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招標五大要點:競價組2家中標,京津冀資質審核互認
日期:2015/9/17
日前河北發布《河北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現就其中關鍵要點總結如下: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河北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9月6日
一、每一家醫院為一單獨采購用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集中管理,每個縣(市、區)為一采購用戶,其中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也可以設區市為一采購用戶。采購用戶的開戶按隸屬關系逐級申報,由省藥品采購機構統一發放用戶名。
二、藥品采購方式
(一)各采購用戶所有藥品(不含中藥飲片)按照規定在相應平臺進行網上采購,不得網下采購。
(二)醫保(新農合)目錄藥品采購方式。
在我省醫療機構年采購總金額中藥品品規金額占比排序累計80%以上,且有3家及以上生產企業生產、具備充分競價條件的藥品(屬直接掛網的品種除外),原則上均采取“雙信封”評標方式進行招標,每組中標企業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家。采購用戶按中標價格采購藥品。
屬于國家組織或委托談判的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按照國家制定的談判方案執行,各采購用戶按照談判結果進行采購。
婦兒專科藥品、急(搶)救藥品、基礎輸液、常用低價藥品、不足3家企業生產和臨床用量小的藥品以及招標、談判暫無結果的藥品,均實行直接掛網交易,由采購用戶根據藥品的質量、價格和供應能力等因素擇優自主議價采購。同等質量藥品應按價格就低原則采購。
屬于國家定點生產的藥品,由國家統一確定的生產企業按照國家統一確定的價格和各采購用戶的需求數量自行選擇配送企業配送。通用名相同而非國家定點生產的藥品,采購用戶可根據臨床需求,通過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自行采購。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按國家現行規定,通過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自行采購。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用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計劃生育藥品及中藥飲片,按國家現行規定采購。
(三)非醫保(新農合)目錄藥品:除國家組織談判議價的藥品外,均采用直接掛網方式采購,由采購用戶根據臨床需求,與相關企業自行議價采購,并嚴格執行自費藥品使用的有關規定。
(四)醫保目錄中劃分不明確的藥品由省級醫保部門確認后列入。其他有關目錄劃分不明確的藥品,參照多數省份的認定結果。
(五)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可以設區市為單位制定與綜合改革配套的自行采購具體辦法,報省醫改辦和國務院醫改辦備案后執行。試點城市醫療機構所有藥品(不含中藥飲片)須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進行采購。國家組織談判、定點生產藥品應執行國家統一定價,其他藥品成交價不得高于省中標價。成交價明顯低于省中標價的,省中標價則按試點城市成交價進行調整。
(六)積極推進京津冀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協同發展。屬于直接掛網范圍的藥品,北京或天津市已審核通過的,可直接納入我省數據信息庫實現掛網交易,不再重復進行資質審核。積極推動統一藥品資質審核標準,實現京津冀資質審核結果互認。
三、加強藥品配送管理
(一)基本藥物配送須達到全省所有采購用戶全覆蓋,每個生產企業在每個采購用戶只能委托1家配送企業,全省范圍內最多不得超過55家;非基本藥物由生產企業按藥品選擇一定數量的配送企業配送。
(二)生產企業可自行變更配送企業,每月只能變更一次。
(三)中標藥品連續兩個月或累計3個月配送率達不到80%時,備選藥品可依次增補;連續兩個月或累計3個月配送率達不到70%的,取消其中標資格,備選藥品可依次替補。被取消中標資格的藥品,不得參加我省下一輪藥品集中采購投標。
(四)省藥品采購機構根據生產企業的申請,定期進行掛網藥品增補,凡經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核合格的藥品即可掛網交易。直接掛網藥品連續兩個月或累計3個月配送率達不到70%或6個月內無交易的,終止其掛網資格。被終止掛網資格的藥品,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掛網。
四、規范藥品采購行為
(一)中標藥品實行帶量采購。
(二)合理制定采購計劃。醫療機構每種藥品采購的劑型原則上不超過3種,每種劑型對應的規格原則上不超過2種。藥品采購預算一般不得高于醫療機構業務支出的30%。
五、落實保障措施
(一)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要定期公布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價格、數量、回款時間和各醫療機構的配送企業名單,以及生產企業、配送企業配送率、不良記錄等情況。
(二)各設區市要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并通過制定藥品采購指導目錄等方式指導醫療機構合理選購藥品,減少醫療機構藥品采購的盲目性。
信息來源:醫藥精英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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