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藥品采購方案今日披露
日期:2015/10/10
長假一過,新疆旋即邀請44家藥企參加藥品采購方案座談會,同時公布采購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并進行意見征求,意見征求截止至10月18日。
較早前,新疆曾要求各醫療機構在9月30日前上報臨床使用藥品計劃。以上一連串動作,標志著新疆進入新一輪藥品采購階段,計劃在11月份內開標。
方案要點及解讀如下:
【分類辦法】將藥品分為7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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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3家及以上,采購金額占比排序前80%的非專利藥品,實施雙信封,經濟技術標不分競價組,商務標分為3個競價組,取報價最低2個中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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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議價):部分專利藥品、獨家品種列入談判,雙信封商務標分組后不足3家的藥品進行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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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掛網:婦兒專科非專利、基礎輸液、低價藥等品種,采用由醫院與生產企業進行議價或直接進行價格確認兩種方式確定采購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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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定點生產藥品:按國家中標價執行,不再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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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等特殊藥品:按現行政策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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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短缺藥品:邀標方式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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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選采購:招標、談判(議價)采購未中標的品種和低價藥品目錄中的藥品,企業供貨價高于低價藥價格標準的藥品,進入備選目錄。備選采購按談判(議價)的采購方式執行,零差率銷售。
備選采購方式與四川方案由類似的地方,給未中標的品種留條活路,但方案仍需進一步補充具體的定義、范疇,以及相應的采購實施細則。
【雙信封入圍規則】
經濟技術標不分組,企業自行賦分。此處不甚明了,不分競價組,拿什么合并同類項?希望官方明示!
投標藥品數(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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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技術標入圍數(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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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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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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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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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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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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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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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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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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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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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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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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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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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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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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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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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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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含)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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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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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標取報價最低2個藥品中標,競爭程度溫和。
【競價分組】分為3個組:
第一個競價組為進口、合資生產企業的藥品、在歐盟、美國和日本等發達國家(地區)上市銷售藥品、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藥品;
第二競價組為中藥一級/二級保護品種;獲得國家自然科學二等獎或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含二等獎)及以上的藥品;國家重大新藥創制科技重大專項藥品;獲得全國質量標桿企業或省級人民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生產的藥品;
第三競價組為其他生產企業的藥品。
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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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競價組簡單粗暴,「進口、合資生產企業的藥品」幾乎將MNC處于專利期、過了專利期的品種一網打盡,免去由于定義模糊帶來的種種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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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藥品,幾乎在各省的方案中均占據了第一質量層次,但據我所知,此類品種屈指可數,分組象征意義大于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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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將首仿、通過FDA、歐盟等認證的生產線單獨列明,按規則,應該劃為第三競價組,這對以上品種的企業帶來了不小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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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全國質量標桿企業或省級人民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生產的藥品,這個范圍的劃定顯得曖昧,貌似為某些企業量身定做之嫌。按國情,此類獎項的含金量,你懂的。
【幾點注意】
1)在采購周期內定期對價格偏高的品種進行動態調整,什么是價格偏高?如何進行價格數據收集和對比?方案中沒說清楚,但需要企業注意,不可預知的價格風險才是最大的風險;
2)醫療機構從公布的采購目錄和備選目錄中確定本單位使用的藥品采購目錄,方案中未涉及是否進行價格的再次議定。
但我同時也注意到,方案除了明確國家定點生產藥品和直接掛網藥品按議價進行采購外,并未在合同簽訂及采購條款中明確是否按中標價采購。方案開頭提及自治區人社廳負責改革醫保支付辦法,調動醫院與企業進行價格談判的積極性。
不排除二次議價的可能性,只有這樣,才會產生醫保支付價與實價交易價的差額,也只有這樣,醫療機構才真正有機會和動力參與議價。
3)試點城市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區級中標價格的,區級中標價格應按試點城市成交價格進行調整。但方案未明確「明顯低于」的具體量化指標(四川與內蒙明確是低于10%)
信息來源:醫藥云端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