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債臺高筑背后 暴露問題耐人尋味
日期:2015/9/17
來源于《瞭望》新聞周刊 作者:張麗娜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一份“揭短亮丑”的公立醫院監測報告引起關注。
這份名為《內蒙古自治區2014年醫院全成本核算監測報告》(下稱《監測報告》)披露:自治區一些公立醫院負債高達85%,藥品加成48%,每6個門診患者就有1個住院,醫院和醫生淪為藥企和器械企業的“推銷員”,而醫院只獲得銷售利潤的15%……
在公立醫院改革啟動6年多的背景下,內蒙古公立醫院暴露的問題耐人尋味。
長期負債“壓”醫院
本刊記者獲悉,在自治區財政廳的指導下,自治區衛生計生委把醫院全成本核算作為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的舉措,從2014年7月開始,對自治區二級以上醫院開展不同程度的全成本核算,并確定40個不同類型的醫院作為監測點,最終形成《監測報告》。
這份意在摸清家底、找準病灶的《監測報告》顯示,被監測的40家不同級別醫院均存在長期負債,資產負債率大部分在40%~50%之間。自治區2家綜合醫院平均每院負債11.6億元,盟市綜合醫院平均每院負債3.9億元,旗縣綜合醫院平均每院負債7000多萬元。
業內人士表示,近年,“更大、更好”是公立醫院普遍的利益訴求。在規模要大、醫生要多、開設門診科目要全的“發展目標”下,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本不具備相關條件,卻因為市場需求旺盛而硬性上馬某個門診科目,或者干脆將門診科目承包出去的現象。與此同時,很多大型公立醫院跑馬圈地蓋大樓、買設備,競相開展“軍備競賽”,采購高精尖醫療設備、追求星級酒店式硬件設施的情況屢見不鮮。
在政府投入難以滿足公立醫院“更大、更好”的“追求” 下, 醫院大多通過舉債實現“發展目標”。某自治區三甲醫院院長向本刊記者坦言,院長們不會為債務發愁,因為優勢資源越集中,病源就越多,醫院始終有很強的盈利能力。
然而,醫院為著“更大、更好”所負的債最終都需要償還,并且很可能通過“大處方”、“大檢查”等過度醫療手段落在患者身上。
在這份《監測報告》中,一個年出院人數比年門診量的指標頗有新意,據介紹,該指標意在說明來看門診的人最后住院的比例是多少。本刊記者注意到,被監測醫院大多是20個門診患者中有1人住院,而一家縣醫院則是每6個門診患者有1人住院。 “這說明存在嚴重的過度醫療問題。這些數字不監測不知道,甚至我們一度懷疑報表出了問題,經過多次核實,這就是事實。”內蒙古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財務處處長楊廣澤告訴《瞭望》新聞周刊。
監測結果同時顯示,醫療費用的上升仍較明顯。自治區醫院平均每一門診人次費用比上年增加了13元,盟市醫院增加了29元,旗縣醫院增加了3元。平均每一出院人次費用自治區級醫院、盟市醫院、旗縣醫院分別比上年增加了367元、648元和119元。
在2014年內蒙古沒有進行醫療價格調整的情況下,醫療費用的上升,就很難排除過度醫療的影響。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心醫院會計師王莉分析說,門診費用的上升,從客觀上講,是精密醫療儀器的品種越來越多、檢查化驗項目越來越多;從主觀上講,則是醫院激勵機制刺激一些醫生為患者過度醫療,甚至可以說,“大檢查”、“大處方”、過度醫療是費用上升不合理的直接原因。
以藥補醫何以加劇
《監測報告》顯示,在醫院收入中,可見醫務性收入只占40%,藥品收入約占37%,耗材收入占比超過10%,財政補助收入僅占6%左右。在醫院支出中,藥品和耗材約占業務支出的55%,人員支出約占33%。
這意味著,醫院50%以上的收支活動是藥品和耗材,銷售利潤用于彌補醫療成本支出。那么顯然,醫院賣的藥品和耗材越多, 醫院的利潤越大,醫藥費用就越高。在此機制下,醫院淪為藥品、耗材生產企業的“銷售”,甚至可稱是“過路財神”,因為醫院只能獲得其銷售利潤的15%左右。
此外,現行醫療服務價格偏離醫療成本,醫療服務虧損的情況觸目驚心。依照現行定價方法,先計算出項目成本,扣除財政對醫院的補助因素后確定收費價格,是低于成本定價。這種定價方法的不合理和調價的不及時,不利于建立對醫院科學有效的補償機制,加劇了以藥補醫,也造成一些醫院,特別是旗縣醫院的嚴重虧損。
《監測報告》表明,2014年平均每個職工年工資收入,自治區級醫院、盟市醫院、旗縣醫院分別為13.34萬元、8.67萬元、5.95萬元,比上年分別增加了8400元、9000元、1400元。而2014年政府沒有出臺基本工資調整政策,醫療服務價格也并未調整,人員收入的增加主要來自績效工資的增加。
