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確藥品備案采購5原則,嚴禁借改革之名巧立名目輸送利益
日期:2015/7/25
醫藥精英俱樂部
2014年浙江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已落下帷幕,第一批、第二批中標結果于2015年5月20日正式開始執行。在中標結果執行期間,為更好地保證在線交易藥品的正常供應,藥采中心在藥品保障供應和監管服務等方面開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依據有關規則,梳理低價藥品價格。二是結合臨床用藥,調整供應緊張藥品管理目錄。三是評估備案采購藥品目錄,加強備案采購管理。四是清理在線交易產品配送關系,有效保證配送。五是赴各地考察和調研,了解醫療機構需求。
下一步,該中心將加強藥品網上交易的監管和服務,協同全省各級藥械采購監管部門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和企業的管理,共同做好藥品保障供應的工作,實現由“招標采購服務”向“服務招標采購”的轉變。
根據微友反饋的一份文件,浙江衛計委日前下發《浙江省衛計委關于做好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5】43號,就有關事項詳細做了明確的規定,現將要點總結如下:
一、理順藥品配送關系
各地衛生計生(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藥械采購中心要強化對藥品配送企業的監督管理,督促落實所有中標產品建立配送關系,進一步提升藥品的配送到貨率。藥品生產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及時建立和調整2014年浙江省藥品集中采購(第二批)中標產品的配送關系。自2015年6月11日起,所有藥品生產企業可同時接收各醫療機構發送的藥品采購訂單,各藥品生產企業應落實主題責任,并督促配送企業做好藥品供應工作。
二、加強備案采購管理
省藥械采購中心和各市藥品采購監管機構要嚴格按照《浙江省網上藥品集中采購備案采購管理辦法(試行)》(浙藥采辦【2011】13號)的要求,遵循臨床必需、無可替代的審批原則,進一步加強藥品備案采購的管理。
1、與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中標產品同通用名、同給藥途徑的產品,原屬于廉價藥的未中標產品原則上不納入備案采購目錄,不予備案采購。
2、與中標產品同通用名但給藥途徑不同(僅分注射用、口服及外用三類),且屬于急救藥品的產品,可予以少量備案。
3、僅有進口產品中標的藥品,價格有明顯差距的國產產品可少量備案采購。
4、列入2014年藥品集中采購第一批目錄的同通用名(包括不同給藥途徑)未中標產品,屬計生特殊用途的產品和屬臨床使用急需、替代困難的產品,可予以備案采購。
5、列入2014年藥品集中采購第二批目錄的未中標產品,如解毒藥、特殊疾病用藥全品眾藥品集中采購未中標產品(包括未投標產品),不予備案采購。
三、強化輸液產品督察
按照《2014年浙江省普普通大輸液集中采購方案》的要求,二級醫院及專科醫院使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標產品的數量必須達到本單位使用普通輸液的30%以上,三級醫院使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標產品的數量必須達到本單位使用普通輸液的20%以上。對于一些醫療機構反映的輸液產品漏夜、破損等質量問題,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協調相關責任部門,加強對輸液產品的質量監督,加大對問題產品和問題企業的處罰力度,并按有關規定列入不良記錄或“黑名單”。
四、健全報告協調機制
各級醫療機構要落實專人將藥品供應的短缺情況通過省藥械采購平臺及時上報。省藥械采購中心要及時協調幫助解決醫療機構藥品供應中出現的問題,并及時匯總分析全省藥品供應狀況,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通報全省藥品供應情況,及時研究解決相關問題,必要時將啟動藥品戰略貯備、定向采購、定點生產等應急機制,以確保臨床所需。
五、推進采購機制改革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機制的意見》(浙政辦發【2015】57號)精神、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有序推進藥品集中采購機制的改革完善。全省政府辦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所使用的藥品,必須通過省藥械采購平臺進行網上集中采購,禁止網下采購及各種明目的利益輸送。對于借用改革之名,巧立明目進行利益輸送的地區和單位,除了責令糾正,進行整改外,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信息來源:醫藥精英俱樂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