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集采補充通知流出,明令禁止各種形式的二次議價!
日期:2015/10/23
據爆料,國家衛計委藥政司近日向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衛計委藥政(械)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醫政處及上海市人社局醫療保險處下發《關于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中幾個問題的補充通知(征求意見稿)》,并要求上述機構與藥品采購部門研提意見,于10月23日(本周五)下午17:00前反饋意見。
《補充通知》中值得注意的5個方面:
各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要在10月底前與國家藥管平臺實現聯通,并制定數據上傳、平臺運行維護等管理制度,確保相關數據完整準確及時上傳至國家藥管平臺。
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不另建藥品采購平臺,對省級新一輪招標采購中標企業的價格不另行組織議價。
杜絕糾正醫院違規網下采購和以各種名目要求企業返點、返款、建立“賬外賬”等形式的二次議價,對違規醫院及其主要負責人要建立約談、問責制度,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其限期改正、降級撤職等處理。
以下為征求意見稿原文:
信息來源:醫藥手機報
浙公網安備 3302120200069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