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一扒近年來藥品招標中的“地方保護”
日期:2015/11/19
來源:醫藥觀察家報
招標本應該是公平的,但是一些地政府為了保護地方企業利益,扶持地方經濟發展,在藥品集中采購項目中,針對競爭評審設置了一些惠及本土企業的賦分評審項,一方面增加本土企業競爭實力,降低競爭壓力,另一方面,也抬高了外企進入的門檻,有效保護地方企業中標幾率。
11月2日,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司在其官網發布《四川、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及時糾正藥品集中采購中違反《反壟斷法》、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文章。對兩地在招標中存在的地方保護行為定性為涉嫌違反《反壟斷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文章指出四川和浙江兩省對其行為進行了糾正。新醫改以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都堅決反對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人大代表也曾幾次集體上書呼吁糾正,然而實施效果差強人意。近兩年來在藥品集中采購中表現尤為突出。
2009年8月18日,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制定了《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衛藥政發[2009]78號);第七條明確“各地應重點結合企業的產品質量、服務和保障能力,具體制定參與投標的基本藥物生產、經營企業資格條件。藥品招標采購要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堅持全國統一市場,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企業平等參與、公平競爭。充分依托現有資源,逐步形成全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信息網絡。”
2010年兩會,來自全國人大醫藥界的22位代表,參加了由18家國內醫藥行業相關協會聯合主辦的“2010年醫藥界全國人大代表座談會”。經過討論,代表們形成了8項建議以聯名的方式提交《關于鏟除地方保護主義,規范藥品招標采購工作的八條建議》的提案。
2010年7月7日《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范》(衛規財發〔2010〕64號)頒布,第六條規定“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護”。
2010年12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印發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衛規財發〔2010〕56號),文件規定“各地要堅持全國統一市場,維護公平競爭環境,反對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主義。”
2013年12月31日商務部 、法制辦、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集中清理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規定的通知》(商秩發〔2013〕468號) .清理重點主要圍繞以下三類問題進行研究梳理,分別作廢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等處理:一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行稅收優惠政策制定及執行情況自查的通知》(稅總函〔2013〕585號)規定的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二是歧視外地企業、實行地方保護的財政補貼政策和各類優惠政策;三是在招投標活動中限制、排斥外地企業參與的規定。
2014年9月9日 商務部等6部門《關于落實2014年度醫改重點任務提升藥品流通服務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快清理和廢止阻礙藥品流通行業公平競爭的政策規定,構建全國統一市場;清理重點為依據《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國務院關于禁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的規定》(國務院第303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對各地在企業開辦登記、藥品采購與定價、藥品配送商選擇等方面存在的使用行政權力干預市場或導致藥品價格扭曲及其他阻礙藥品流通行業公平競爭、制約全國統一市場形成的政策規定進行清理。
2015年2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頒布,明確 “全面推進信息公開,確保藥品采購各環節在陽光下運行。建立有獎舉報制度,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和社會各界監督。堅持全國統一市場,維護公平競爭環境,反對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
2015年6月19日《關于落實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衛藥政發〔2015〕70號)出臺,也明確指出“要加強藥品采購全過程的綜合監管。嚴肅查處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弄虛作假、圍標串標、哄抬價格等行為,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禁止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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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藥品集中采購方案中的地方保護表現
北京
2015年北京市醫療機構藥物產品陽光采購方案公布的技術標評審細則中,“投標企業為國務院認定的‘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區域企業給13分”。目前除北京外其他省份無此試點。
山西
2015年“鑒于大輸液藥品的特殊性,山西省內注冊地址的生產企業通過資質審核后按經濟技術標得分前2名的企業確定為擬中標企業。其他企業按照經濟技術標得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序,得分前4名企業為擬中標企業。山西省內生產企業中標后在全省范圍內供貨。其他中標企業分南片區域(包括運城市、臨汾市、呂梁市、晉中市、晉城市、長治市所轄區域)和北片區域(包括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陽泉市、太原市所轄區域)供貨,由經濟技術標得分高的企業優先選擇供貨區域(南、北片區域各2個企業)。”
遼寧
2015年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中,經濟技術標評審規則 “同競價組中有在遼寧省納稅的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品種,可不占入圍指標從高到低選擇不超過2家進入商務標評審”;在藥品使用方面“同等條件下,醫療機構要優先使用省內醫藥生產企業的產品。”
四川
2013年本省企業產品的使用率作為醫院的考核指標;2014年“由經濟技術標得分最高的地產藥品跟標”;對于外地企業,一個新產品或者未在其他地區中標的企業直接失去本次掛網的機會,而對四川地產企業未做相應規定; 2015年四川省公立醫院藥品集中分類采購實施方案征求意見需提供“企業對川公益捐贈證明材料”(以下材料需同時具備),給與加分。
甘肅
“銷售金額及社會責任賦分項上備注了‘獲得甘肅省省級扶貧龍頭企業等稱號或連續三年為地方納稅累積在5000萬以上的企業,得3分;甘肅省名牌藥品納入第一質量層次,技術標評審中賦予16分的分值;省內設置生產線的還可以得6分。而這一項在2013年甘肅省醫療機構基礎大輸液類藥品集中招標采購項目為9分。”
湖北
“競價藥品組中無本省投標人中標的,增加同評審組中一名經濟技術標得分最高的本省投標人為擬中標人,中標價為同組最低價,不占中標名額。基礎大輸液增加1-2名經濟技術標得分最高的本省企業中標,中標價為同組最低價,不占中標名額”;2010年以來獲省最新一次評比生產企業十強得3分。
浙江
“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浙江省應急儲備定點品種浙商返鄉投資新建藥品生產企業、省級政府技術創新綜合試點企業、以‘“浙八味’”為主要成分的中成藥產品”。
福建
2014年“福建省內企業生產品種未中標的,取經濟技術標高的1家企業跟標入圍,不占中標名額”;2015年方案中,在對入圍采購目錄的確認時“省內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同類藥品,申報后雖資質審查合格、但未能入圍的,只要愿意接受價格不高于本品種企業原先報價、也不高于擬入圍品種的算術平均價的條件(兩者價格不同時,應取價低的作為入圍報價標準),可不占入圍指標直接增補入圍。”
陜西
2014年陜西以省內的納稅額作為評判條件,2015年延續了這一做法,對技術標評審賦分項規定“1-30名及納稅1億元以上的陜西省企業,25分;31-60名及納稅5000萬元以上的陜西省企業,22分;61-100名及納稅3000萬元以上的陜西省企業,19分;101-200名及納稅1000萬元以上的陜西省企業,15分;201-300名和納稅500萬以上的陜西省企業,10分;300名以后得5分。對公益捐贈賦分(3分)對陜西省公益捐贈超過300萬元(含300萬),3分;100萬-300萬元(含100萬),2分;1萬-100萬元,1分;1萬以下不加分。陜西省企業對外省公益捐贈亦按上述標準加分。”
信息來源:當代醫藥市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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