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藥價談判已確定5個品種
日期:2015/12/3
來源:賽柏藍整理
據健康報旗下的公眾平臺藥點報道,首批國家藥價談判目標已經確定,有5個品種,分別是治療多發性骨髓瘤的來那度胺(新基醫藥);治療乙肝的替諾福韋酯(吉列德);治療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的吉非替尼(阿斯利康)、厄洛替尼(羅氏制藥)和埃克替尼(浙江貝達)。此次談判結果將于2016年開始執行。
據了解,國家藥價談判的基本原則包括建立國家、省兩級藥品價格談判制度,國家談判議定全國統一的采購價格,其他專利藥品和獨家生產藥品由省級談判,鼓勵省際跨區域聯合談判采購。
據分析,這些藥品之所以被納入首次談判,其主要原因在于這些藥品價格比較高,以吉列德的替諾福韋酯為例,每位患者的抗乙肝病毒藥物月均費用約為1500元,年均費用至少約為1.7萬元/年。這一價格顯然是高于其競品的報銷后費用。如果能夠通過此次談判,將價格降下來,將有助于進入醫保報銷范圍。
價格談判依據是國外價格?
11月26日,在廣東省藥品交易所年會上,國家衛生計生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醫藥政策室主任傅鴻鵬在談及藥價談判時表示,藥品價格談判是國際常用手段。今年,中國出臺的《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7號文)指出,中國將進行藥品價格談判,由藥品價格談判委員會負責。
根據國際經驗,藥品價格的參考依據主要是藥物經濟學評估、內部價格參考、外部價格參考。參考國外藥品價格也是價格談判的一種方法,歐盟有些國家在用,目前國內討論的比較多,那么,中國在藥品價格談判時極有可能會引用國外藥品價格。
藥品價格談判的準則各個國家相差不大,其中意大利的比較系統,大致有以下準則:對療效欠佳的藥品分析其成本效益、對可替代的藥品對比其風險效益、對功效相同的藥品對比其每天治療成本、評估國民醫療保健體系的經濟影響、評估新藥品的市場份額、歐洲國家的價格和消費數據。此外,從印度藥品價格談判思路看,除了參考歐美國家藥品價格,還將人均GDP加權的價格考慮在內。此做法對中國亦有一定借鑒意義。
關于藥品采購,傅鴻鵬解釋道:“藥品采購主要通過招標和價格談判,同時,藥品單獨采購和藥品集中采購是并行的,而我國的分類采購也是一個長期堅持的原則。”
在中國,集中采購政策將會長期堅持,而分類采購需要長期執行,其符合市場交易思路。藥價靠市場形成,市場格局首先要合理。當前,藥品集中采購的政策環境正在逐步改善,新醫改正在構建合理的市場格局,包括公立醫院改革帶來的“醫藥博弈”和醫保支付改革推開后的“藥藥博弈”。
最后,傅鴻鵬指出,醫改目標基本實現后,集中采購將走向新的發展階段。從強制集中到自愿集中,帶量采購自然形成,二次議價自然消失。同時,雙信封隨之改革,變成資質預審。此外,省級平臺的服務功能將更加完善。
信息來源:賽柏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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