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新版藥典引發的爭議和討論
日期:2015/7/25
《中國藥典》2015年版的頒布和實施,注定是2015年度中國制藥行業的大事,也是藥品行業各個環節從業人員的關注熱點。2015年7月15日,CFDA發布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年版有關事宜的公告》,對2015版藥典的實施提出具體要求。這是為實施藥典頒布的一份重要文件,筆者根據自己的分析,對此公告內容進行逐一解析。 一、《中國藥典》是藥品研制、生產(進口)、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等相關單位均應遵循的法定技術標準。↑【解析】第一條介紹了藥典的使用范圍,不管是藥品研發、藥品生產、藥品進口、藥品銷售和藥品使用,以及各級藥品監管機構執法監督,都需要遵循藥典要求。 這一條沒有原則性錯誤,只是在藥品使用環節,藥典提供的信息是在很少,更應該遵循的是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等信息來源。 二、《中國藥典》2015年版包括凡例、正文及通則,實施之日起,所有生產上市的藥品標準(包括藥品注冊標準)應當執行本版藥典的相關通用要求。↑ 【解析】第二條介紹了藥典的主要組成部分,以及藥典通用要求是所有藥品上市必須遵循的基本要求。這一條美中不足的是,沒有介紹以后頒布的增補版和藥典之間的關系。因為到目前為止,每5年一次的藥典頒布時,都發布公告,但是增補版頒布時,并不發布公告。 三、凡《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的品種,自實施之日起,原收載于歷版藥典、局(部)頒的同品種國家藥品標準同時廢止。 凡《中國藥典》2015年版品種項下未收載的制劑規格,其質量標準按本版《中國藥典》同品種相關要求執行,規格項按原批準證明文件執行。 凡《中國藥典》2015年版不再收載的歷版藥典曾收載品種(因安全性、有效性等問題撤市的除外),新標準未頒布前,仍執行原藥典標準,但應符合新版藥典的通用要求。 ↑【解析】這一條問題最大。按照第三條要求,自2015年12月1日開始,只要2015版中國藥典收載的品種,就開始執行2015版藥典標準。這是錯誤的要求,也是根本做不到的。因為藥典收載品種的標準內容,沒有涵蓋所有工藝和來源的藥品品種,因此藥典標準內容不一定適用于其他注冊標準所代表的生產工藝和產品。例如藥典收載一個品種來自合成工藝,而某個生產企業生產同一個產品,來自發酵工藝或者植物提取工藝,藥典標準是不可能適用于這個局(部)頒國家標準的。 對于這個問題,《藥品注冊管理辦法》2007版認識更深刻。例如第136條規定:藥品注冊標準,是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給申請人特定藥品的標準,生產該藥品的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執行該注冊標準。 四、藥品注冊標準中收載檢驗項目多于(包括異于)藥典規定或質量指標嚴于藥典要求的,應在執行藥典要求的基礎上,同時執行原注冊標準的相應項目和指標。因輔料及生產工藝等差異導致的檢測項目差異,生產企業應基于科學、質量可控的原則開展研究,必要時申報藥品補充申請。 藥品注冊標準收載檢驗項目少于藥典規定或質量指標低于藥典要求的,應執行藥典規定。 ↑【解析】第四條是基于科學原則,對于各類標準不統一造成的困難進行梳理。應該說,大原則是對的,也是好的。但是眾所周知,如果要做這項工作,制藥企業要準備試驗方案,要采購試劑,要開展研究工作,要申報,還要需要漫長的等待。但是藥典實施日期是固定的,就是2015年12月1日。到現在為止,大部分制藥企業都還沒有拿到藥典正式文本,談何研究和對比標準? 即使拿到了藥典正式文本,快速研究和申報上去,但是后面補充申請需要的漫長等待時間,也夠制藥企業受的。而2015年12月1日會按期到來。如果到那個時候怎么辦?制藥企業不按照2015版藥典執行,是違反公告;補充申請還批準下來,就執行2015版中國藥典,是違反注冊法規? 這一條還有一個判斷尺度問題,到底是誰可以判斷制藥企業原持有的注冊標準落后于2015版藥典,是由制藥企業自己判斷,還是由省局來判斷,還是由CFDA來判斷,將會有道不清,說不明的糾纏在里面。 五、《中國藥典》2015年版發布之日(含當日)前已獲批的藥品應自2015年12月1日起執行新版藥典相應要求。如涉及藥品處方、原輔材料和生產工藝等變更的,應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規定,在2015年12月1日前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提交補充申請,審評審批期間仍可執行原標準,審批通過者執行新標準,審批不通過者應立即停產。 僅涉及明確檢測項目、指標限度調整但不涉及藥品處方、原輔材料來源、生產和工藝變更的,應在實施之日前向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口藥品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備案。↑【解析】這一條也是坑。在2015年6月5日,CFDA發布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年版)的公告(2015年第67號)》,因此發布日期就是2015年6月5日。按照這第五條的要求,自2015年6月5日開始,之前獲得批準的產品應該執行新版藥典相應要求。如涉及藥品處方、原輔材料和生產工藝等變更的,應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規定,在2015年12月1日前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提交補充申請。提出補充申請后,審評審批期間仍可執行原標準,審批通過者執行新標準,審批不通過者應立即停產。 