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我國藥品招標政策?
日期:2015/12/10
我國現有各類大小制藥企業近5000家,絕大部分是中小型企業,且集中在低端市場進行殘酷的價格競爭。部分企業產能低下,專業水準不高、急功近利,盲目降低成本、使用低劣輔料或包材,導致仿制藥質量不高,藥品療效大打折扣甚至無效。為此建議:
一、推進仿制藥的一致性評價工作并將其與藥品招標標準掛鉤,淘汰產品質量差的中小制藥企業。將藥品質量抽驗抽查情況、生產規模、研發創新能力納入藥品招標標準,提高對投標企業的資質要求。優先采購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仿制藥以及在國外上市銷售的仿制藥。
二、破除藥品招標中的地方保護主義,取消各種違反招標法和基本藥物制度政策的做法,營造“公平、公開、公正”的藥品招標環境。在各省藥品招標中,嚴禁各地規定省內藥品生產企業的產品采購比例;取消各地招標項目賦分中,各種變相偏袒本地制藥企業的條款,禁止設置不合理門檻,阻礙外地制藥企業參與招標。
三、在藥品招標中,嚴禁價低者中標為主旨的招標規定。要進一步推進優質優價的評價方法和政策,在全國范圍內,統一招標采購中的藥品質量分層劃分和賦分標準,并保證分層合理且能達到區分目的;對優質企業、優質藥品應予以加分或單列。通過綜合手段讓藥品招標在質量和價格之間找到一個合理的平衡點,杜絕目前低水平制藥企業的劣質藥品在招標中“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信息來源:醫藥信息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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