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執行“零差率”,這幾個問題必須破解:浙江有辦法了!
日期:2015/10/30
近日,浙江省財政廳與省衛生計生委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打破原有的“核定任務、核定收支、差額補助、績效考核”補償模式,探索建立專項補助與付費購買相結合、資金補償與服務績效相掛鉤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新機制。
2010年起,我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三批實施了基本藥物制度并執行零差率銷售,按國家規定建立了“核定任務、核定收支、差額補助、績效考核”的補償模式。但這種模式依然存在四大問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入來源包括財政投入、上級補助、醫療業務收入等渠道,其收支(特別是醫療收支)不確定性因素很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往往以上一年度收支為基數,能力越強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業務收入會越高,財政補助收入會越少;能力越差、業務收入越低,財政補助反而會越多,“鞭打快牛”現象明顯。
3、編核定收支時,對人員經費的補助與人員身份、崗位設置等緊密相關,調節空間限制,編內、編外相差懸殊,無法充分體現“同崗同酬、多勞多得”。財政補助的項目內容、補助標準等清晰度、透明度不夠,一些地方往往打包統籌,影響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文件提出要嚴格落實政府對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主體責任,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干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補償機制改革后,建設發展等非經常性支出主要由財政專項安排,日常運行等經常性支出主要通過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由政府或醫保(個人)按標準付費購買。
文件提出,在合理界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和任務的基礎上,對符合政府規定的建設發展等項目支出,由同級政府納入財政預算,通過專項補助方式足額安排。財政專項補助主要包括:按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含修繕)、設備購置(含信息化建設)、人員培養和培訓經費、人員經費(含基本工資、當地同類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單位繳費財政補助部分、住房公積金)等。對因服務人口稀少等客觀因素造成收入不足以彌補正常運行所需合理支出的,各地可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補助政策。
文件提出要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積極推進購買服務。
對政府下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的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和對口支援任務等指令性工作,采取定項定額購買的辦法購買。
對基本醫療保險目錄范圍內的醫療服務項目,主要由醫保基金和患者個人按規定的支付標準付費購買。隨著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簽約服務、社區衛生服務類醫療服務價格等政策不斷優化,醫療服務收費方式作相應調整。
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由政府統籌整合原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和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資金作為改革后購買服務可用資金,政府采取標化工作當量法購買。
文件提出要堅持存量調整與增量引導結合的原則,關注政策的過渡銜接。按照“增量引導存量、存量結構調整”的思路,積極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通過提供更多優質的服務,增強補償資金的“未來預期度”,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積極性。文件還提出,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服務成本等實際情況在原有水平上適當加大投入增加購買服務資金總量。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和專項補助足額到位兩者缺一不可,需要齊頭并進,文件進一步強調了專項補助的清單和責任。文件提出,現階段對部分醫保未補償或補償不足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在嚴格審核的基礎上也可納入政府財政的購買范圍,條件成熟后應轉為全部由醫保基金和患者個人付費購買。文件提出,鼓勵設區市根據當地居民健康需求和責任醫生簽約服務工作需要,制定完善家庭病床、出診、家庭巡診等社區衛生服務類醫療服務價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個性化醫療服務的,應根據國家規定與服務對象簽訂合同,其服務價格須經當地有關部門審核并報省級備案。制定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改革試點基本服務項目標化工作當量參考標準、績效評價關鍵參考指標體系,要求各地結合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及時出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改革試點配套文件。出臺測算指導方案并建立了專家指導組,要求各地結合當地財力可能等實際情況,扎實做好有關成本、標準的測算和制定等基礎工作,通過試點先行、逐步推廣的方式保障改革有效和可持續。規范收支管理。文件提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補償機制改革后,對財政專項補助資金仍按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管理和核算,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通過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由政府、醫保(個人)付費購買取得的重大公共衛生等服務收入、基本醫療服務收入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收入等,統一作為業務收入管理并進行明細核算,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統籌用于各項醫療衛生支出。分類指導村衛生室。文件提出,對由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派出、并實行“人、財、物”緊密型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統一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改革范圍。對其他類型的村衛生室,在維持原運行補助政策不變的基礎上,對其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按照試點政策要求實行政府購買服務。
信息來源:健康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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