性增大。以某市醫藥公司為例,該公司作為集中核算機構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其下屬分支機構取得的進項稅由公司統一抵扣,對每筆進項業務的日期、品種、數量、用途等缺少應有的了解和監督,進項稅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難以認證,出現隨意抵扣和蓄意增大進項稅等現象。有的串通廠家改變貨物品種抵扣,有的將一些非應稅項目變更后作進項抵扣,有的甚至憑空抵扣。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6.虛開收購發票現象泛濫,以此沖抵正常票或代開票的銷項稅金,從而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例如:在對一戶醫藥行業的檢查中發現大量收購發票,以村民的名字開具的收購發票金額高達十幾萬元,通過到周邊的幾個縣開展外調,發現該單位開具的收購發票沒有一份是真實的,甚至有些村委會出具的“自產自銷證明”也屬偽造。而涉票的村民們實際上有的僅銷售幾百元;有的村民根本沒有售出過中藥材。
一方面,醫藥系統下屬分支機構只設立日銷貨清單和月進項稅表,根本沒有總賬、明細賬、銷貨賬、現金賬和庫存賬,賬目殘缺,核算不嚴,基礎管理不牢,在源頭上不能為增值稅核算提供依據。另一方面,名義上為報賬制統一核算,實際上是一種極其松散、極不嚴密的管理形式,它只根據各分支機構每月一次報送的數字抵扣稅款和計算增值稅銷項稅,對實際經營、現金、庫存無法有效控制,據此計算的應繳增值稅準確程度和規范程度與事實相比往往存在較大出入,這是導致醫藥行業的零申報、負申報現象的重要因素。
(二)承包經營與增值稅規范化管理相錯位
增值稅條例規定,承包承租人為納稅義務人。目前,醫藥行業普遍推行的承包經營機制扭曲了規范化的增值稅管理:
一是承包經營后,合同就成為約束發包和承包行為的主要依據,承包人更多地關心能否履行合同和自身利益,發包人考慮的是如何收取承包費,在他們看來,正常的財務核算并不重要,不過是僅供掌握實際情況和調整承包基數的一種形式,這就使增值稅核算管理失去了重要前提。
二是大多數承包合同將稅收包含之內,有悖于稅收政策,不利于增值稅據實征收管理。
三是每個承包經營者都是相對獨立的實體,進貨有很大的機動性和選擇性,進什么貨、進多少貨完全取決于自己,進貨不易控管,銷貨無法掌握,必然直接影響增值稅的核算。
四是承包期與納稅申報日期不一致,經營者在納稅申報期之前停業、轉包或合同到期,稅務機關不利控管,二者差異容易造成管理漏洞。
(三)醫藥行業稅收管理滯后
醫藥行業經營形式多樣化,經營渠道復雜化,使稅務管理面臨著新情況、新問題。個別基層同志對醫藥行業的稅收管理存在認識偏差,認為醫藥經營是公益事業,稅收管理可管可不管,思想上產生了放松管理情緒。一些稅務人員疏于管理,淡化責任,在企業改制和經營形式變化后,不積極探索醫藥行業稅收管理的有效措施,形成了人為性管理漏洞,忽視了重要的稅收增長點。當然,這與承包經營形式下稅收管理辦法不具體、不明確、基層不易操作也有一定關系。醫藥管理改革不完善。
相對而言,醫藥管理改革較為滯緩,措施不配套。一是醫藥管理體制未理順。醫藥與衛生職能重疊,政策打架,醫藥市場競爭無序,引發管理混亂,給稅收管理帶來困難。二是稅制不合理。醫藥經營征收增值稅,醫療衛生征收營業稅,對大量既經營醫藥又有衛生診治的業戶如何征稅,標準不好掌握,國稅地稅都管都不管,不僅造成管理權矛盾,也極易發生漏征漏管現象。
從事醫藥零售業務個體性質納稅人的財務核算不健全,針對醫藥行業個體經營的稅收管理偏松,醫保刷卡收入沒有如實申報。一些有刷卡資格的藥店只就現金銷售部分繳納稅款,與醫保部門結算的收入未全部申報納稅或遲記收入,搞促銷活動時贈送禮品、藥品沒視同銷售。有的企業認為促銷活動贈送的禮品、藥品沒有收取價款,不應計算并入銷售收入,漏申報此項業務的納稅申報。
