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兩大利好:落標品種可長期備案采購+低價藥調價申請備案制
日期:2015/9/24
今天(9月23日),浙江省人社廳、衛計委、物價局三部門聯合發文,征求《關于做好藥品價格改革后基本醫療保險藥品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意見(以下簡稱《通知》)。
該意見征求截止至9月25日,并擬于10月1日起執行。在此期間內,公眾可將意見或建議反饋至人社廳。(有效時間不足2天!)
《通知》明確了低價藥調價辦法,以及未中標醫保品種的長期備案采購處理方式,這兩大利好將刺激目下深陷招標困境的業界同行之精神。同時也預示著浙江的醫保支付標準呼之欲出!
《通知》主要內容及其解讀如下:
1.低價藥可按按規定的調整幅度調整價格,30%是調整幅度?
低價藥生產企業可在中標價的基礎上,按西藥/中藥以不超過3元/5元的日均費用標準,在規定的控制幅度自行調價。注意:關鍵詞是「中標價」、「規定的控制幅度」,即中標是前提,并在有限的調整幅度內調整。但如何理解這個控制幅度呢?
恰好昨日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對一批低價藥上調了30%的參照價,涉及33家企業8個品種。包括甲氨蝶呤片、硫酸阿托品片等現階段供應困難的在線交易低價藥產品。這些品種由于在日常藥品采購中因價格問題,未能正常供應,醫療機構向上反映情況。為保障臨床用藥需求,經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對部分藥品價格等進行調整。
30%是否是調整的一個標準,待考,但企業不妨留意這個調整幅度。
2.低價藥的價格備案與重點監測
《通知》要求每季度最后一個月10日前,生產企業可向省衛計委提交價格變動申請,核準后在當月20日前遞交省人社廳、省物價局備案,新價格從次月開始執行。醫保支付標準規則實施后,低價藥的價格按醫保支付標準的政策執行,價格主管部門將對低價藥的價格變動進行重點監測。
這意味著低價藥在該省的調價采用申請+備案的方式處理,但此物價備案非彼物價備案,物價部門已經從價格制定部門變為價格行為的監管部門。
3.復合西藥以集中采購中標價作為醫保支付標準,不受各組成成份藥品價格的限制。
4.未中標品種可長期備案采購
醫保品種,但未中標(急救藥品除外),可進行長期備案采購,由醫療機構向省衛計提出申請,經省衛計委和省人社廳審核,由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布后實施。
這對落標品種是個大大的利好,浙江兩批招標采購下來,很多品種落標或由于不能接受層層壓價主動放棄,特別是一些醫療機構長期在用的品種,丟失了浙江非常令人惋惜,這一條幾乎又讓落標品種看到了重生的希望。
此外,落標品種長期備案采購的處理方式雖然沒有提及醫保支付標準,但由于有人社廳參與進來,似乎可以肯定,這些品種只要能進入備案采購,一定會有與中標品種類似的醫保報銷標準出來。
5.國家人社部等相關部門出臺醫保藥品支付標準規則前,非公立醫院及零售藥店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按現行政策執行。
6.浙江醫保支付標準呼之欲出
按國家醫改重點工作時間表,9月份內,人社部應該拿出醫保支付標準方案,但直到今天也沒見到相關文件,反而是包括浙江在內的幾個省份有了自己醫保支付的意見。(浙江、江蘇、福建、重慶、安徽等省市有相關文件或意見出臺)
今年5月18日,浙江省衛計委下發文件,征求《創新全省藥品集中采購機制的意見》,該意見中涉及醫保支付標準的相關內容:
自2015年起的每年12月份,浙江省醫保藥品支付標準聯席會議根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產生的藥品加權平均價等因素制定下一年度醫保藥品支付標準,由省人力社保廳會同省級有關部門聯合發布,次年1月1日起執行。2015年以2014年新一輪基本藥物和其余全品種藥品中標價作為醫保藥品支付標準。
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后,歷史中標藥品按原醫保支付標準進入平臺采購。新進藥品按照分類采購方式形成初始醫保藥品支付標準進入平臺采購。
(1)對臨床用量大、采購金額高、多家企業生產的藥品原則上按照省級集中采購全國最低在線實際交易價格為初始醫保支付標準。
(2)對部分專利藥品、獨家品種由省衛生計生委會同省級有關部門通過談判形成的價格作為初始醫保支付標準;對大病保險特殊用藥、罕見病特殊用藥、地產創新藥等藥品,由省人力社保廳會同省級有關部門通過醫保準入競爭性談判形成的價格作為初始醫保支付標準。
(3)對短缺藥品、定點生產藥品、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急(搶)救藥品、基礎輸液、常用低價藥、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藥品、計劃生育藥品、中藥飲片等,按相關規定形成的價格作為初始醫保支付標準。
今天發出的《通知》,涉及低價藥調價、復合西藥的醫保支付標準,以及落標品種長期備案采購的處理方式,都屬于特殊情況,把特殊的解決了,絕大部分的中標品種醫保支付標準指日可待。
信息來源:醫藥云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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