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對醫藥行業的影響
日期:2015/10/8
2014年10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試運行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稅總函[2014]522號),決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在天津、上海、山東和湖南進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試運行工作。
2014年12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73號),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在短短兩個月時間里,國家稅務總局就決定將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可見試運行效果是多么地良好。
那么什么是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升級版跟舊版有何主要區別?升級版對醫藥行業又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呢?
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是利用“互聯網+稅務”的方式,讓稅收管理服務走進更便捷智能的“云時代”。升級版的目的是開拓網上辦稅功能,切實提高辦稅效率,更加方便納稅人辦稅。升級版工作原理是對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稽核系統以及稅務數字證書系統等進行整合升級完善,實現納稅人經過稅務數字證書安全認證、加密開具的發票數據,通過互聯網實時上傳稅務機關,生成增值稅發票電子底賬,作為納稅申報、發票數據查驗以及稅源管理、數據分析利用的依據。
納稅人使用一套開票系統,同時開具多種發票,實現了簡并發票種類、優化開票功能等多項目標。開票信息即時進入稅控系統,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73號公告要求,納稅人應在互聯網連接狀態下在線使用新系統開具發票。新系統可自動上傳已開具的發票明細數據,開票方無需再通過定期抄報稅上傳開票信息,實現了開票信息即時進入稅控系統。納稅人因網絡故障等原因無法在線開票的,在稅務機關設定的離線開票時限和離線開具發票總金額范圍內仍可開票,超限將無法開具發票。
納稅人開具發票次月仍未連通網絡上傳已開具發票明細數據的,也將無法開具發票。納稅人需連通網絡上傳發票后方可開票,若仍無法連通網絡的需攜帶專用設備到稅務機關進行征期報稅或非征期報稅后方可開票。納稅人已開具未上傳的增值稅發票為離線發票。離線開票時限,指自第一份離線發票開具時間起開始計算可離線開具的最長時限。離線開票總金額,指可開具離線發票的累計不含稅總金額,離線開票總金額按不同票種分別計算。紅字發票開具程序簡單了,新系統實現了納稅人通過網絡將擬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數據采集錄入系統,系統自動進行數據邏輯校驗,通過校驗后生成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信息表編號,納稅人即可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將不再需要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通知單的程序。
新系統進一步簡化了紅字專用發票開具的程序:對于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或者購買方拒收,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不再需要銷售方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或者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
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統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以及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暫按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73號公告規定的方法處理。新系統全面推行后,《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和《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將退出增值稅歷史舞臺。
我們以試點地區之一的山東省為例,看看升級版對醫藥行業所產生的影響。在2015年4月份前后,有微友表示,濟南多家過票公司己通知停止過票,原因是新的稅務系統升級后,將會實時對接進、出品種和價位、及貨物行徑,嚴格控制平空過票,已有十多家停止過票,二十多家通知停開。目前中國約有1.3萬多家商業公司,而其中多數商業公司存在著過票行為,甚至有部分商業公司的主要收入就是過票收入。過票的主要票源就是醫藥商業公司,特別是商業快批公司。原因是,其一,快批下游面向客戶主要為私人診所或藥店,而這些客戶索取發票意識不強,致使存在大量不開發票業務,結余大量票源。其二,過去醫藥行業發票管理混亂,醫藥商業所開具的發票通常并不需要列明具體藥品名稱和數量,而這就給過票抵賬提供了可能。此前已有消息稱,山東省稅務部門給山東很多醫藥商業公司發出通知,要求醫藥商業公司開發票時必須填寫交易明細,列明交易具體藥品名稱及交易數量與金額,公司進出項明細必須一一對應,山東省作為該項改革試點未來很可能會在全國推廣。系統升級前,除了上述因存在大量不開發票業務、結余大量票源而可以給別人過票外,這些公司還可以對外賣票。
也正是因為買賣發票在醫藥行業內的普通存在,也給了一些假票份子以假亂真的機會,他們聲稱某某醫藥公司有多余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以遠低于17%的價格出售并且可以通過認證后再付款,而所有購買發票的都會上當受騙。原因在于,升級前的增值稅發票系統存在一些問題,如難以讀取發票票面全部信息、開票后報稅信息滯后等。
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之前,開具出來的發票信息只有七個要素(圖中圈紅的)會加密進密碼區,在購買方取得發票進行認證時,只要認證系統將密碼區的密文轉換成明文,并自動與發票七要素核對一致后,就算通過了。有兜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假票份子通常會以假身份成立或收購一般納稅人商貿公司,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將“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規格型號”以及“銷售方名稱”、“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這些信息套成某某醫藥公司及藥品的相關信息后交給購票人。在購票人認證通過并付款后,在當月底前假票份子會在開票系統中將該專用發票作廢掉,從而不需要實際交稅。而購票人所屬稅務機關在次月初才會發現這種異常增值稅專用發票。
在2015年7月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通知,要求從2015年8月1日起,所有藥品經營企業,在購銷藥品時必須開具或索取發票,藥品批發企業或生產企業向零售藥店或診所、衛生室等銷售藥品時,必須開具發票,零售企業和診所、衛生室等在購進藥品時也必須索要發票。對于此前沒有執行此規定的,也須在2015年8月1日前完成整改。對于藥品經營企業在經營活動不開具或索取發票的,一律按違反GSP,存在嚴重缺陷項目進行處理,收回或撤銷GSP認證證書,有違法行為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診所或衛生室不索取發票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需衛生部門處理的,按有關規定移交衛生部門進行處理。很明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這則通知恰好是給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對醫藥行業產生了的巨大影響又上了一道緊箍咒。隨著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的不斷推進,醫藥行業內的過票及買賣真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必將終結。
信息來源:醫藥信息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