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也正名乎!
日期:2015/10/8
醫藥分開自從被學界、業界提出,已有二十多年的歷史。以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和十七大政治報告公開宣示“四分開”為界,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質疑階段:醫藥需要分開嗎?不分開也可以做好醫改;醫藥能夠分開嗎?它們之間有必然聯系,是分不開的;醫藥怎么分開?那更是眾說紛紜,不一而足。其關鍵是不想分開。
黨中央有正式態度之后,加上媒體和醫療、醫藥行業介紹了世界上絕大多數先進發達國家都是醫藥分開的事實,我國的醫藥分開進入了第二階段——混淆階段:把許許多多的本非醫藥分開的事,比如零差率、取消藥品加成、藥房托管、醫藥分帳、收支兩條線,都作為醫藥分開。其關鍵是想假分開。如果說前者是過失,是囿于傳統的保守;那么,后者就是故意,是維護既得利益。
“四分開”有各自不同的分開含義:政事分開,主要是職能分開;管辦分開,主要是責任分開;醫藥分開,主要是機制分開;營利性非營利性分開,主要是政策分開。不能錯,也不能偏。醫藥機制分開,就是指醫按自身的規律運作,因病施藥,不利用醫的天然權力通過藥去不正當逐利;就是指藥也按自身的規律運作,以藥對病,不為了藥的銷售而去影響、誘惑、利用醫。所有號稱醫藥分開的措施,是否真實、是否正確、是否成功、是否善意,都可以用是否做到機制分開去做分辨、衡量和鑒定。同時,醫藥機制分開的界限要明確、清楚、徹底,不能含糊。至于醫藥在技術、倫理、工作程序方面的銜接合作,則必須融合貫通、同心協力、親如一家。
有的人對醫藥分開的實質是機制分開,口中諱言、心里害怕,除在內容上以假充真外,在名稱上也創造了許多雷同類似的說法,這種做法對醫藥分開實際上是抽象肯定、具體否定。
1、醫藥分業。業:行業、職業、學業。嚴格來講,現在醫和藥的“業”已經是分開的:醫療機構和各類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是行業之分,醫生和藥師是職業之分,醫學與藥學是學業之分。醫藥分業沒錯,但用醫藥分業來取代醫藥分開,其錯誤之處是以行業、職業、學業的分開來取代機制的分開。
2、醫藥分工。工:工作、工程。現在醫和藥的“工”也是分開的。從事藥品生產經營的人決不可能去做醫的事;從事醫的人,也不會去生產經營藥品,他們在工作中只涉及到藥品的選用,而這正是醫的本職。如果說現在要加強醫藥的分工,絕不是中央明確的醫藥分開的那個分工,而是加大藥師的作用,在藥學服務、藥理解釋、用藥監督上發揮藥師作用。在整個醫療過程中,藥師與醫生應該有分工、有合作。用醫藥分工來取代醫藥分開,其錯誤之處是以人員的分開來取代機制的分開。
3、醫藥分設。設:設置,包括機構設置、人員設置、職能設置。現在醫和藥的這些“設置”都是分開的。用醫藥分設來取代醫藥分開的錯誤之處是以形式的分開來取代機制的分開,這不僅無益于醫藥分開,而且會擾亂醫院正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安排。
4、醫藥分家。分家:本意是一個整體分開,一般指一個家庭因某種原因分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家庭,主要是指金錢財物方面的一分為幾,即在經濟上徹底分開。毫無疑問,醫藥分開絕不僅僅是經濟上的事,機制的分開要比經濟上的分開重要得多、復雜得多,潛在的影響和作用也大得多。用醫藥分家來取代醫藥分開,其錯誤之處是以經濟分開來取代機制分開,而且明顯帶有一種情緒,似乎醫藥之間已是水火不相容,冰炭不同爐。
5、醫藥分離。這是和醫藥分開意思最相近的一種說法。字典的解釋也相當有趣。離:分開、分別。開:表示分開或離開。所以,分離、分開是一個意思。不過以我們常用的意思去琢磨,還是略略有點不同。離,相對側重的是事物本身的主動離開;開,相對側重的是外力作用下的被動離開。我不知道以醫藥分離來取代醫藥分開的人的本意是什么?但就事論事、就事論“是”講,醫藥分開要比醫藥分離更為合適,因為醫藥分開是執政黨提倡、政府主導的行政行為,而不是醫和藥內部的分裂、分離行為。
6、說到本義:醫藥分開。《辭海》上對分開的解釋是:人或事物不聚在一起。“不聚在一起”可以包括多方面的內容,當然包括機制的分開。用醫藥分開,至少在詞義上可以避免以偏概全、以假充真,在實踐上可以預防偷梁換柱、瞞天過海。當然,最重要的是,黨中央、國務院的提法是醫藥分開,而且是四分開之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現在用其他的“分”去取代分開,難道四分開也做相應的修改?作為中央正式文件確定的醫藥分開,肯定經過上上下下各方人士的討論斟酌,是完善成熟的提法。
也許有人認為,名稱是次要的,關鍵是在實質上是不是做對,這當然正確。但是,在黨中央已經明確正式名稱之后,還是有人要以各種不同的新名稱來取代之,再聯系到現在層出不窮、五花百門、千姿百態的各種真的、假的、真假難辨的醫藥分開,就不得不讓人思考,這個名稱的改換是有意還是無意?其中是不是有深層次的運作?
一項世界各國都在執行的、中國已提出二十余年、黨中央已明確近十年、影響全國、影響歷史、里程碑性質的重大改革,居然名稱混亂到這種程度!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
信息來源:中國藥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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