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行業十大新常態
日期:2015/7/9
醫藥行業由于產品技術含量高、與人生命健康結合度高的特殊性,一直是一個社會密切關注、政府強力管控的行業,這種行業常態今后相當長一個時期不會改變。但是近年來,由于行業內外部條件的變化,行業也出現了新的常態。這些新常態表現為:
1、在政府主持的藥品集中采購中,招投標是集中采購的主要實現形式,而談判定價、掛網采購、定點生產等集中采購的其他實現形式始終占比不高。
藥品集中采購的最大特色是主持者不愿意接受國家《招標投標法》對招投標行為的規范和調整,據說理由是因為政府采購。但是,我國《政府采購法》第4條明文規定,“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投標法。”。藥品集中采購這樣一件實施十多年、遍布全國的政府行為,公然宣稱不依法辦事,極為罕見。
2、在藥品招投標中,政府行政介入力度越來越大。
現在,政府定價即將取消,但這并不意味政府的退出,相反行政權力變換方式加強了干預力度、擴大了干預效果:唯低價是取正在被正名;降價已成為招投標也即是集中采購的唯一目標;各省還分別出現了降價力度更大的行政強制降價,包括強制降低某個百分比,強制由政府部門指定配送商,強制藥品批發企業退出流通環節。
3、明顯違法的二次議價沒有按法律規定和國務院部門的文件要求取消,相反以試點的名義在全國多個地方逐步展開。
二次議價關鍵在二次、要害是違法,違反《招標投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這已被社會廣泛詬病。至今為止,并沒有看到認為二次議價合法的回應,也沒看到對二次議價違法觀點的反駁,但卻看到了許多聲稱“不是二次議價”的悄沒聲響的二次議價試點。這些二次議價以“在省級集中采購的基礎上”代替“二次”,以“量價掛鉤、帶量采購、談判定價”代替“議價”,其本質特點都是否定通過招投標形成的中標價而另外產生一個價格。即使是政府試點,但政府試點就能違法行事嗎?在黨中央全面實施依法治國的今天,能允許這樣的事存在嗎?
4、中央多年倡導的醫藥分開沒有實施,而假冒醫藥分開之名,保留甚至加劇醫藥不分的措施卻不斷出臺。
前幾年對醫藥分開醫藥界還有不同看法,反對一方主要意見是:錯在以藥養醫,醫藥不可能分開。所以,只反以藥養醫,不反醫藥不分。近幾年,隨著實踐的教訓和國家層面態度的明朗,反對醫藥分開的聲音很少聽到了,而山寨貨的醫藥分開多起來了,什么零差率、取消藥品加成、藥房托管等等不一而足,時有新招。這些做法不但沒有改變醫藥不分的機制,反而加劇了醫院的壟斷地位,增強了醫院的逐利功能。
5、公開的以藥養(補)醫體制已經在多省完全取消,但為害更劇的黑色以藥養醫體制變本加利,繼續蔓延、擴大。
舊的以藥養醫體制不單是公開的藥品進銷差價,更嚴重的是利用買藥賣藥功能收取的返點返利和回扣賄賂的黑色腐敗。在數量上,后者比前者更大;在性質上,前者尚可接受,后者才是應當堅決制止的。現在黑色以藥養醫正在以“調動醫院積極性”的名義被保留下來并可能擴大。
6、二次議價將降價留給醫院,恢復了以藥養醫體制。
進銷差價體現了正常的醫院售藥成本,只要沒有醫藥分開,進銷差價就是合理的、必須的。以破除以藥養醫名義取消進銷差價,這個成本由財政補貼加醫院創收來消化,本就是金錢的劃賬游戲。當然,病人消費價是減少了。有人說,取消藥品加成避免了醫院藥價高、得利高的不當機制。其實二次議價還不是藥價高、降價多、得利高的機制?同樣100元的藥,老以藥養醫是醫院在100元之上拿15元;新以藥養醫是醫院在100元之下拿15元。楚人養猴,朝三暮四。
7、思維方式簡單,沒有實事求是,沒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具體表現在:看病貴被異化成了藥價貴,大檢查、大處方逃脫了輿論的譴責和政策的糾正;部分藥價虛高被異化成了所有藥價虛高,盲目壓價使得一些藥品棄市、一些藥品斷供、一些低價藥退出市場;藥品最終消費價高被異化成了出廠價高,最該被追究的灰色黑色腐敗行為蒙混過關;導致各類改革措施雖層出不窮,卻 “藥不對癥”。
8、該壓價的藥品沒壓到位,不該壓價的藥品可能被壓死。
現在確有部分藥品價格虛高,有的還高得離譜;但也確有部分藥品價格正常甚至虛低。價格虛高的藥,往往是獨家藥、原研藥、專利藥;價格正常或偏低的藥,往往是多家競爭、經過多次招標的藥。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價格正常的,通過招投標進行競爭定價;價格虛高、虛低的,通過談判機制帶量定價,最終使得虛高價格降得下、低價藥品保得住。不分虛高虛低、不分虛高在哪個環節,一律強制生產企業降價,連累了一批價格正常和虛低的藥品。不但是懶政、怠政,也是庸政、愚政。
9、對同一事件的相對雙方處理不公、有偏向。
醫藥領域和官場一樣是一個賄賂高發領域,而賄賂的特征是必然具備行賄、受賄兩個相對應而存在的方面,缺一方則不會存在另一方。在官場,往往對受賄方處理較為嚴厲,因為即使沒有索賄,受賄方也是主動方,惡意較大。對此,社會一般認可接受。但在醫藥領域賄賂事件的制度防范和行政懲處中,卻往往以社會同情醫院財政補貼比較少、醫生工資收入比較低為由,處罰行賄方比較嚴厲。這公平嗎?
10、對醫院長期大額拖欠藥品款解決措施不得力,口惠而實不至。
現在醫院違反中央和省的有關規定,長期大額拖欠藥品貨款作為流動資金或謀取增值效益越來越嚴重,至今看不到緩舒的希望。據工信部數據,2014年全國醫藥工業應收賬款2851.15億元,同比增長15.64%,超過100億元的省有10個,平均欠款時間在100天~200天。各級醫院主管部門也曾多次發文要求制止這種現象,基本無效。藥品企業不但要以藥品利潤(差價、返利、回扣、賄賂)養醫,還要以墊付資金養醫。我們曾經提出“虛結算、實支付”的辦法,可以根治這一弊病(另文研究),但尚未被有關部門接受。
這些行業新常態,給醫藥企業帶來了極大的損害。有一種說法,現在醫藥企業太多,需要大幅減少。這話沒錯,但健康的減少應該是公平有序的競爭形成優勝劣汰機制。現在由政府強制干預,能優勝劣汰嗎?相反,首先淘汰的是守法經營、不送回扣的企業。尤其是政府主持的集中采購主要以招投標的方式實現,并以行政干預的方式強制降價,既代表了政府看得見的手,又代表了市場看不見的手,讓企業無從應對,已威脅到醫藥行業的生存,遑論發展?
信息來源:中國藥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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