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藥品備案采購:數量、金額均不得超過3%
日期:2015/12/8
關于規范全省醫療機構藥品備案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衛生計生局(委),部屬、省屬駐穗醫藥院校附屬醫院及委直屬醫療機構,省醫藥采購中心、省藥品交易中心:
為加強藥品集中采購管理,規范醫療機構藥品備案采購行為,保障臨床用藥,根據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交易相關辦法規定,經省藥品集中采購制度改革專責工作小組會議研究,現將我省醫療機構藥品備案采購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采購藥品范圍
因開展新技術、臨床急(搶)救、特殊疾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自然災害醫療救治需使用的成交品種中無替代的未成交藥品。
二、備案采購藥品限量限額
各醫療機構每年備案采購藥品的數量、金額均不得超過本醫療機構全年藥品總采購數量、金額的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自然災害等應急情況下應急采購數量、金額不受備案采購數量、金額比限制。
三、備案采購藥品工作流程
各醫療機構對擬申請備案采購藥品有關資質(如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及產品的資質證書等)進行審核把關,如實填寫備案藥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劑型、規格與包裝、采購價格、數量、采購時限及生產企業、配送企業等(見附件),經本醫療機構藥事委員會討論通過,報主管院長審批,醫院蓋章后,通過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以下簡稱第三方平臺)備案采購系統申報備案采購。
四、備案采購審核工作要求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屬地醫療機構的備案采購審核;省醫藥采購中心負責廣州地區的部屬、省屬醫療機構、委直屬醫療機構的備案采購審核。
負責審核的部門要在備案申請提出后的10個工作日內答復審核結果,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同意備案。醫療機構須按備案審核結果在第三方平臺采購藥品并結算藥款。因急(搶)救危重病人而臨床急需的藥品,醫療機構可先采購使用(采購量僅為急需用量),10個工作日內須通過第三方平臺補辦備案采購手續,突發應急事件救援之后1個月內補辦備案采購手續。
五、備案采購的監督管理及服務
各地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的醫療機構藥品備案采購工作的監督管理,按期答復審核結果;省醫藥采購中心要對全省醫療機構藥品備案采購工作進行管理指導,對違規采購的醫療機構要及時報告我委,并進行通報,同時按我委要求負責整改工作的追蹤落實;省藥品交易中心要完善備案采購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做好服務工作,并定期在第三方平臺公開備案信息,確保備案采購工作順利進行。
省衛生計生委聯系人:張慧丹,聯系電話:020-83848848;
省醫藥采購中心聯系人:楊遠鋒,聯系電話:020-87618130;
省藥品交易中心聯系人:陳丹,聯系電話:020-38830296。
附件: 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備案采購申報表
省衛生計生委
2015年12月2日
信息來源:醫藥云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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