(四)廠商聯手逃避稅收管理
隨著醫藥市場的不斷發展壯大,各國對藥品研制的投入也越來越大,新藥、特藥等等名目繁多的藥品不斷面世。各個生產廠家為了搶占市場份額,采取各種手法,甚至不擇手段,千方百計推銷自己的藥品,導致醫藥市場混亂不堪,藥品營銷過程中的暗箱操作日趨嚴重。為了逃避醫藥監管和國家稅收,廠商聯手,隱瞞收入,既掩蓋了非法收益,又偷逃了國家稅收。
另一方面,一些藥店對于非正常的損失(包括過期、變質、破損、丟失等),沒有按照稅法及財務制度規定進行進項稅額轉出。另一方面,對于收到的各種形式的返利未沖減當期進項稅額,藥廠給予零售企業各種形式的返利,因涉及“商業機密”,零售企業一般不做賬務處理,也不沖減當期進項稅額。
1.加強對醫藥行業發票使用的管理,強化信息管稅作用。定期采集發票開具數據,并將發票數據與其定額信息進行比對,對發票開具金額超過定額的部分進行補稅。在限期驗舊的基礎上定期或不定期對藥店開具發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發現問題的嚴格依法處理。從藥品經營企業“進”、“銷”兩個環節入手,抓住“發票”這一切入點,對使用發票、取得發票的程序進行控管,有效堵塞稅收漏洞。
大力推廣應用普通發票。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消費者索取發票的意識,鼓勵消費者對不開票行為進行舉報,對舉報人給予一定獎勵。積極推行稅控收款機和卷筒發票,實行藥品銷售逐筆開票制度,擴大普通發票在醫藥零售行業的使用面。
對藥店經營者使用自制憑證銷售藥品、采取“大頭小尾”方式開具發票等行為要責令其限期改正,嚴格按照發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糾正藥店普遍存在的合并品名,“籠統”開票的做法,要求其詳細列明銷售藥品的品名、單價與金額,以便稅務部門掌握其真實銷售情況。
2.稅源管理部門應采取多項措施以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稅收管理。如通過開展行業調查,及時從醫保中心取得的各藥店分月刷卡明細數據與藥店提供的購進藥品名稱、購進價格、零售價格等信息進行分析、加工,結合各藥店的地理位置、經營規模等實際情況,在參考前期定額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確定(包括調整)定額。三是加強零售環節收款形式的稅收監管。協調醫保監管部門,調取納稅人的刷卡銷售信息,獲取醫藥企業及批零業戶的經營情況,按一定比例測算納稅人的銷售收入。對賬務不健全的小規模藥店依法進行核定征收。根據他們所處的地段、營業面積、職工人數、租賃費用、裝修程度、注冊資本、日常費用、毛利率等數據,測算出最低銷售額,依法進行核定征收。
3.切實抓好建賬健制工作。由于該行業分支多,應對企業大力宣傳建賬的目的和意義,讓他們充分認識到建賬的好處,積極協助納稅人健全財務制度,輔導納稅人規范建賬,提高他們的財務核算水平。對使用計算機記賬的企業,要求企業按照征管法的規定及時將該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4.積極開展納稅評估。一是完善評估指標。對一般納稅人,要以銷售收入變動率、進項稅額變動率、稅負率作為評估重點。二是完善評估手段。積極開展“內查外調”,詳細掌握納稅人的購貨渠道、銷售價格、成本費用支出、人員構成、存貨情況,摸清納稅人是否存在返利與折扣收入、報損藥品、柜臺出租等情況,有的放矢地開展評估分析。三是擴大納稅評估面。力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個單位至少評估二次;對賬簿設置混亂、長期低稅負的納稅人進行重點評估。
