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二次議價5點解讀
日期:2015/11/27
“藥價高”、“看病貴”。對于老百姓來說這是去醫院看病最頭疼的問題。杭州也一直在著力解決這樣的問題。
昨天,《杭州市改革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機制工作方案(試行)》在市政府網站上發布,該方案針對藥品采購、藥品價格談判、藥品銷售、醫保費用預付、藥品集中采購等五大方面提出了新的實施辦法。12月18日起這些新的方案將開始施行。市衛計委相關人員也對此進行了解讀。
1.實施藥品分類采購管理
對浙江省中標目錄內藥品,由采購主體與藥品生產企業通過談判確定采購價格。對實行國家和省級談判確定價格的藥品,各公立醫療機構按談判結果進行采購。對國家、省實行定點生產的藥品,各公立醫療機構按統一采購價格采購。
解讀:所謂“分類采購管理”,也就是針對不同類型的藥品有不用的采購方式。其中,浙江省中標目錄內的藥品,由采購主體與藥品生產企業通過談判確定采購價格。如果出現一些達不到談判要求、價格虛高不下的藥品,也可以用同類產品代替。
舉個例子,公立醫院在采購藥品時,可以與藥企談判,將藥品價格“砍”到合適的價格。像一些日常用得比較多的藥品,比如抗生素類藥品,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藥品都可以把虛高的價格降下來。
同時,對實行國家和省級談判確定價格的藥品,各公立醫療機構按談判結果進行采購;對國家、省實行定點生產的藥品,各公立醫療機構按統一采購價格采購;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治療藥品、國家免疫規劃疫苗、計劃生育藥品及中藥飲片,按國家有關規定采購。
此外,杭州全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所使用的藥品,必須通過省藥械采購平臺進行網上集中采購,禁止網下采購及各種名目的利益輸送。
2.建立藥品價格談判機制
市級醫保統籌區范圍內成立藥品集中采購共同體,對臨床用量大、采購金額高或多家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開展價格談判工作。市級醫保統籌區范圍外的縣(市、區)應自行組織開展藥品價格談判相關工作。
解讀:以后市級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機構,可以根據各自需要一起組成藥品采購共同體(簡稱采購共同體),組團“砍價”。
為什么要成立采購共同體?這是因為組團后,采購藥物會有更多的議價權,像一些臨床用量大的藥品,比如抗生素類藥品、慢病類藥品、抗腫瘤類藥品,拿到手的價格會更低。同時,部分價格較高的專利藥品、獨家生產的藥品,或者是多家醫院都在用的藥品,均可以通過抱團來“砍價”。
其實,這跟我們平時批發商品一樣,買的數量多,價格有商量的余地,比單買一件商品要便宜不少。
4.建立醫保費用預付機制
全市各級醫保經辦機構應在次月足額向定點醫療機構撥付上月的醫保費用,對醫保藥品支付額大、資金周轉困難、分級管理和協議評價情況良好的定點醫療機構,可以預付上一年度2個月平均額度以內的醫療費用作為周轉金。
解讀:醫療費用的預付與市民的關系并不大,而是與醫療機構有關。如果一些醫療機構出現藥品支付額大、資金周轉困難等情況時,醫保經辦機構可以預付上一年度2個月平均額度以內的醫療費用,一定程度緩解了醫療機構資金壓力大的問題。
5.加強藥品集中采購監管
要加強藥品集中采購的組織管理,實行省市縣三級聯動的藥品采購服務監管機制。加強醫療機構管理。
解讀:藥品采購方式調整后,藥品集中采購也就更需要加強監管。一方面,首先需要各級衛生計生部門和公立醫療機構要加強藥品集中采購的組織管理,實行省、市、縣三級聯動的藥品采購服務監管機制。
另外一方面需要加強對公立醫療機構的管理。其中對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管,將藥品集中采購情況作為考核公立醫療機構及其負責人的重要內容,納入目標管理。對違規實行網下采購、拖延貨款的醫療機構,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等處理。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工作人員,要嚴肅處理并追究責任。
同時,還要推進“陽光用藥工程”,用藥的采購環節都要在陽光下運行,比如說對價格高、用量大、非治療輔助性等重點藥品建立監控制度,從嚴控制抗菌藥物和營養類、輔助用藥的使用。
在監管的同時,還要嚴厲打擊商業賄賂。嚴肅查處醫生收受藥品回扣的行為。對商業賄賂案件多發、醫生收受藥品回扣現象嚴重的醫療機構負責人,要嚴肅問責。
3.明確藥品銷售價格政策
對醫保目錄內的藥品,醫保經辦機構按統一的支付標準結算,公立醫療機構按醫保支付標準銷售;對非醫保目錄內的藥品,公立醫療機構按不高于政府管理部門公布的參考價格銷售。
解讀:醫療機構可以“討價還價”,并不意味著病人買到的藥品價格就不一樣,它有一個銷售標準。
《工作方案(試行)》對藥品的銷售價格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如果是醫保目錄的藥品,市民在醫院購買,還是會按照醫保的標準銷售,比如同一種藥品,三家醫療機構拿到的單價分別是17元、18元、19元,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是18元,藥品的售價就是18元。
有市民提出疑問,醫院跟藥企“砍價”,藥品采購的價格砍到了17元,那市民是不是就能享受到優惠了?也不一定。
它有前提條件,這個價格要納入醫保的標準銷售。每年12月份,省醫保藥品支付標準聯席會議根據采購平臺產生的藥品加權平均價等因素,會制定下一年度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于次年1月1日起執行。
如果這批藥品在調整的名單內,那么市民明年配藥就會更便宜了。
信息來源:朗生良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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