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二醫院啟動前300名藥品二次議價:按實際價結算配送公司
日期:2015/10/26
各科室: 為落實國務院國發辦(2015)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創新藥品集中采購與定價機制,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浙政辦發(2015)57號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機制的意見》的精神,結合本院實際,制定了《改革完善藥品集中采購機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即日起實施,請各科室參照執行。 附件1:浙醫二院改革完善藥品集中采購機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附件2:改革完善藥品集中采購機制試點工作價格談判委員會名單 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 2015年9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浙醫二院改革完善藥品集中采購機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落實國務院國發辦(2015)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創新藥品集中采購與定價機制,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浙政辦發(2015)57號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機制的意見]的精神,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網上藥品集中采購制度,試行以“招采合一、量價掛鉤、成交確認”為主要內容的藥品采購方式改革,增強醫院在藥品集中采購中的參與度,為下一步全面實行醫保支付標準下的公立醫院藥品自主采購成交確認新機制,逐步抑制藥價虛高的改革目標奠定基礎。 二、組織形式 成立醫院改革完善藥品集中采購機制試點工作價格談判委員會(見附件2),全面負責試點工作的領導、管理、協調和價格談判。 三、試點內容 (一)堅持網上藥品集中采購制度。醫院所使用的藥品,必須通過省藥械采購平臺進行網上采購。嚴禁網下采購。 (二)進行價格談判。醫院以省藥械采購平臺藥品集中采購中標價格(以下簡稱“省中標價格”)為基準,與藥品供應商通過“量價掛鉤、成交確認”方式進行價格談判,最終確定實際采購藥品的品種、數量和價格。供應商應按談判后的實際價格開票送貨,醫院按談判后的實際價格進行結算。 (三)按醫保支付價進行銷售。醫院按省藥械采購平臺公布的醫保支付價格進行銷售,獲得的差價收入全額上繳浙江省財政廳指定帳戶,由財政、衛生計生、人力社保等部門組成聯合考核組,在對我院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等成本控制及基本藥物使用情況進行考核后,依據考核情況對我院實施獎勵。獎勵資金實行專項核算和管理,由我院統籌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探索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提高醫務人員薪酬待遇等。對非醫保目錄的藥品,對照醫保藥品支付價格制定方式確定醫院的銷售價格,其差價收入實行相同的管理辦法。 藥劑科采購人員應及時關注省藥械采購平臺價格變動信息,根據省藥械采購平臺價格變動情況及時調整本院的銷售價格。 (四)合理控制藥品使用。優先使用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常用藥品并達到要求,嚴格控制抗菌藥物、營養類藥品和輔助藥品的使用。 1.加強藥品使用監管。院紀委、醫務部、醫保辦、藥劑科要密切關注價格談判后藥品實際使用情況,發現異常的,及時查找分析原因、研究對策。將不降價或降價較少的藥品納入動態監管范圍,出現用量異常,采取相應措施及時干預。 2.加強用藥目錄管理。通過價格談判確定的實際用藥目錄,原則上不得隨意調整。嚴格限制已降價藥品同類產品的新增,尤其是避免同通用名、同給藥途徑藥品的新增,確保價格談判取得實效。 (五)按時支付藥款。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期限支付藥品采購款,具體由財務科負責實施。 供應商應按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及時響應訂單、供應藥品,并按談判后的實際價格開具發票進行結算。