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掛證要被查!驅逐出藥事隊伍10年
日期:2015/8/7
來源:賽柏藍 作者:半夏
近日,東莞市藥監局對某藥店涉嫌銷售進行通報,而店主非企業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相關負責人疑執業藥師掛證,根據《藥品管理法》規定被罰十年內不得從事藥事工作。看來,業內常見的執業藥師掛證,隨著新版GSP的實施,掛證的風險也逐漸凸顯。
執業藥師掛證的風險來臨!
每年,很多醫療機構的護理、影像、檢驗等人員都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考試,主要是為了在藥店掛證獲得額外收入。許多藥店“聘”用一張執業藥師注冊證,也只是應付GSP認證和檢查。
按照國家食藥總局的要求,今年底前仍未通過新版藥品GSP認證的藥店,明年1月1日起將不能繼續經營藥品。屆時,出售處方藥的藥店都必須有注冊執業藥師進行處方審核并指導合理用藥。
而目前已完成新版GSP認證、配備執業藥師的藥店數量,是遠遠沒達到預期要求的。據媒體報道,到目前為止,廣州仍有一半的藥店仍未通過認證。作為特大城市、一線城市的廣州況且如此,可想而知全國范圍的藥店目前面臨的現狀。
隨著新版藥品GSP執行,執業藥師缺口將更加擴大,近兩年全國執業藥師考試的報名人數比往年大幅增加了。許多藥學或者相關專業的人員,都想著考了證可以掛出去,多一份收入。
但是,在目前監管越來越嚴格的形勢下,執業藥師“掛證”還能走多遠?未來還能安枕無憂多一份收入嗎?賽柏藍認為,對于執業藥師,未來還是建議在崗工作,否則一旦出現問題,則很可能換來十年內不得從事藥事工作的處罰而得不償失!
主治醫師=執業藥師?
如今距離年底“大限”還剩不到4個月的時間,相信許多零售藥店都為執業藥師配備而發愁,尤其是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
近日,甘肅省天水市食藥監局印發了《天水市藥品零售企業分類管理實施細則》,其中提到:“二類零售企業應當配備1名執業藥師,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或者配備1名主管藥師和1名藥師(含從業藥師)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分別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或者配備1名主治醫師和1名藥師(含從業藥師)以上職稱的醫學和藥學技術人員,分別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
《實施細則》中還提到,“本實施細則有效期5年,適用于2013年5月31日前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企業的換證認證工作”。從字面上我們可以理解為,2013年5月31日前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店在五年內都可以使用主治醫師替代執業藥師來完成認證工作。
相信大家也發現問題了,主治醫師居然可替代執業藥師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對于新版GSP的規定來說,這簡直是天方夜譚。更有微友表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現在步子跨大了,只能想辦法補漏洞了,要不會有多少藥店關門啊!
為什么是主治醫師呢?而不是醫師或者主任醫師?難道是甘肅省天水市主治醫師的在數量上占優勢?賽柏藍推測,在年底大限到來之前,應該還有很多邊遠地區很難滿足執業藥師的需求,像這樣的地方細則一出臺,估計其他類似情況地區也會效仿。
業內人士都知道,同是藥師證,但衛生系統和藥監系統卻不能互通互用的。去醫療機構工作,必須通過衛生資格考試,獲取藥學相關職稱。而去零售藥店工作,則需要通過藥監系統的藥學資格考試,獲取藥學相關職稱。
多年來,許多藥學專業的畢業生,都會為這幾類藥師證而感到疑惑。對于上文的《實施細則》中提到“1名主管藥師+1名藥師”替代執業藥師可以理解,因為這些藥師都來自藥監系統。而“主治醫師+藥師”替代執業藥師,在醫療機構不認執業藥師資格的現狀下,難道這是暗示衛生和藥監系統未來能互通,互相承認和使用各自頒發的職稱嗎?
其實近年來業內就呼聲不斷,希望統一衛生和藥監的藥師,這樣既能統一管理,也能更好的滿足行業需求。減少“在崗的不專業、專業的不在崗”的現象發生。
信息來源:賽柏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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