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天津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
(招標采購部分)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市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采購,實行一個平臺、上下聯動、公開透明、分類采購,采取招生產企業、招采合一、量價掛鉤、雙信封制、全程監控等措施,加強藥品采購全過程綜合監管。堅持質量第一、保障供應,價格合理,進一步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減輕人民群眾用藥負擔。
二、組織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天津市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市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財政局、人力社保局、市場監管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等藥品集中采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并加強對采購主體和采購全過程的監督。
(二)天津市醫藥采購中心是我市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機構,負責采購工作的具體實施。
三、參加范圍
全市各級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舉辦的各級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鼓勵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參加。
四、采購周期
本次招標采購的采購周期原則上為一年。如需調整采購周期或提前中止部分藥品、生產企業的中標資格時,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采購目錄及采購方式
對臨床用量大、采購金額高、多家企業生產的基本藥物和非專利藥品采取雙信封制公開招標采購。其余藥品按分類采購原則,分步實施。
(一)采購目錄
根據2014年度藥品采購金額中各類藥品的品規采購金額百分比排序,將占比排序累計不低于80%,除談判采購藥品、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急(搶)救藥品、基礎輸液、常用低價藥品、國家定點生產藥品、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用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計劃生育藥品及中藥飲片外,納入招標采購范圍。
為滿足臨床需求,血液制品暫不納入本次招標采購范圍。
(二)采購方式
雙信封制公開招標采購。投標的藥品生產企業須同時編制經濟技術標書和商務標書。采購目錄中同一品規藥品分為兩個競價組分別評審。通過經濟技術標書評審的企業有資格進入商務標書評審。在商務標書評審中,同一個競價組按報價由低到高選擇兩個中標藥品。對中標價格明顯偏低的,要加強綜合評估,全程監測藥品質量和實際供應保障情況。
對于只有1家或2家企業投標的品規,將由天津市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相關規定組織專家,進行議價談判。
六、采購程序
(一)編制采購目錄
醫療機構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藥品實際使用量的80%制定采購計劃和預算,并具體到品種、劑型和規格,每種藥品采購的劑型原則上不超過3種,每種劑型對應的規格原則上不超過2種。經過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組)審定,科學合理確定藥品使用清單和計劃采購量。確定藥品采購范圍要堅持臨床必需,常用劑型、規格,兼顧婦女、老年和兒童等特殊人群用藥的原則,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依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醫療保險藥品報銷目錄、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等。藥品采購預算一般不高于醫療機構業務支出的25%—30%。基層醫療機構以區縣為單位,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匯總需求,完成采購清單制定。
根據醫療機構用藥需求匯總情況,編制公開招標采購的藥品目錄,同一品種中屬于天津市基層醫療機構用藥目錄(含《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的劑型和規格,直接納入招標采購目錄;其余劑型和規格通過標準化、規范化,減少議價品規數量,合理確定每個競價分組的藥品采購數量,促進公平競爭。
進一步規范采購目錄。根據醫療機構采購計劃,計劃內的品規全部納入招標采購目錄。對于同一劑型下,醫療機構用藥需求數量小于5%的規格,納入中標備選目錄,采購周期內根據醫療機構臨床用藥需求,啟動網上采購。未被醫療機構列入采購計劃的品規,不再納入本次招標采購目錄。
招標采購目錄,經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通過后發布。
(二)發布招標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
采購文件主要包括采購藥品清單、藥品評價辦法、企業應當提交的資質證明文件、藥品配送要求、網上藥品采購與使用原則、采購工作監督等內容。
(三)接受企業咨詢及接收投標資料
投標企業應當按照采購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委托書、藥品和企業資質證明文件及保證供應承諾函等材料,并在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如實申報相關信息。
(四)相關部門對企業遞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1、市醫藥采購中心接收投標人遞交投標材料時,應對經濟技術標投標材料的完整性、表面真實性進行查驗。受理后,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共同負責初審和復審。
2、市衛生計生會同發改物價、市場質量監督和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經濟技術標投標材料及審核結果等進行復核和審定。
