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遞】江西藥品集采方案(征求意見稿)解讀
日期:2015/10/17
10月15日,江西發布藥品集中采購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意見征求至10月23日截止。方案體現了江西對抑制藥價的渴望,通過取全國低價的限價方式壓低價格,但方案中最核心的分組方式,分為兩組,卻未定具體規則,令人浮想聯翩。
【入圍流程】 醫療機構采購計劃申報→平臺匯總形成《集中采購目錄》→五大分類方式采購→形成《中標目錄》、《入圍目錄》
解讀:
1.采購計劃申報:由醫療機構按1品3劑型2規格、不低于上一年度實際使用量的80%的原則上報采購計劃。
2.采購目錄形成:經省采購平臺匯總后,根據實際需求,參照基藥、醫保、新農合目錄編制《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目錄》。
3.五大分類方式:將目錄內藥品劃分為5個子目錄(招標采購、談判采購、直接掛網采購、定點生產、特殊藥品),并按相應方式采購;招標采用“雙信封”規則,結果形成《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中標目錄》。
以上三點幾乎是7號文、70號文的翻版,關鍵要看招標規則、掛網品種的限價議價規則。
直接掛網采購分為直接掛網和限價掛網兩種方式,議價結果、限價形成《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入圍目錄》;談判執行國家談判價格,如國家政策未出來之前先將專利、獨家品種納入限價掛網方式議價。
由江西省人社廳通過競爭性談判,納入江西省大病醫保的特殊藥品,符合資質要求并不高于全國最低中標價的,納入《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中標目錄》。PS:江西省首批納入城鎮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特殊藥品共5個品種10個品規,即甲磺酸伊馬替尼膠囊(片)、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鈉、重組人血管內抑制素注射液、注射用曲妥珠單抗、注射用雷替曲塞,主要用于血癌、肺癌、乳腺癌等的治療。
定點生產按國家中標價執行;特殊藥品按現行方式執行。
4.招標方式:采用“雙信封”規則。需要注意的是,入圍技術標后才進行分組(分組規則未定)。同一競價組企業數量≥3家的,進行商務標評審。不足3家的,納入限價掛網采購。
●技術標入圍規則
序號
|
投標廠家數(家)
|
進入商務標評審數(家)
|
1
|
3
|
2
|
2
|
4~6
|
3
|
3
|
7~9
|
5
|
4
|
10~14
|
7
|
5
|
15家及以上
|
50%入圍(四舍五入)
|
按上表入圍關系確定入圍名單后,如果納稅地在江西的企業,入圍不足2家的,按經濟技術標得分從高到低排序,補足2家入圍商務標,不占其他企業進入商務標指標。這是赤裸裸地保護本地企業,最多可使兩家本地企業進入商務標。
●商務標
采用技術標評分劃分為兩個競價分組(分組規則未定),取最低2個藥品擬中標,此處需要注意兩點江西“土政策”:
-中標價不得高于全國各省級中標(掛網)價中最低中標價和次低價的平均值,不滿足上述價格要求的,按廢標處理。
-同品規,第二競價組的擬中標價高于第一競價組的最低擬中標價的,按第一競價組的最低擬中標價調平,企業不接受的,視為放棄中標。
方案在此處露出了可怕的一面,取全國較低價格(最低與次低的平均值)作為招標限價,而不是最低價,似乎想避免被戴上“唯低價是取”的帽子。兩個競價組之間的價格制約,也合情合理,防止高低質量層次之間出現價格倒掛。
作為最核心的招標要素之一,分組規則未確定給廣大同行增加了一絲擔憂。目前各省公布的采購方案,基本分為2~3個層次,偶爾4個層次。但兩個層次的分組,究竟什么屬性的藥品會被劃為第一組非常關鍵。過了專利期、首仿藥品廠家估計最為焦慮。此外,鑒于方案體現了對本地企業的格外關照,不排除在第一組中會出現有江西地產藥品的特色(如中成藥)、國家中藥保護品種、獲得省一級獎勵的品種(或企業)或將進入第一組。
筆者猜測,這個棘手且敏感的規則仍處于各方博弈中,江西方面顯然不想再拖下去(畢竟11月開標的deadline就在那里,時間所剩不多),先征求其他部分意見,留給政策制定者再三考慮后才會公布。
5.直接掛網采購:分為不限價直接掛網和限價掛網兩種方式,以市為單位組建采購聯合體方式議價。
●不限價掛網