但是如果問一句呢?停產以后,制藥企業怎么處理?沒有下文了。藥品標準多樣性是國際范圍內的共識。例如在國外,盡管有美國藥典、歐洲藥典、英國藥典等藥典存在,各個制藥企業也可以根據自己生產工藝和處方的差異,申報并獲得批準自己的注冊標準。這個共識,過去也一直在國內被認可,現實情況也是這樣的。 突然之間,這些非藥典注冊標準就不對了,不科學了?但是這些注冊標準都是經過CFDA下屬審評中心審評后,經過CFDA批準的法定注冊標準! 六、《中國藥典》2015年版發布之日起(不含當日)新提交的藥品注冊申請,應按照新版藥典相關要求開展研究并提交申報資料,技術審評部門應按照新版藥典相關要求開展審評,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批準。 《中國藥典》2015年版發布之日(含當日)前已受理、技術審評部門尚未完成相關技術審評的注冊申請,按照新版藥典的相關要求開展審評;技術審評部門已完成相關技術審評的注冊申請,藥品批準上市后6個月內應符合新版藥典的相關要求。 ↑ 【解析】第六條是要求注冊階段藥品保持和最新技術標準一致性的內容,原則上,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到目前為止,大部分制藥企業還沒有收到《中國藥典》2015版正式版本,更不要提按照2015版藥典進行技術研究了。因此說,這一條,估計會讓很多在研的新藥研發項目延遲申報數月時間不等。 七、根據《中國藥典》2015年版的增修訂內容,藥品生產企業應在上述規定期限前按《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規定及時提出變更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的補充申請。規定期限后生產的藥品必須使用變更后的說明書和標簽。對于通用名稱已作修訂的藥品,其原名稱可作為曾用名過渡使用。↑ 【解析】按照目前仍然有效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2007版的附件4的要求,其中31項:補充完善國內生產藥品說明書安全性內容和32項:按規定變更國內生產藥品包裝標簽;都需要向省局備案。制藥企業應該抓緊時間完成此項工作。 八、藥品生產(進口)企業應積極做好執行《中國藥典》2015年版有關準備工作,對在新版藥典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報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時應持續完善質量控制和質量標準研究,不斷提高藥品質量控制水平。↑ 【解析】對于這一條沒有什么說的,制藥企業應該這樣做,也一直在不斷地這樣做。 九、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配合做好《中國藥典》2015年版的宣傳貫徹和加強新版藥典執行中的監督與指導,及時收集和反饋相關問題和意見。↑ 【解析】如果要做到這一條,需要各省局安排專人,發布專門的溝通渠道,來收集和解析制藥企業的疑難問題和困惑。 十、國家藥典委員會負責統一組織和協調《中國藥典》2015年版的宣傳貫徹和培訓以及新版藥典執行中的具體技術指導。在其網站專門開辟"中國藥典執行專欄",及時答復各地反映的有關問題,并適時組織對新版藥典執行情況的專項評估和檢查。↑【解析】對于這一條,我已經多次登錄中國藥典委員會官方網站,查詢了相關信息。這個專欄已經開啟,但是這一條應該留下一個郵箱,或者其他聯系方式,以專門收集和解釋2015版藥典實施中的困難和爭議。 信息來源:醫藥手機報
【解析】第二條介紹了藥典的主要組成部分,以及藥典通用要求是所有藥品上市必須遵循的基本要求。這一條美中不足的是,沒有介紹以后頒布的增補版和藥典之間的關系。因為到目前為止,每5年一次的藥典頒布時,都發布公告,但是增補版頒布時,并不發布公告。
對于這個問題,《藥品注冊管理辦法》2007版認識更深刻。例如第136條規定:藥品注冊標準,是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給申請人特定藥品的標準,生產該藥品的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執行該注冊標準。
這一條還有一個判斷尺度問題,到底是誰可以判斷制藥企業原持有的注冊標準落后于2015版藥典,是由制藥企業自己判斷,還是由省局來判斷,還是由CFDA來判斷,將會有道不清,說不明的糾纏在里面。
突然之間,這些非藥典注冊標準就不對了,不科學了?但是這些注冊標準都是經過CFDA下屬審評中心審評后,經過CFDA批準的法定注冊標準!
《中國藥典》2015年版發布之日(含當日)前已受理、技術審評部門尚未完成相關技術審評的注冊申請,按照新版藥典的相關要求開展審評;技術審評部門已完成相關技術審評的注冊申請,藥品批準上市后6個月內應符合新版藥典的相關要求。
【解析】第六條是要求注冊階段藥品保持和最新技術標準一致性的內容,原則上,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到目前為止,大部分制藥企業還沒有收到《中國藥典》2015版正式版本,更不要提按照2015版藥典進行技術研究了。因此說,這一條,估計會讓很多在研的新藥研發項目延遲申報數月時間不等。
【解析】按照目前仍然有效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2007版的附件4的要求,其中31項:補充完善國內生產藥品說明書安全性內容和32項:按規定變更國內生產藥品包裝標簽;都需要向省局備案。制藥企業應該抓緊時間完成此項工作。
【解析】對于這一條沒有什么說的,制藥企業應該這樣做,也一直在不斷地這樣做。
【解析】如果要做到這一條,需要各省局安排專人,發布專門的溝通渠道,來收集和解析制藥企業的疑難問題和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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