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本市藥品零售企業藥品電子監管工作的通知(2015年11月30日)
日期:2015/12/2
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
根據國家食藥監總局《關于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全面實施藥品電子監管有關事宜的公告》(2015年1號公告)、《關于做好全面實施藥品電子監管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藥化監〔2015〕2號)要求,為按期完成《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提出“完善覆蓋全品種、全過程、可追溯的藥品電子監管體系”工作任務,現就本市藥品零售企業藥品電子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1、做好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入網工作
截止2014年底,本市藥品零售企業連鎖率近85%。在連鎖總部統一管理下,各零售門店實現了統一商號、統一制度、統一采購(物流配送)、統一計算機管理。根據這一特點,本市零售企業藥品電子監管工作,將率先從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展開。
2、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入網操作流程
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應于12月10日前,按照《附件一》文件格式要求,完成企業信息填報,并將填報信息發送至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械流通處(郵箱:liutongchu@smda.gov.cn)。在我局完成信息導入后,按照《藥品零售企業入網指南》(附件二)要求,完成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入網和密鑰申領等相關工作。
3、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入網后續要求
鑒于國家食藥監總局藥品零售企業電子監管相關操作指南文件尚未下發,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掃碼,藥品零售連鎖門店、單體藥店入網要求將視總局文件規定另行下發。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6日
信息來源:上海醫藥商業行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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