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保持高壓態勢,堅持標本兼治,深入推進源頭治理,加強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行風建設,根據《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意見》,制定本要點。
一、嚴格規范醫藥購銷行為
(一)健全完善藥品和高值耗材供應保障體系。落實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建立部分藥品價格談判機制。全面啟動藥品集中采購平臺規范化建設和互聯互通。規范和推進高值醫用耗材陽光采購。著手建立常態短缺藥品儲備,推動基本藥物小品種定點生產試點,保障重點小品種藥、低價藥供應。
(二)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單位涉稅案件的查處。建立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治理醫藥購銷領域涉稅違法問題,鞏固醫藥衛生行業發票使用情況專項整治成果。
(三)開展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行業信用建設。開展行業信用評價、信用建設和信用培訓工作。完善醫藥購銷不良信息記錄采集平臺,加強企業信用信息公開和公示。加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以核實票據資金流向與藥品物流流向一致性為抓手整治“掛靠走票”行為,開展藥品經營企業監督檢查。
二、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四)全面落實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細化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優化門(急)診流程,全面推行預約診療,實行同級、上級醫院同類醫學檢驗、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互認。研究開展信息惠民工程居民健康信息服務試點工作,并完善院前醫療急救、對口支援、遠程醫療、醫療質量和安全等相關政策。應用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方法,開展醫療質量、收費和成本監測,推動醫療機構控費工作。
(五)繼續深入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規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繼續推廣“陽光醫藥”電子監察試點工作。
(六)繼續狠抓“九不準”相關制度落實。廣泛宣傳衛生系統先進典型,樹立良好道德風尚。健全患者滿意度調查和出院患者回訪制度。
三、加大相關改革力度
(七)繼續指導地方各級財政加大政府衛生計生投入。加強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管理和績效考核。進一步完善醫保基金監管制度,建立動態監控機制,確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平穩運行。
(八)推進醫藥價格改革,堅持放管結合,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做好藥品價格的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加快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落實《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2012年版)》,清理規范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做好醫藥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工作。
(九)深化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全面實施醫保付費總額控制,推進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等付費方式改革,促進醫療機構規范提供醫療服務。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監管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強社會保險欺詐案件查處和移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大對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的打擊力度。
四、加強行業紀律建設
(十)保持查辦案件的高壓態勢。重點對醫藥價格、“九不準”、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制售假藥、醫療器械等開展檢查。針對群眾關心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檢查。
(十一)深入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推動各地衛生計生部門和醫療機構加強與檢察、公安、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執紀執法機關的協調配合,建立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重大案件、違法行為聯防聯控機制,有效規范藥械生產經營企業及其工作人員的從業行為。加大紀律法制和警示教育力度,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利益觀,增強職業榮譽感和社會責任感,形成重服務、講奉獻、自覺抵制商業賄賂的良好風氣。
信息來源:醫藥手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