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衛計委回應國家發改委 否認地市藥品帶量采購違規
日期:2015/9/11
原文轉發如下:
日前,有媒體刊載了《安徽藥品“帶量采購”成交中標價是落選品種15倍》一文,對我省蚌埠市、蕪湖市藥品帶量采購工作提出質疑,稱“藥品中標價是落選品種15倍”、“最低價中標品種反而先出局”。經我委調查了解,上述說法和事實不符,蚌埠、蕪湖的藥品帶量采購符合省藥采《實施方案》要求。
據調查,蚌埠市藥品帶量采購分單品種和打包帶量采購兩種方式。其中,以全市94家公立醫療機構2014年臨床使用藥品量、金額等為依據,綜合因素排名前30位的藥品作為單品種帶量采購品種,詢價建議降價幅度為25%;其余藥品實行打包帶量采購,供貨企業總體降價幅度約為15%。
媒體提到的注射用頭孢他啶為省中標藥品,有多家廠家中標,其中價格較高的廠家的產品因使用量大、金額高被列入單品種采購目錄;價格較低廠家生產的同品種藥品被列入打包帶量采購目錄,沒有落選,并非媒體反映的 “最低價中標品種反而先出局”。
同理,在省級招標中中標的注射用奧美拉唑鈉、注射用奧美拉唑鈉,均有多家廠家的產品中標,其中價格較高、采購量大的被列入單品種采購目錄,價格較低的進入了打包采購目錄。
據介紹,蚌埠市此舉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壓縮藥品價格的虛高空間,遏制藥品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降低廣大群眾的醫藥費用負擔。在具體帶量采購中,醫療機構根據藥品使用需求,采購的藥品有價格高的,也有價格低的。從該市調查結果看,藥品帶量采購中價格低廉的中標藥品使用的覆蓋面更廣。
至于媒體報道“蕪湖縣基層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目錄有部分最低價品種落選”也與事實不符。媒體見到的只是蕪湖市在網上公示并征求意見的目錄,并不是實際采購目錄。在實際執行的目錄中,已經包括了最低價藥品。另據了解,蕪湖市為推進分級診療,方便群眾就醫,保證慢病患者治療的連續性,經省同意,正擬擴大基層用藥目錄。
企業聲音:
對于目前招標的現狀,多位藥企負責人表示很混亂。一位上市藥企董秘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目前一個省一個招標制度,每個地區還有差異,企業每年都要花很多工夫去研究應對,很多藥企因地方把價格壓得太低無奈放棄該市場。
據了解,在安徽省衛計委力挺蚌埠衛計委招標的同一天,9月8日,國家發改委主管的《中國發展網》刊登了山東省沂源市物價局做的《當前藥品市場價格調查報告》顯示,在藥價放開后,漲價的藥品中,絕大多數藥品在醫療機構的價格上漲幅度超過了在藥品零售企業漲價幅度。另外,他們調研了一些同樣常用藥藥品售價,調研結果顯示,藥品集中采購和進銷零差率并沒有帶來藥品銷售的低價格。
以亞寶制藥生產的治療高血壓的復方羅布麻片為例,在這次漲價中,在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縣中醫院其進價從3.00元漲到了4.00元,漲幅33%,該醫院執行零差率,零售價也從3.00元漲到了4.00元,漲幅是33%;而在藥品零售企業齊魯藥店的進價卻是從3.00元漲到了3.68元,漲幅是23%,售價只從3.5元漲到了3.7元,漲幅只有6%。
對此,包括上述藥企負責人在內的多位業內人士期望,在放開藥價后,真正地由市場來決定價格,讓市場充分競爭,而發改委則需要同步部署加強藥品市場價格行為監管。
信息來源:安徽醫藥新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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