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保辦)、衛生計生委、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關于做好本市常用低價藥品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滬人社醫發〔2015〕14號),本市開展了常用低價藥品掛網采購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已確定2015年第一批常用低價藥品掛網采購結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第一批常用低價藥品掛網采購結果將在“上海陽光醫藥采購網”(www.smpaa.cn)上公布(詳見附件)。其中,“掛網參考采購價”為企業自主申報的本市醫院最高采購價,“掛網參考零售價”為“掛網參考采購價”按規定加價率加成后的價格。“掛網參考采購價”和“掛網參考零售價”僅供本市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參考。
二、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應從降低用藥成本、減輕患者用藥負擔出發,在考慮常用低價藥品合理成本和利潤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市場調節機制與企業積極議價,合理遴選具體品種。根據滬價費﹝2014﹞22號文件有關規定,按實際采購價格順加不超過規定的加價率銷售,基層醫療機構參照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華山醫院北院、第六人民醫院東院、仁濟醫院南院、瑞金醫院北院應按本市公立醫院改革的有關規定實行零差率銷售。
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根據滬衛計藥政﹝2015﹞7號文的規定,選擇使用常用低價藥,并參照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
四、醫保定點零售藥房向參保人員配售常用低價藥品的零售價格,原則上不能高于“掛網參考零售價”。
五、掛網采購的常用低價藥品可由醫療機構直接向生產企業采購,由生產企業自行委托經營企業進行配送或直接配送;也可由醫療機構向經營企業采購。
六、其他未盡事宜請遵照國家及本市常用低價藥品相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15年8月17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市2015年第一批常用低價藥品掛網采購結果明細表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15年8月14日
信息來源:上海醫藥商業行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