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有效期,醫師護士藥學人員都還在犯的錯誤
日期:2015/11/6
對于藥品有效期標注到月可以用到什么時候!今天群里又有人在討論這個問題,今天再宣傳一次!希望更多的醫藥人員可以看到!
藥品效期到底怎么看呀?標注:有效期至2013年6月,可以使用到哪一天?
正確答案是:2013年6月30日,也就是藥品可以使用到月的最后一天。
其實在字面上我們就可以理解,有效期至2013年6月,也就是6月都有用,那6月30日當然也是6月了!
這個問題困惑了我們很多藥學人員。在每一年的藥學職稱考試、執業藥師考試都會人拿出來問!還有護士看到有效期至2013年6月,會在6月間就不敢用藥!
下面根據各種尋找的資料給大家分享:
以下是規定原文:
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局令第24號)第二十三條:藥品標簽中的有效期應當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標注,年份用四位數字表示,月、日用兩位數表示。其具體標注格式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數字和其他符號表示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預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標注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注冊標準執行,治療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標注自分裝日期計算,其他藥品有效期的標注自生產日期計算。
有效期若標注到日,應當為起算日期對應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標注到月,應當為起算月份對應年月的前一月。
法規規定的是藥廠怎么樣標注藥品有效期。但大家解讀為藥品在年月前一個月可以使用!是生產廠家標注有效期的方法。 并不是至藥品的使用期限。
其實讓我們困惑的原因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也有兩種解釋:
2006年6月15日的解釋(注:此解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前段時間已經刪除,證明我分析是完全正確):
例如:有效期至2006年7月,則表示該藥品可使用到2006年6月30日。再如:有效期至2006/07/08,則該藥品可使用至2006年7月7日。
原文地址:http://www.sda.gov.cn/WS01/CL0114/23617.html
2007年5月21日的解釋:
31. 有效期若標注到日,應當為起算日期對應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標注到月,應當為起算月份對應年月的前一月。舉例說明
2007年05月21日發布
解釋:例:某化學藥品,有效期24個月,生產日期2006年6月1日,標簽中有效期可表達為“有效期至2008年5月31日”或者“有效期至2008年5月”等形式。
原文地址:http://www.sda.gov.cn/WS01/CL0176/24275.html
(注:此解釋國家藥監局保留著,如果醫師、護士或其他藥學人員和你討論,可以直接發此鏈接讓他學習)
在2007年的解釋中,我們就可以看到這句話是規定怎么樣在標簽中標示有效期。而且有效期至2008年5月31日=有效期至2008年5月
我再去找了2006年解析是出現在SFDA農村藥品“兩網”宣傳專題里:
http://www.sda.gov.cn/WS01/CL0114/
而2007年解析是出現在24號局令執行專欄之執行解釋里:
http://www.sda.gov.cn/WS01/CL0176/
個人估計當時藥品“兩網”宣傳之人也是理解錯誤。我們應該確信法規的執行解釋!
其實在2010年,藥圈就有同學一起討論過。其中hbydenu同學給我們舉了一個很好的極端例子:
若某藥2010年1月31日生產,有效期2個月。有效期標示到日,則說明書和標簽標示“有效期2010年3月30日”。有效期標示到月,則說明書和標簽標示“有效期2010年2月”——若以為“有效期2010年2月”指2010年2月即不可用,那么一定記住2010年1月31日不能生產藥品,要不然一生產出來,第二天就不能用了。
原文:http://www.yaoq.net/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4368&pid=271699
關于職稱考試中有一題問的是有效期至2015.8及有效期至2015年8月兩題的答案都不一樣。很多人都以為2015.8只可以用到2015年7月31,而2015年8月就可以用到2015年8月31日。
正確答案都是2015年8月31日,有一題答案是錯的
信息來源:藥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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