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標平穩過渡
日期:2015/11/13
今天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發布了《關于開展 2015 年度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標結果動態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我們通讀了該通知,沒有感覺到前期微信上所傳的上海醫藥市場將有“大地震”,感到的是負責上海市藥品招標政府部門的務實和講究效率的工作作風,我們認為本市的醫藥市場將在政府的呵護下平穩、健康的發展。下面和大家分享下我們的政策心得:
1 原集中招標中標品種價格調整:
包括基藥和非基層醫保招標品種,以外省市均價為限價進行調整,設定了調整“觸發點”± 5%,也就是:外省市均價/本市當前中標價=95%~105%不進行調價。不過中標價上調分兩步走,本次可上調到外省市最低價;中全市范圍的基本藥物,經過上述調整后,中標價在外省市最低價和平均價之間的,可于次年上調到外省市平均價。
1)已在本市非基層范圍中標的基藥品種,可以在原中標價或外省市平均價兩者取低者基礎上降 5%后在全市范圍中標;
2)未在本市中標的基藥品種,已在十五省市中有兩個(含)以上省市中標的,可以在外省市平均價基礎上降 10%后在全市范圍中標。
3)已招標未中標品種可以在外省市平均價基礎上降 5%后在非基層范圍中標(低于外省市最低價的,以外省市最低價托底)。
4)以上申請新品必需在十五省市中有兩個(含)以上省市中標,創新性藥物等特殊情況可以報市藥招委成員單位審議。
常用低價藥清單范圍內日服用費用西藥超過 3 元/中成藥超過 5 元的藥品:按目前外省市均價限價政策執行,屬于基藥目錄的可再降 5%后在全市范圍中標。
注
外省市中標價采集時間和范圍:時間截止 2015 年 11 月 18 日之前的中標價,其中廣東的中標價采集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11 月 18 日第三方電子交易平臺的采購價;外省市具體包括: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廣東(以下簡稱五省市),以及重慶、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河北、遼寧、湖北、湖南(以下簡稱十省市)。上述外省市中標價以《國家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國管平臺)提供的信息為主要依據,經公示無異議后采用。
前期不幸錯過標期,委屈“低價”中標的朋友們,從本月18日起新申請藥品采用網上申請,申請中標價上調的藥品采用上門(到藥事所)申請方式進行辦理,而將要被下調價格的朋友只需坐等通知即可。
以下為原文:
關于開展2015年度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標結果動態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生產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本市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保持藥品價格水平合理,經市藥招委同意,現就2015年度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標結果動態調整(以下簡稱動態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按本市有關規定進行集中招標采購的藥品,包括常用低價藥清單范圍內日服用費用西藥超過3元/中成藥超過5元的藥品及復合西藥(按滬人社醫〔2013〕475號文納入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復合西藥)。
掛網采購藥品、國家定點生產藥品及帶量采購藥品不納入本次動態調整范圍。掛網采購藥品目前包括:常用低價藥(日服用費用西藥不超過3元/中成藥不超過5元的藥品)、毒麻精放藥品、兒童用藥、緊缺藥品,其他掛網采購藥品今后根據國家和本市政策再作調整。
二、調整規則
㈠中標價調整
1、本次動態調整參考外省市截止2015年11月18日之前的中標價,其中廣東的中標價采集2015年1月1日至11月18日第三方電子交易平臺的采購價;外省市具體包括: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廣東(以下簡稱五省市),以及重慶、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河北、遼寧、湖北、湖南(以下簡稱十省市)。上述外省市中標價以《國家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國管平臺)提供的信息為主要依據,經公示無異議后采用。
2、中標價高于外省市平均價(五省市中有兩個(含)以上省市中標的取五省市平均中標價,其余情況取十五省市平均中標價,下同)5%(含)以上的,調整到外省市平均價。
