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市推廣慢病長處方:單次最高可開2個月用藥
日期:2015/8/21
關于在全市開展醫保慢性病長處方工作的通知
滬人社醫監〔2015〕318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保辦)、衛生計生委,各相關定點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做實家庭醫生制度,保證參保人員合理用藥需求,有效緩解其“配藥難”突出矛盾,在部分區縣充分試點的基礎上,本市將在全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醫保慢性病長處方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家庭醫生應在“合理、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對簽約并且納入社區慢性病管理的“診斷明確、病情穩定、需要長期服用治療性藥物”的參保慢性病人,滿足其單次所有品種的治療性藥物1-2個月的用量。
二、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將與家庭醫生簽約的參保慢性病人在二三級醫院開具的慢性病用藥納入醫保慢性病長處方服務范圍,在合理配備使用基本藥物的基礎上,適當配備基藥目錄外的醫保藥品,由家庭醫生根據實際進行選擇,以滿足參保慢性病人合理用藥需求。
三、鼓勵并支持各區縣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結合實際,在不斷提高家庭醫生服務能力、完善社區慢性病管理體系的基礎上,積極探索醫保慢性病長處方適宜病種,在高血壓、糖尿病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病種范圍。
四、為維護醫保基金使用安全,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認真做好醫保門診藥品外包裝加蓋標記工作,對門診銷售量大的醫保藥品,尤其是所有醫保慢性病長處方藥品加蓋標記,并加強統計分析,不斷提高標記效果和工作效率。
五、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保)部門應會同衛生計生部門在醫保預算支持、家庭醫生績效考核、慢性病管理質控等方面不斷完善相關政策,確保醫保慢性病長處方工作順利開展。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基于全面預算管理,明確家庭醫生職責和權利,共同做好醫保慢性病長處方工作。
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保)、衛生計生部門將不斷建立健全醫保、衛生計生聯動管理機制,共同加強醫療服務行為監管。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醫療保險辦公室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5年8月7日
附:上海市徐匯區納入慢病長處方的藥品目錄
信息來源:醫藥精英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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