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產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本市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保持藥品價格水
平合理,經市藥招委成員單位同意,現就 2015 年度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標結果動態調整(以下簡稱動態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按本市有關規定進行集中招標采購的藥品,包括常用低價藥
清單范圍內日服用費用西藥超過 3 元/中成藥超過 5 元的藥品及復合西藥(按滬人社醫〔2013〕475 號文納入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復合西藥)。
掛網采購藥品、國家定點生產藥品及帶量采購藥品不納入本
次動態調整范圍。掛網采購藥品目前包括:常用低價藥(日服用費用西藥不超過3元/中成藥不超過 5元的藥品)、毒麻精放藥品、兒童用藥、緊缺藥品,其他掛網采購藥品今后根據國家和本市政策再作調整。
二、調整規則
㈠ 中標價調整
1、本次動態調整參考外省市截止2015年11月18日之前的中標價,其中廣東的中標價采集 2015年1月1日至11月18日第三方電子交易平臺的采購價;外省市具體包括: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廣東(以下簡稱五省市),以及重慶、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河北、遼寧、湖北、湖南(以下簡稱十省市)。
上述外省市中標價以《國家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國管平臺)提供的信息為主要依據,經公示無異議后采用。
2、中標價高于外省市平均價(五省市中有兩個(含)以上
省市中標的取五省市平均中標價,其余情況取十五省市平均中標價,下同)5%(含)以上的,調整到外省市平均價。
3、中標價低于外省市最低價(五省市中有兩個(含)以上
省市中標的取五省市最低中標價,其余情況取十五省市最低中標價,下同)5%(含)以上的,上調到外省市最低價;中全市范圍的基本藥物,經過上述調整后,中標價在外省市最低價和平均價之間的,可于次年上調到外省市平均價。
4、十五省市中僅一個省市中標,或在十五省市均未中標的,暫不啟動動態調整。
㈡ 新申請藥品
1、新申請藥品指品種、劑型、規格(含量、數量)、包裝、企業等與原中標品種不同的藥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各種變更以及符合大簡包裝招標規則增加包裝數量的除外。
2、新申請藥品須通過質量與信譽服務評審。評審結果為“合
格”與“不合格”。屬于“不合格”的藥品不納入目錄范圍,“合
格”的藥品,可進入調整階段。“不合格”藥品由市藥招委成員
單位審定,包括但不限于:
①近兩年內,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
門質量檢驗不合格記錄(經國家、上海或質量公告不合格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跟蹤抽驗合格除外)或其他不良行為。
②未通過新版 GMP 認證(提供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現場檢驗合格證明材料的除外)。
3、新申請藥品價格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①已在十五省市中有兩個(含)以上省市中標的,可以在外
省市平均價基礎上降 5%后在非基層范圍中標(低于外省市最低價的,以外省市最低價托底)。
②已在本市非基層范圍中標的基藥品種,可以在原中標價或
外省市平均價兩者取低者基礎上降 5%后在全市范圍中標;未在本市中標的基藥品種,已在十五省市中有兩個(含)以上省市中標的,可以在外省市平均價基礎上降 10%后在全市范圍中標。
③十五省市中僅一個省市中標,或在十五省市均未中標的,
暫不納入動態調整范圍,創新性藥物等特殊情況可以報市藥招委4成員單位審議。
㈢ 常用低價藥清單范圍內日服用費用西藥超過 3 元/中成
藥超過 5 元的藥品
1、已在十五省市中兩個以上省市中標的,中標價不高于外
省市平均價在非基層范圍中標;十五省市僅一個省市中標的,必須在外省中標價基礎上降 5%后在非基層范圍中標。
2、屬于基藥目錄的可再降 5%后在全市范圍中標。
㈣ 關于差比價規則
中標結果動態調整后,原則上同企業同品種同中標范圍不同
包裝數量之間的其他中標品種的中標價按差比價規則調整。
三、受理方式
新申請藥品和中標價上調藥品由企業提出申請,經審核后調
整;涉及中標價下調的藥品由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以下簡稱市藥事所)依據國管平臺提供的信息經公示無異議后進行調整,具體受理方式如下:
1、新申請藥品采用網上受理方式:
登錄“上海市醫藥采購基礎信息登記系統”(以下簡稱“基
礎信息登記系統”,網址:http://imail.smpaa.cn)上報基礎信
息并上傳相關證照。新用戶需自行注冊獲取用戶名和密碼,已注冊用戶可使用原注冊用戶名密碼登錄。
在“醫藥信息掛網登記系統”(網址:http://bid2.smpaa.cn)
中注冊獲取掛網登記用戶名和密碼,該用戶名和密碼經審核后啟用。登錄“醫藥信息掛網登記系統”,進入“新申請藥品登記”子模塊,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
2、申請中標價上調的藥品采用人工受理方式,須遞交以下
紙質材料(加蓋企業公章):
①中標價動態調整申請(見附件);
②外省市中標價及相關證明材料;
③《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
④《藥品 GMP 證書》;
⑤藥品生產(注冊)批件;
⑥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和受委托人身份證照片;
⑦其他。
受理時間:8:30-11:30,13:30-16:30(節假日除外),地址:黃渡路 74 號虹鷹大樓 706 社會服務科,電話:021-56637776;021-56472262;021-56321192。
3、涉及中標價下調的藥品由市藥事所依據有關規則進行調
整,企業接受下調可保留中標資格,不接受下調予以落標處理。
四、結果公示及公布
動態調整結果確定后,市藥事所將通過“上海陽光醫藥采購
網”(www.smpaa.cn)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市藥事所將正式公布執行。
五、其他
㈠ 市藥事所自 2015 年 11 月 18 日起受理企業網上申報或遞
交紙質材料。
㈡ 本通知最終解釋權歸市藥事所。
附件:關于中標價動態調整的申請(樣張)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物管理所
2015 年 11 月 11 日
附件:
關于中標價動態調整的申請(樣張)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物管理所:
我司生產的藥品:
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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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阿莫西林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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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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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250mg*24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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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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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膠囊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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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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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鋁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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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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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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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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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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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采購范圍(全市或非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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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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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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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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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貴所《關于開展2015年度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標結果動態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現申請上調中標價至 元。外省市中標價如下:
省市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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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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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價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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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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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通知》規定的15省市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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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實際執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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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實際公布的中標價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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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基藥標、非基藥標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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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款: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信息來源:聯眾醫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