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啟動第二批藥品帶量采購
日期:2015/9/12
附:關于規范醫保藥品帶量采購工作的通知
各醫療機構:
根據《關于做好本市醫保藥品帶量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滬人社醫發〔2015〕13號)和《關于公布執行上海市醫保藥品試點帶量采購中標結果有關問題的通知》(滬醫保辦〔2015〕28號)的要求,本市已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執行部分醫保藥品帶量采購工作,隨著藥品采購“陽光平臺”在全市的有序推進,為了規范醫保藥品帶量采購相關的采配工作,市藥事所現通知如下:
一、線上采購。2015年9月1日起各醫療機構采購帶量采購藥品必須通過“陽光平臺”線上采購,線下采購一律視作違規。
二、采購確認。請各醫療機構在藥品驗收入庫后,即時在“陽光平臺”確認,否則在每月的3日,系統將默認上月沒有確認的帶量采購藥品發票并向醫療機構發放對賬單,默認后的發票,配送企業將不可再行作廢處理。
三、退貨流程。各醫療機構采購帶量采購藥品后,只允許在發票開具日后的10個工作日內,通過“陽光平臺”線上退貨。如出現特殊原因需要退貨,醫療機構須以書面形式告知市藥事所,待市藥事所審核確認后,方可進行退貨。
四、遺留問題處理。由于帶量采購執行初期有部分醫療機構尚未通過“陽光平臺”驗收,存在部分線下采購帶量采購藥品的情況。為了保證“陽光平臺”數據的準確性,對于這些藥品如發生退貨情況仍需按線下方式退貨。
特此通知。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15年9月6日
信息來源:醫藥精英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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