3、中標價低于外省市最低價(五省市中有兩個(含)以上省市中標的取五省市最低中標價,其余情況取十五省市最低中標價,下同)5%(含)以上的,上調到外省市最低價;中全市范圍的基本藥物,經過上述調整后,中標價在外省市最低價和平均價之間的,可于次年上調到外省市平均價。
4、十五省市中僅一個省市中標,或在十五省市均未中標的,暫不啟動動態調整。
㈡新申請藥品
1、新申請藥品指品種、劑型、規格(含量、數量)、包裝、企業等與原中標品種不同的藥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各種變更以及符合大簡包裝招標規則增加包裝數量的除外。
2、新申請藥品須通過質量與信譽服務評審。評審結果為“合格”與“不合格”。屬于“不合格”的藥品不納入目錄范圍,“合格”的藥品,可進入調整階段。“不合格”藥品由市藥招委成員單位審定,包括但不限于:
①近兩年內,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質量檢驗不合格記錄(經國家、上海或質量公告不合格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跟蹤抽驗合格除外)或其他不良行為。
②未通過新版GMP認證(提供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現場檢驗合格證明材料的除外)。
3、新申請藥品價格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①已在十五省市中有兩個(含)以上省市中標的,可以在外省市平均價基礎上降5%后在非基層范圍中標(低于外省市最低價的,以外省市最低價托底)。
②已在本市非基層范圍中標的基藥品種,可以在原中標價或外省市平均價兩者取低者基礎上降5%后在全市范圍中標;未在本市中標的基藥品種,已在十五省市中有兩個(含)以上省市中標的,可以在外省市平均價基礎上降10%后在全市范圍中標。
③十五省市中僅一個省市中標,或在十五省市均未中標的,暫不納入動態調整范圍,創新性藥物等特殊情況可以報市藥招委成員單位審議。
㈢常用低價藥清單范圍內日服用費用西藥超過3元/中成藥超過5元的藥品
1、已在十五省市中兩個以上省市中標的,中標價不高于外省市平均價在非基層范圍中標;十五省市僅一個省市中標的,必須在外省中標價基礎上降5%后在非基層范圍中標。
2、屬于基藥目錄的可再降5%后在全市范圍中標。
㈣關于差比價規則
中標結果動態調整后,原則上同企業同品種同中標范圍不同包裝數量之間的其他中標品種的中標價按差比價規則調整。
三、受理方式
新申請藥品和中標價上調藥品由企業提出申請,經審核后調整;涉及中標價下調的藥品由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以下簡稱市藥事所)依據國管平臺提供的信息經公示無異議后進行調整,具體受理方式如下:
1、新申請藥品采用網上受理方式:
登錄“上海市醫藥采購基礎信息登記系統”(以下簡稱“基礎信息登記系統”,網址:http://imail.smpaa.cn)上報基礎信息并上傳相關證照。新用戶需自行注冊獲取用戶名和密碼,已注冊用戶可使用原注冊用戶名密碼登錄。
在“醫藥信息掛網登記系統”(網址:http://bid2.smpaa.cn)中注冊獲取掛網登記用戶名和密碼,該用戶名和密碼經審核后啟用。登錄“醫藥信息掛網登記系統”,進入“新申請藥品登記”子模塊,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
2、申請中標價上調的藥品采用人工受理方式,須遞交以下紙質材料(加蓋企業公章):
①中標價動態調整申請(見附件);
②外省市中標價及相關證明材料;
③《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
④《藥品GMP證書》;
⑤藥品生產(注冊)批件;
⑥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和受委托人身份證照片;
⑦其他。
受理時間:8:30-11:30,13:30-16:30(節假日除外),地址:黃渡路74號虹鷹大樓706社會服務科,電話:021-56637776;021-56472262;021-56321192。
3、涉及中標價下調的藥品由市藥事所依據有關規則進行調整,企業接受下調可保留中標資格,不接受下調予以落標處理。
四、結果公示及公布
動態調整結果確定后,市藥事所將通過“上海陽光醫藥采購網”(www.smpaa.cn)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市藥事所將正式公布執行。
五、其他
㈠市藥事所自2015年11月18日起受理企業網上申報或遞交紙質材料。
㈡本通知最終解釋權歸市藥事所。
附件:關于中標價動態調整的申請(樣張)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物管理所
2015年11月11日
信息來源:國控上海藥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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