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116類非藥用麻醉藥和精神藥列入管制
日期:2015/10/17
來源:南方日報
近年來,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制販、走私和濫用問題日益突出,為加強對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列管工作,防止非法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和進出口,遏制有關違法犯罪活動的發展蔓延,近日,公安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聯合制定了《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116類藥品列入新增管制目錄。
根據《辦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按照藥用類和非藥用類分類列管。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是指未作為藥品生產和使用,具有成癮性或者成癮潛力且易被濫用的物質。除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品種目錄已有列管品種外,新增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目錄列入了116類藥品。《辦法》規定,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目錄的調整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發現醫藥用途,調整列入藥品目錄的,不再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目錄。
《辦法》提出,對列管的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生產、買賣、運輸、使用、儲存和進出口。因科研、實驗需要使用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在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檢測中需要使用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標準品、對照品,以及藥品生產過程中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中間體的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各地禁毒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禁毒辦)應當組織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加強對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監測,并將監測情況及時上報國家禁毒辦。國家禁毒辦認為需要對特定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進行列管的,應當交由專家委員會進行風險評估和列管論證。專家委員會由國務院公安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海關等部門的專業人員以及醫學、藥學、法學、司法鑒定、化工等領域的專家學者組成。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食藥監管理部門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國家禁毒辦列管建議后6個月內,完成對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列管工作。本辦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信息來源:當代醫藥市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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