3、對經濟技術標投標材料查驗、審核和復核中發現的問題,應在受理現場或通過市醫藥采購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tjmpc.gov.cn)及時通知投標人。投標人可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遞交澄清、補充的資質證明等書面材料。投標人逾期未能提供的,視為放棄投標。
(五)公示審核結果,接受企業確認投標信息、咨詢和復議,并及時回復。
市醫藥采購中心將經濟技術標書申報材料審核結果,報有關部門備案確認后,在市醫藥采購中心網站公示,接受社會各方監督。只有通過經濟技術標投標審核的企業有資格參與正式的商務標投標。投標企業如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市醫藥采購中心遞交書面澄清材料,經分類整理后報市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處理。
投標企業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市醫藥采購中心網站對已通過審核的藥品信息和企業信息進行確認。逾期未確認的,視為放棄投標。
(六)經濟技術標書評審
根據經濟技術標書評審方案,依據投標藥品質量和企業GMP資質認證、生產規模、銷售額、權威機構的行業排名、歷史中標情況等相關指標,進行客觀評價。評審專家主要從臨床療效等方面進行主觀評審。按照藥品經濟技術標書評審得分高低,確定進入商務標評審藥品。
評審過程在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員監督下進行,評標數據現場刻錄封存。
(七)商務標書報價
投標企業應通過市醫藥采購中心采購平臺,在規定時間內對投標藥品商務標進行網上電子報價。
商務標投標報價應為包含配送費用及其它所有稅費在內的交貨價。同廠家同通用名同競價類型藥品之間,不得出現劑型、規格、包裝之間的投標報價倒掛,如有倒掛將作調平處理。商務標投標報價原則上不得高于全國最低價。
(八)報價解密和結果公示
各投標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價、解密等操作。市醫藥采購中心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關閉報價相關功能,并通過采購平臺對報價結果進行公示。同時,將投標企業報價結果刻錄成數據光盤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九)商務標書評審
根據商務標書評審方法,原則上以經濟技術標入圍結果中報價最低的兩個藥品為擬中標藥品。
對于擬中標藥品高于全國最低價的,以全國最低價為中標價。如企業不認同此價格視為自動廢標,按商務標書報價結果順次遞補擬中標藥品。
(十)采購結果的復審
匯總采購擬中標品種,對評審結果中出現的質量及價格異常等問題,評審委員會將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復審。不排除評審委員會對于存在明顯價格差異的品種進行價格談判。獨家投標的品種不一定保證成交。復審后確定擬中標結果。
(十一)對藥品招標采購結果進行公示
通過市醫藥采購中心網站公示擬中標結果,公示期為三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同時受理企業澄清材料并及時研究處理。公示結果報市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和市醫改領導小組。
公示結束后,通過市醫藥采購中心網站正式發布采購中標公告。采購結果執行過程中,充分發揮市醫藥采購應用管理綜合平臺的作用,采集全國中標價格,對我市藥品中標價格實行周期性動態調整。
七、購銷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一)公立醫院自行簽訂購銷合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下與供貨企業簽訂購銷合同。合同要明確品種、劑型、規格、包裝、數量、價格、供貨時限、付款時間、履約方式、違約責任等。如合同約定的采購數量不能滿足臨床用藥需要,醫療機構可以提出申請,與供貨企業簽訂追加合同,各供貨企業原則上不得拒絕。
(二)嚴格執行采購付款制度,并在購銷合同中明確付款程序和時間。原則上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日。未能按時付款的,將追究有關單位的責任。
八、監督管理
(一)堅持“陽光采購”,接受社會監督。
(二)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藥品招標采購工作參與部門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察,對藥品招標采購工作中的行政機關公務員以及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或選聘的其他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進行查處。
(三)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醫療機構執行中標結果、采購用藥及履行合同等行為。規范醫療機構采購行為,防止網下采購、違價采購或從非規定渠道采購藥品。
(四)價格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藥品招標采購過程中的價格、收費行為。加強對藥品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藥品成本調查和市場購銷價格監測,規范價格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價格違法和壟斷行為,保護患者合法權益。
(五)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相應的財政監督。
(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審查參與招標采購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資質,依法對招標采購的藥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強化重點藥品質量追蹤和全程質量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藥品行為。負責查處藥品招標采購中的商業賄賂、非法促銷、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嚴肅查處掛靠經營、“走票”等違法行為。
九、本方案的解釋工作由天津市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