【采購范圍】 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急(搶)救藥品、基礎輸液、常用低價藥品和江西省廉價短缺藥品,不制定限價,符合資質的直接掛網,納入《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入圍目錄》。
【采購方式】 由各聯合體或者各醫療衛生機構根據需求與藥品供應企業動態議價采購。
●限價掛網
【采購范圍】 未列入《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目錄》、公開招標采購范圍、納入“雙信封”招標采購但競價分組后不足3家的藥品。給很多未進入以上采購范圍的藥品一個生路,但條件是限價取全國最低。
【入圍規則】 企業在限價范圍內報價,符合限價要求的納入《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入圍目錄》。
【限價原則】 主要是2011年以來全國各省目前正在執行的最低中標價,并根據最新情況實時動態調整。此處限價已經不是較低價格而是最低價格。
【采購流程】 《入圍目錄》→采購聯合體《議價采購目錄》→議價→形成《聯合體采購目錄》→簽訂合同→繳納保證金→采購、配送、回款……
1.采購方式:以設區市為采購聯合體→制訂聯合體采購目錄與議價規則→采購→……
2.制訂聯合體采購目錄:各聯合體在全省中標(入圍)目錄中,根據各醫療衛生機構的采購計劃和相關政策、要求,確定聯合體采購目錄,目錄包括通用名、劑型、規格和數量。這里有個隱藏的問題,由于目錄是聯合體制訂的,其中包含采購數量,那么采購數量如何在聯合體中落實?難道靠聯合體來分配采購、銷售數量?實際情況是采購容易制訂計劃,但銷售不可預期哦。
3.聯合體議價規則:
【議價程序】 聯合體通過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發布集中議價公告,明確聯合體成員、議價目錄、議價原則、議價時間、議價方式、聯合體議價用戶等。議價主體與生產企業網上議價,最終確定聯合體采購目錄。
【議價原則】
-《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中標目錄》原則上不再議價,但既然不再議價,寫到議價原則中干嘛。在中國,“原則上”幾乎等同于“原則可以研究調整”。此條原則需注意,別忽視,畢竟招標品種占據大多數。
-限價掛網采購藥品的議價結果不得超過最高限價和企業報價。這條規則簡直是畫蛇添足,限價既然制訂出來并且在網上議定,議價雙方都在此限價范圍內議定,怎么有可能超過限價?多此一舉,建議刪除。
-常用低價藥品議定價格不得高于常用低價藥品日均費用扣除加價率的價格。低價藥按7號文的精神,是直接掛網采購,頂多由交易雙方自行議價。此處竟然規定了議價的上限,顯然與相關文件精神不符,與低價藥制度的制定初衷不符。
-經濟技術標分值作為各聯合體帶量采購和議價談判的主要依據。在議價規則中,把此條“主要依據”放在最后,可見連規則制定者本身都不相信聯合體會將技術標分值作為主要依據,更別提能夠真正帶量了!
【議價方式】 議價采取人機對話方式進行,人機對話是由議價主體結合企業報價、最高限價及臨床使用量等信息,各聯合體的第1次議價需在全省規定時間內完成,此后由各聯合體或醫療衛生機構與藥品生產企業網上動態議價。
這里需要明確一個重要的界定:究竟是臨床使用量還是實際采購量?前者幾乎不可能在議價時確定,但是采購量可以確定。如果能夠按臨床使用量確定當然極好,幾乎幫各大廠商的銷售提前承諾了銷量,但可能嗎?建議修改。
【履約保證金】
生產企業按每個品規5000元標準收取,每家企業收取最高金額為5萬元。
配送企業按選擇配送設區市的數量繳納履約保證金。按每個設區市(含省屬)1萬元標準收取,每家配送企業收取最高金額為5萬元。
1.江西方案從去年發布征求意見稿以來,現在仍然是征求意見稿,前者總的思路是省級限價下的各地市自行議價,后者是在7號文、70號文的采購分類的軌道上強化了醫療機構作為采購主體的地位。
2.價格取全國較低價/最低價作為招標/限價掛網的上限,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高價藥的出現,給各廠商帶來了不小壓力。
3.招標在同組中取兩個中標,看上去不那么殘酷,但這是不高于全國最低價與最低價平均值的中標價。中標后是否還需進行再次議價?正如筆者對于“原則上”的分析,不排除未來以帶量采購的名義進行再次議價。企業應在這方面做好心理準備。
4.競價分組分為兩組,具體規則卻懸而未決,不確定因素增加了對未來的憂慮。
信息來源:醫藥經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