多家醫院院長向本刊記者介紹,現在醫生收入主要還是靠科室的總收入,也就是藥品耗材、檢查化驗。而按照醫改的預期, 當檢查化驗、診查護理、手術治療等醫務性收入提高到70%左右,才能真正提高醫療收入的“含金量”。
而據本刊記者調查,全國多數地方醫務人員工資都與績效密切相關。有關人士表示,原因在于政府部門沒有及時進行財政補助。
按照相關規定,政府對公立醫院實行定項補助,補助范圍為:離退休人員費用、承擔的公共衛生任務補助、學科建設(含人才培養)、政策性虧損和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等五個方面。
但是,有的地方因政策出臺晚、落實政策積極性不高等原因,醫院仍執行過去以人員工資為主的定額補助,政府只負責醫院部分人員工資,發展和運轉靠醫院收費。這種政府和醫院責任不清的情況,也造成編制決定人員待遇,同工同酬的崗位工資難以推行,“大鍋飯”難以打破,新機制難以建立。
四策完善醫院補償
一些來自基層的業內人士建議,為推動內蒙古公立醫院改革,完善補償機制,需朝四個方向努力。
其一,政府需承擔醫院發展建設的主體責任,嚴禁醫院盲目舉債建設和購置大型設備。
楊廣澤認為,要尊重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客觀規律,按照“發展靠政府,運行靠收費”的思路,發展、建設醫療機構。具體而言,蓋房子、買設備是政府辦醫院的具體責任,經營運轉是醫院的主要責任。醫院的基本建設和大型設備購置應建立項目庫,由當地政府結合財力狀況,分輕重緩急,逐年安排。
嚴格禁止醫院盲目舉債搞基本建設和購置大型醫用設備。要科學配置醫院床位和人員,降低運行成本,杜絕資源浪費。對醫院已經形成的基本建設和購置大型設備形成的債務,要明確債務主體,按照“誰舉債,誰化債”的原則,結合醫院經營狀況,列入政府債務預算管理,逐年化解。
其二,明確費用控制任務,制止不合理醫藥費用的上漲。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不合理的醫藥費用主要表現為“大處方”、“大檢查”等過度醫療行為,以及延長住院日等。其根本原因在于醫院過度考慮自身利益,忽視患者利益,并通過內部運行機制,使醫務人員的績效(獎金)收入分配與其創造的收入直接掛鉤,促使醫生“開發”患者消費,推動費用上升。因此,需要取消醫生個人收入與科室收入掛鉤的激勵機制,圍繞醫院降低次均費用,制止“大處方”、“大檢查”,縮短平均住院日等環節,以工作量和服務質量為主,建立新的績效分配機制。
此外,有關專家表示,控制不合理醫藥費用需要政府主管部門和醫院共同行動。在政府層面,醫保和衛生主管部門要把降低次均費用作為抓手,每年給各醫院核定該院次均費用指標(包括門診和住院),并將該指標列入對公立醫院的年度考核目標,實行獎懲制度,倒逼醫院主動改革內部運行機制。次均費用指標的制定,可通過計算上年各醫院次均費用,考慮物價上漲因素,加上增長幅度,其上漲幅度不高于當地CPI(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指標,確定醫院當年次均費用目標值。考核數據可使用醫保和新農合報銷數據,考核結果與核撥經費和核定醫保總額控制指標掛鉤。
其三,落實政府投入政策,改革財政補助方式。
具體而言,政府部門要落實相關補貼政策,在補助方式上,改變按人員安排補助資金的方式,實行按承擔的任務,定額、定項相結合的補助方式。首先要保證醫院離退休人員經費,實行足額補助。其次要補助醫院政策性虧損,包括由于醫療服務價格低于成本形成的虧損。可依據前幾年醫院經營盈虧情況,考慮就診人次、住院人次、手術人次的變化趨勢,測算本年度補助金額,實行定額補助;并按照核定任務,績效考核,獎懲掛鉤的原則,撥付補助資金。第三要安排公立醫院承擔的公共衛生、緊急救治、援外、支農、支邊等公共服務任務經費,按服務成本實行定項補助,還要支持公立醫院重點學科建設和專業人才培養,實行項目管理,專項補助。
最后,盡快核定醫院工資總額,推動醫院內部運行機制改革。
有關專家認為,公立醫院改革必須實行工資總額政策。按照醫院上年醫療收入(不含藥品、耗材)和工資比例(上年工資發放額/醫療收入)核定工資總額。如果不核定醫院工資總額,就會出現醫院收入越多,醫務人員薪酬越多,收入少的醫院不但沒有獎金,甚至可能發不了檔案工資的情況。
與此同時,嚴禁醫院超額發放績效工資,并進而建立醫務人員工資收入隨醫院醫療業務增加而增長的機制。這將促使醫院重新制定內部績效考核方案,把服務質量指標、成本控制指標等分解到科室、部門、崗位,而且與個人收入掛鉤,建立有激勵、有約束的內部運行機制。
信息來源:醫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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