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整明白這三個概念,70號文白讀了!附送2種特殊情況......
日期:2015/7/10
文/點蒼鶴
對于一項政策或是文本的解讀,觀點可以多樣:A/B/C....談不上對錯,關鍵在于準確的理解原文,如果連基本的語文水平沒過關的話,造成理解上的錯誤,后面的分析,就算寫成一朵花,都是毫無意義。
好吧,今天就理一理70號文中幾個基本的概念,另外給你看看兩種特殊情況,僅供參考!
【概念1:招標】首先需要厘清的概念是「招標」,這是7號文和70號文中5大分類采購辦法中的一種,也是最重要的一種藥品集中采購方式。遺憾的是,很多人把此招標混同了我們口頭上說的招標,其實對于后者,標準的說法應該是藥品集中采購,請盆友們仔細看7號文+70號文的文件標題。此招標非彼招標,撰寫文章,需要界定清楚,否則會混淆概念。
【概念2:兩個80%的理解】第一個80%:醫療機構按不低于上一年度藥品使用量的80%,并按1品3劑型2規格的原則制定采購計劃。第二個80%:各省可根據上一年度藥品采購總金額中各類藥品的品規采購金額百分比排序,將占比排序累計不低于80%、且有3家及以上企業生產的基本藥物和非專利藥品納入招標采購范圍。
第一個80%:醫院從在用藥品中,根據使用量大小把前排名前80%的藥品統計匯總。關于使用量,可理解為藥品數量,也可理解為藥品采購金額,但一般來說,用金額匯總統計才有意義,估計在后續各省制訂方案時會進行進一步的界定。匯總后,各醫院上報省級采購平臺。
省級采購平臺在匯總各醫院上報的采購計劃后,要根據分類采購辦法劃分為5類:專利、獨家進入談判;低價藥、婦兒專科等進入直接掛網;國家定點生產藥品掛網采購;麻精藥維持原來采購辦法。待這四類藥品劃分完畢后,再把剩余藥品篩選出金額占比排名前80%的納入招標采購范圍。 其實,北京的陽光采購辦法就是按此思路來分類,先過濾掉品種少的,再留下品種多的屬于招標采購的。
注意,后面這個80%(省級匯總)是在前面那個80%(醫院上報)進一步篩選的結果,雖然不能簡單按80%*80%=64%這么計算,但道理是一樣的,即,經過匯總篩選,一定有數量龐大藥品不能進入招標采購范圍。根據二八法則,能產生總金額80%的藥品,數量一般在20%左右,這意味著至少八成以上的藥品無法進入招標。
很多人看了點蒼鶴上周寫的《絕非危言聳聽:80%藥品將無緣進入招標采購》 一看標題,就斬釘截鐵認為這就是危言聳聽,那是讀者自己受害于標題黨多年之后的一種應激反應,其根源還是沒有準確理解原文。
【概念3:1品3劑型2規格和一品兩規的關系】有人問:既然醫院已經執行一品兩規了,那么醫院只有兩個品規,哪里能上報3劑型2規格呢?因為在這樣的原則下,理論上一個通用名下最多可以有6個品規。
其實,按《處方管理辦法》的規定“同一通用名稱藥品的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處方組成類同的復方制劑1~2種” 也就是說,至少可以有4個劑型,如果加上沒有細化到的規格,理論上品規數量會超過6個。《處方管理辦法》頒發于2007年,是規范醫療機構處方管理,合理用藥的文件,各地醫院藥事會的認識不盡相同,實際執行力度也各異,醫院突破一品兩規上限的情況并非特例。
結合70號文對劑型、規格、包轉標準化的要求,1品3劑型2規格的規定,事實上已經縮減了采購藥品品規數量。
【特殊情況】
1.假如某個品種在局部幾家醫院銷量驚人,但其他醫院銷售很小或沒有,整體上看,全省是排不進金額占比前80%的,這樣的品種很難進入招標采購范圍。如果它不屬于低價藥、專利等等其他分類采購范圍的品種,掉標是大概率事件。因此,對于這樣區域銷售不平衡的產品,藥企會在后面的采購方式中存在風險。
此外,一些臨床用量少但仍有一定銷量的品種,如果不能進入前80%金額占比,會不會也失去采購機會?如果按70號文的精神,此中一些品種是會掉標的。但要注意,省級采購部門仍有自己的權限來調節全省的藥品整體使用范圍,對于這兩類品種,藥企唯一的救命稻草,是在于各省對于70號文理解和執行,如果運作得當,此類品種存在進入直接掛網的可能性。
2.有少量的藥品在分類上,既滿足金額占比前80%的品種,又是低價藥目錄品種(或達到低價藥每日費用標準),還是獨家中成藥。如果按70號文的字面意思理解,可以進入招標采購/直接掛網/談判,估計會被繞暈,究竟屬于哪一類采購辦法?
7號文+70號的中心思想是什么?是四個有利于,四個有利于簡而言之就是解決以藥養醫、藥價虛高、腐敗、產業整合四大問題,而這其中的核心在于壓低藥價,這也是現實可行的實施路徑。
壓低藥價的手段,按藥品的特性分類采購,采購方集中采購力量獲得較強的議價能力,縮小采購范圍、減少競價分組,再通過雙信封等技術手段把各種價格形態的藥品降低。我想,這就是7+70號文基于四個有利于上的各項措施,可謂是為各類藥品量體裁衣,實施「個性化」的精準打擊。
回到剛才那個問題,對于那樣的品種,招標難以有效解決價格問題,直接掛網帶來的是海量工作和效率低下,不符合這類品種的現存特點。點蒼鶴認為存在以下可能性:
1)由國家出面談判,集中力量把價格壓縮,以減輕醫保支付壓力;
2)國家談判和省級談判一起進行,或是區域談判聯動;
3)醫保方介入談判,通過壓低醫保支付標準,間接影響市場銷量以降低整體采購金額和醫保支付壓力;
4)分類、分步、分批進行,先試點一批品種一批省市,再推廣實施。
信息來源:醫藥云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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