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天下】醫械裝備進口免不免稅?看六部委怎么說!
日期:2015/12/10
導讀:
12月,國家六部門發布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及規定的通知。有哪些醫械設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呢?
12月初,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六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及規定》(財關稅[2015]51號)的通知。
有些醫療器械設備進口會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呢?新修訂的政策條例在實施中藥注意哪些時間節點呢?醫療器械創新網就帶大家梳理一下這次六部門下發的通知。
1.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本通知表一所列裝備或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表二所列商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表一: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5年修訂)
數字化醫療影像設備、生物工程和醫療生產專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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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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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規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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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業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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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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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導磁共振成像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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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場強度≥1.5T
冷頭類型:4K
譜儀通道數≥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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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銷售量≥10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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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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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射線計算機斷層攝影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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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測器物理排數≥32排
球管熱容量(MHU)≥4M
X線發生器的功率≥28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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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銷售量》30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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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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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電子發射及X射線計算機斷層成像掃描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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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體化機架晶體條橫截面≤4.5mmX5.0mm
CT排數不低于16排
CT球管熱容量(MHU)≥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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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合同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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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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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2015年修訂)
數字化醫療影像設備、生物工程和醫療生產專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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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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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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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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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機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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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則號列(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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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射線計算機斷層攝影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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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射線球管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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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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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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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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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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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6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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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電子發射及X射線計算機斷層成像掃描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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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爍晶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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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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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80090
2846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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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導磁共振成像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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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K冷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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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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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86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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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溫制冷機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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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度彎管/固定板手/棘輪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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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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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8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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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電電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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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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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8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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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度放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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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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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37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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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頻放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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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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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3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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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予免稅
對2016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批準的有關規定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項目和企業,進口表三所列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上述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一律照章征收進口稅收。
表三: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5年修訂)
電子信息及生物醫療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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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則號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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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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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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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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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98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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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膠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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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線運動加速度≤800米/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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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9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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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膠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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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點速度≤400點/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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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6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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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膠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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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片直徑50-300mm,膠膜厚度1-20μm,均勻性≥±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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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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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為保證《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5年修訂)》調整前已批準的項目順利實施,對2015年12月31日前(含當天)批準的上述項目和企業在2016年6月30日前(含當天)進口設備,繼續按照之前規定執行。
自2016年7月1日起對上述項目和企業進口本次修訂規定中所列設備,一律照章征收進口稅收。為保證政策執行的同一項,對之前所享受的優惠政策中的商品,一律以本次修訂目錄所列商品及其技術規格指標為準。
3.條例變動
將《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4〕2號)附件1《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規定》中第六、七、八、九條分別修改為:
“第六條對新申請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免稅資格認定工作每年組織一次。新申請享受政策的制造企業應在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請文件(要求見附1),報送下一年度申請進口稅收優惠享受政策的進口需求。其中,地方制造企業通過企業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轉報申請文件,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匯總后在每年12月5日前將申請文件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央企業直接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請文件。承擔城市軌道交通重大技術裝備自主化依托項目的業主應在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申請文件,報送當年度申請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進口需求。承擔核電重大技術裝備自主化依托項目的業主應在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向國家能源局提交申請文件,報送下一年度申請享受政策的進口需求。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收到企業的申請文件后,應當審查申請文件是否規范、完整,材料是否有效。企業提交的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受理。企業提交的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告知企業需要補正的材料,企業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補正材料。企業不能按照規定提交申請文件或補正材料的,有關部門不予受理”。
“第八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受理制造企業申請文件后,應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對能源裝備制造企業資格的認定還應會同國家能源局)組織相關行業專家,根據本規定有關要求,對企業資格進行認定,并匯總企業進口需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應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分別負責對城市軌道交通、核電領域承擔重大技術裝備自主化依托項目的業主免稅資格進行認定,并核定項目業主進口需求。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將企業免稅資格認定及相關因素核定結果報送財政部,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條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根據有關部門對企業免稅資格認定和匯總的企業進口需求,每年1月31日前明確新獲得免稅資格的企業名單,并將企業進口需求直接確定為免稅進口額度。根據對已獲得免稅資格企業上一年度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在年度進口稅收稅式支出規模(即年度減免稅規模)安排的框架內,依據企業設計研發制造能力、重大技術裝備技術先進性、免稅額度執行率和政策執行效果等因素,確定企業下一年度免稅進口額度”。
自2016年1月1日起,《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4〕2號)附件2、3、4予以廢止。
信息來源:中國醫療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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