5. 加大稅收宣傳力度,提高醫藥行業納稅意識。一是開展稅收政策宣傳,通過日常走訪宣傳、發放宣傳材料、召開醫藥行業政策宣講會等方式,著力于提高醫藥經營者的納稅意識;二是開展嚴厲打擊稅收違法行為的宣傳。從維護納稅人自身權益的角度出發,通過曝光案例、拍攝播放以案釋法專題片等方式,申明國稅部門堅決打擊稅收違法行為的立場,督促警示納稅人注意維護自身權益,認真履行納稅義務。
(二)建立協調聯動機制,促進醫藥涉稅信息共享
加強與工商、藥監、醫保、金融部門的聯系溝通。建立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到醫保部門、銀行調取藥店醫保刷卡銷售相關信息和數據,與納稅人申報的銷售額進行比對,對申報不實的,督促納稅人補稅,對情節嚴重的,移送稽查部門進行重點稽查。建立醫藥監管部門間的協調溝通機制,定期召開各部門聯席會議,加強日常信息交叉比對,及時發現遺漏信息,發生案件時迅速反應,成立聯合辦案機構等,減少信息重復采集、政策矛盾和監管漏洞情況的出現,逐步形成監管聯動、信息共享多贏局面。
(三)健全醫藥行業涉稅政策,緊跟醫藥改革步伐
隨著醫藥改革的進一步深化,醫藥行業的準入資格也會進一步提高,特別是醫藥經營行業正在推行GSP認證,行業規范性得到提高,稅務機關也容易查證相關的涉稅資料。相應的,稅收政策也應跟上醫改步伐,出臺針對醫藥行業的管理辦法,加強醫藥行業的稅收管理。
(四)加大對醫藥經銷行業的稽查力度,堵漏于最后關口
1.把握住醫藥經銷企業的四個行業特點:
一是藥品經銷商與生產廠家之間回扣盛行,嚴重侵蝕稅基。檢查中注意查清幕后侵蝕稅基的真實情況。
二是虛開發票盛行。由于出廠價和最后售價的價差太大,經銷商往往存在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發票、開具大頭小尾發票、兩套賬等違法行為。
三是隱瞞銷售收入盛行。藥品經銷企業隱瞞銷售收入的手段主要有:收入不記賬,現金往來體外循環;
四是虛列成本、多列費用盛行。由于銷售的藥品品種多,藥品經銷企業每種藥品的利潤率不一,不正確結轉商品成本,影響企業所得稅;以批發為主的醫藥經銷企業的為激勵零售店或者營銷人員而產生業務費用在賬務上無法處理,往往虛列或多列費用,對應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不調整。
2.抓住醫藥經銷的四個關鍵環節:
一是貨物流下游環節。從“順查、逆查”兩個角度向藥品經銷企業的客戶調查銷售情況,即:有針對性地對某一個企業的所有客戶展開調查,取得該藥品經銷商向客戶的銷售情況;或者首先向轄區內所有耗用藥品的單位(包括醫院、診所等)進行調查,取得藥品耗用單位購進藥品的明細情況,然后再分類匯總出每個藥品經銷商的銷售情況。對藥品經銷商銷售的客戶調查結束后,將藥品耗用單位(包括醫院、診所等)從每個藥品經銷商的購進情況,與每個藥品經銷商的銷售情況進行比對,從中逐個查證某藥品經銷商是否存在少記銷售收入的問題,進而計算企業少繳納的稅款;
二是貨物流上游環節。向進貨廠家調查購進情況。采用重點抽查的方法,選取購進藥品較多的進貨廠家,調查藥品經銷商從廠家購進的明細情況。調查結束后,再用從廠家取得的向藥品經銷商銷售的明細情況與藥品經銷商賬面上從廠家購進的明細情況進行核對,審查企業是否存在購進藥品不入賬或少入賬的情況;
三是資金流環節。調查藥品經銷企業的銀行資金往來情況,審查資金進出的性質,核對資金往來是否都全部記入銀行存款賬簿,從中查明企業賬外經營和銷售貨物不記收入的問題;
四是發票流環節。對可疑的發票(特別是大額費用發票)向開票方進行調查,審查該費用的真實性和合理性發現漏洞和疑點。
信息來源:醫藥精英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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