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 2015 年度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
采購中標結果動態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生產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本市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保持藥品價格水
平合理,經市藥招委成員單位同意,現就 2015 年度醫療機構藥
品集中招標采購中標結果動態調整(以下簡稱動態調整)有關事
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按本市有關規定進行集中招標采購的藥品,包括常用低價藥
清單范圍內日服用費用西藥超過 3 元/中成藥超過 5 元的藥品及
復合西藥(按滬人社醫〔2013〕475 號文納入本市基本醫療保險、
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復合西藥)。
掛網采購藥品、國家定點生產藥品及帶量采購藥品不納入本
次動態調整范圍。掛網采購藥品目前包括:常用低價藥(日服用
費用西藥不超過3元/中成藥不超過 5元的藥品)、毒麻精放藥品、
兒童用藥、緊缺藥品,其他掛網采購藥品今后根據國家和本市政
策再作調整。
二、調整規則
㈠ 中標價調整
1、本次動態調整參考外省市截止 2015 年 11 月 18 日之前的
中標價,其中廣東的中標價采集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11 月 18 日
第三方電子交易平臺的采購價;外省市具體包括:北京、天津、
江蘇、浙江、廣東(以下簡稱五省市),以及重慶、安徽、福建、
江西、山東、河南、河北、遼寧、湖北、湖南(以下簡稱十省市)。
上述外省市中標價以《國家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信息平臺》(以
下簡稱國管平臺)提供的信息為主要依據,經公示無異議后采用。
2、中標價高于外省市平均價(五省市中有兩個(含)以上
省市中標的取五省市平均中標價,其余情況取十五省市平均中標
價,下同)5%(含)以上的,調整到外省市平均價。
3、中標價低于外省市最低價(五省市中有兩個(含)以上
省市中標的取五省市最低中標價,其余情況取十五省市最低中標
價,下同)5%(含)以上的,上調到外省市最低價;中全市范圍
的基本藥物,經過上述調整后,中標價在外省市最低價和平均價
之間的,可于次年上調到外省市平均價。
4、十五省市中僅一個省市中標,或在十五省市均未中標的,
暫不啟動動態調整。
㈡ 新申請藥品
1、新申請藥品指品種、劑型、規格(含量、數量)、包裝、
企業等與原中標品種不同的藥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各種變更以
及符合大簡包裝招標規則增加包裝數量的除外。
2、新申請藥品須通過質量與信譽服務評審。評審結果為“合
格”與“不合格”。屬于“不合格”的藥品不納入目錄范圍,“合
格”的藥品,可進入調整階段。“不合格”藥品由市藥招委成員
單位審定,包括但不限于:
①近兩年內,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
門質量檢驗不合格記錄(經國家、上海或質量公告不合格所在地
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跟蹤抽驗合格除外)或其他不良行為。
②未通過新版 GMP 認證(提供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現場檢驗合
格證明材料的除外)。
3、新申請藥品價格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①已在十五省市中有兩個(含)以上省市中標的,可以在外
省市平均價基礎上降 5%后在非基層范圍中標(低于外省市最低
價的,以外省市最低價托底)。
②已在本市非基層范圍中標的基藥品種,可以在原中標價或
外省市平均價兩者取低者基礎上降 5%后在全市范圍中標;未在
本市中標的基藥品種,已在十五省市中有兩個(含)以上省市中
標的,可以在外省市平均價基礎上降 10%后在全市范圍中標。
③十五省市中僅一個省市中標,或在十五省市均未中標的,
暫不納入動態調整范圍,創新性藥物等特殊情況可以報市藥招委4
成員單位審議。
㈢ 常用低價藥清單范圍內日服用費用西藥超過 3 元/中成
藥超過 5 元的藥品
1、已在十五省市中兩個以上省市中標的,中標價不高于外
省市平均價在非基層范圍中標;十五省市僅一個省市中標的,必
須在外省中標價基礎上降 5%后在非基層范圍中標。
2、屬于基藥目錄的可再降 5%后在全市范圍中標。
㈣ 關于差比價規則
中標結果動態調整后,原則上同企業同品種同中標范圍不同
包裝數量之間的其他中標品種的中標價按差比價規則調整。
三、受理方式
新申請藥品和中標價上調藥品由企業提出申請,經審核后調
整;涉及中標價下調的藥品由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
所(以下簡稱市藥事所)依據國管平臺提供的信息經公示無異議
后進行調整,具體受理方式如下:
1、新申請藥品采用網上受理方式:
登錄“上海市醫藥采購基礎信息登記系統”(以下簡稱“基
礎信息登記系統”,網址:http://imail.smpaa.cn)上報基礎信
息并上傳相關證照。新用戶需自行注冊獲取用戶名和密碼,已注
冊用戶可使用原注冊用戶名密碼登錄。
在“醫藥信息掛網登記系統”(網址:http://bid2.smpaa.cn)
中注冊獲取掛網登記用戶名和密碼,該用戶名和密碼經審核后啟
用。登錄“醫藥信息掛網登記系統”,進入“新申請藥品登記”
子模塊,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
2、申請中標價上調的藥品采用人工受理方式,須遞交以下
紙質材料(加蓋企業公章):
①中標價動態調整申請(見附件);
②外省市中標價及相關證明材料;
③《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
④《藥品 GMP 證書》;
⑤藥品生產(注冊)批件;
⑥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和受委托人身份證照片;
⑦其他。
受理時間:8:30-11:30,13:30-16:30(節假日除外),地址:
黃渡路 74 號虹鷹大樓 706 社會服務科,電話:021-56637776;
021-56472262;021-56321192。
3、涉及中標價下調的藥品由市藥事所依據有關規則進行調
整,企業接受下調可保留中標資格,不接受下調予以落標處理。
四、結果公示及公布
動態調整結果確定后,市藥事所將通過“上海陽光醫藥采購
網”(www.smpaa.cn)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市藥事所將正式公
布執行。
五、其他
㈠ 市藥事所自 2015 年 11 月 18 日起受理企業網上申報或遞
交紙質材料。
㈡ 本通知最終解釋權歸市藥事所。
附件:關于中標價動態調整的申請(樣張)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物管理所
2015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