對由于降價導致的不供貨現象,造成患者或臨床有反響的,將視作不誠信行為,停用其所有產品,情節嚴重的,報請省相關部門納入企業不良行為進行處理。 (六)統籌運行補償。財政統籌安排的運行補償資金主要用于探索建立適應我院特點的人事薪酬績效考核制度、提高醫務人員薪酬待遇。財務科設立單獨科目,對運行補償資金實行專項核算和管理。 建立運行補償金發放考核機制。按照優績優酬的原則逐步完善績效工資制度,運行補償金將通過考核后單獨發放,主要考核指標包括工作量、基本藥物使用比例、每門診或住院總費用及藥品費用、門(急)診均次費用、住院均次費用、藥品占比、抗菌藥物占比和使用率等。具體考核辦法由運行管理科會同人力資源部和醫務部另行制定、發布。 四、價格談判 (一)指導原則 按照積極穩妥、穩步推進、可持續性的原則開展價格談判工作。通過價格談判,使納入談判范圍品種的價格在省中標價基礎上均有一定程度下降,特別是用量較大的藥品、抗菌藥物、中藥注射劑及輔助用藥應有相對較大的下降幅度,逐步達到壓縮藥價虛高水分的目標。要保持醫院用藥結構的相對穩定,避免臨床用藥目錄大范圍調整現象的出現。 (二)談判方式 本次藥品價格談判主要采取書面談判方式,即醫院確定談判藥品目錄、價格要求后,委托相應配送企業聯系生產企業,要求生產企業代表在談判通知書上簽署意見并蓋章(或簽名)后返回醫院。配送企業應在談判通知書加蓋公章。否則不予認可。 生產企業不同意醫院價格談判要求的,在談判通知書中寫明意向價格,醫院根據情況進入面對面價格談判程序,按生產企業逐個進行談判。價格談判小組由院紀委、監察室、醫務部、醫保辦、財務科、藥劑科等方面人員組成,藥劑科做好談判記錄。 面對面價格談判雙方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藥品,醫院將組織醫、藥、護等方面的專家投票進行綜合評價。對確屬臨床必須、無可替代的,按照供應商最終同意的價格進行采購使用;對可替代性強、目前臨床已有同類產品在用的,將暫停采購使用。 (三)談判范圍 醫院臨床使用的所有藥品均納入價格談判范圍,但低價藥品、搶救藥品等除外。醫院將視試點工作情況,分次分批進行價格談判。 2015年下半年使用金額排名前300位藥品,綜合考慮藥品使用量、質量層次(區分原研專利與其他)、是否為基藥、藥品類別等因素,確定為本次藥品價格談判下降幅度要求最高的藥品。 (四)談判流程 醫院制定實施方案并報省衛生計生委備案后,通知供應商進行價格談判,告知談判規則,生產企業代表決定是否同意降價要求并蓋章(或簽字),經相應配送企業蓋章后交醫院,談判結果報省衛生計生委備案后生效。 (五)確認成交 預期2016年1月1日起,醫院按第一批談判價格通過省藥械采購平臺采購所需藥品,配送企業按實際價格開具發票并和醫院結算。庫存藥品按談判后實際價格進行結算,談判后停用的藥品,進行退貨處理。2016年2月起逐步逐批進行談判價格、量價掛鉤、成交確認。 (七)動態調整 建立藥品采購價格動態調整機制。藥劑科應根據省藥械采購平臺采購價格的變化,及時調整我院藥品實際采購價格。 (八)后續管理 做好藥品價格談判文件資料的歸檔工作,尤其是實施方案、談判通知、談判對象簽署的文件、談判過程記錄、專家討論記錄、談判結果等原始資料,均應存檔備查。 五、工作安排 1.2015年9月30日前,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實施方案并報省衛生計生委備案。 2.2015年10月31日前 藥劑科完成醫院用藥目錄的分類,每個藥品2014年的使用數量和金額,制定2015年藥品采購清單,初步確定第一批擬談判的藥品目錄。 3.2015年11月1日-11月30日 組織完成第一批價格談判成交確認。 4.2016年1月1日 執行第一批按談判后確定的實際價格通過省藥械采購平臺采購藥品。 5.2016年1月-2月 藥劑科統計2015年下半年每個藥品的使用數量和金額,制定2016年藥品采購清單。 6.按2016年藥品采購清單逐步完成其余藥品的價格談判成交確認工作。 六、監督管理 (一)提高思想認識。藥品集中采購與定價機制改革涉及多方利益調整,醫院各科室、各級工作人員要切實提高認識,通力協作,努力克服各種困難和阻力,積極推進試點工作。 (二)精心組織試點。藥品價格談判是創新性工作,各科室要組織精干人員全力配合做好這項工作,確保價格談判工作平穩、有序開展并取得實效。同時加強交流和聯系,積極借鑒其他醫院的成功做法,不斷完善我院價格談判工作。 (三)防范廉政風險。醫院各級各層要高度重視藥品價格談判和采購過程中存在的廉政風險,加強廉政教育工作,建立采購權力制衡機制。紀檢監察人員要全程參與和監督藥品價格談判過程,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事項、重點崗位的監督,對違反規定的相關工作人員,要嚴肅處理并追究責任。 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 201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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