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局、稅務局、質監局聯合發文推進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
日期:2015/9/23
關于本市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公告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的文件要求,本市自2015年10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改革范圍
本次“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包括全市范圍內的各類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含分支機構,以下統稱“企業”)。個體工商戶暫不納入本次改革范圍。
二、改革內容
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后,新設企業登記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將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具體要求如下:
1.辦理企業注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份申請表格,提交一套申請材料,不再需要分別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申請材料。
2.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企業登記機關)在辦理企業設立、變更登記及換照申請時,核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并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已設立企業在辦理變更登記或申請換照時,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交回原發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沒有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的,應提交未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的聲明。企業換發“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后,原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自然失效。
3.企業辦理相關登記所需登記申請文書和提交材料規范,可登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www.sgs.gov.cn)下載,也可在各級登記機關窗口領取。企業設立和變更換照均無須交費。
三、其他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為改革過渡期。在過渡期內,企業未換發的證照可繼續使用,相關稅務登記按照原有法律制度執行;過渡期結束后,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業務,未換發的營業證照不再有效。
未換發證照企業操作辦法另行通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
信息來源:上海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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