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利好!歷經32年 中醫藥法獲國務院通過
日期:2015/12/13
三十二年,歷經三十二年,中醫藥迎來重大利好。
12月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通過《中醫藥法(草案)》。草案著眼繼承和弘揚中醫藥,堅持扶持與規范并重,強化政策支持,規定了符合中醫藥特點和發展需要的中醫醫師和診所準入、中藥管理、人才培養等制度。會議決定,將上述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早在1983年就有對中醫藥進行立法的提議,迄今已32年,中醫藥立法遲遲未出臺。在三十二年之后,第一部中醫藥立法終于迎來了勝利的曙光。
第一部關于中醫藥的國家法律
新華網報道稱,中國社會科學院中醫藥國情調研組組長陳其廣認為,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醫藥法(草案)》,是我國在中醫藥立法過程中走過的關鍵一步,一旦草案獲得立法表決通過,我們將有第一部關于中醫藥的國家法律。
中醫藥作為我國獨具特色的醫學科學,為中華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貢獻,至今仍在為維護民眾健康發揮著重要作用。“一直以來,由于中醫藥領域法制建設相對滯后,特別是缺乏一部體現中醫藥特點和規律的專門法律,成為制約中醫藥事業健康、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原因。”安徽中醫藥大學校長王鍵說。
據專家介紹,早在1983年就有對中醫藥進行立法的提議,迄今已32年,中醫藥立法遲遲未出臺,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中醫藥和西醫藥是兩個不同的知識理論和方法體系,而中醫藥的特色和優勢沒有得到比較明確和一致的認可。
“盡管我國有相關的中醫藥條例,但更多著眼于操作層面。”陳其廣說,此次國家立法將更加深刻、更加系統、更加完善,有助于回答中醫藥發展一直面臨的一些問題。“比如中醫藥怎樣解決繼承和創新的關系,怎么更好地融入經濟產業鏈,民族醫藥怎樣兼容并蓄、更好得到體現等。這些也是中醫藥界和各界關心熱愛中醫藥人士一直關心的問題。”他說。
還需要進一步落實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介紹,這部法律將注重體制機制創新,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保持發揚中醫藥特色優勢,做好與醫藥衛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和協調。著重解決中醫藥特色與優勢淡化、服務領域趨于萎縮;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創新不足,中醫藥人才匱乏;中醫中藥發展不協調;中醫藥發展基礎條件差等問題。進一步推進中醫藥事業改革發展,構建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維護和增進人民群眾健康。
據《中國中醫藥報》報道,目前,中西醫并重的方針還沒有得到很好落實,大大影響了中醫藥事業的健康發展。日本、韓國、印度、泰國中醫發展迅速,大有“四分天下”的趨勢,我國中醫產業發展面臨很大壓力。
英國中醫執業醫師學會執行會長何志超說,有數據顯示,2001年,我國中草藥出口額為5.6億美元,僅占國際市場總額160億美元的3.6%。今年,這個比例已降到2%,差距在不斷拉大,我國中醫藥確實面臨著諸多發展困境。
為支持中醫藥發展,今年5月,國務院正式頒布《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5-2020年)》,并首次明確提出,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的基礎上,充分釋放中醫藥健康服務潛力和活力,充分激發并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中醫藥健康服務需求。
這是我國第一個關于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的國家級規劃,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進行了全面部署。
有專家提到,要提前謀劃,研究制定中醫藥法配套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加快中醫藥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進程,強化重點領域法律制度研究和設計,特別是完善中醫醫師執業、傳統中醫藥服務、中醫藥健康服務、中藥及健康產品、傳統知識保護、中西醫結合發展管理等領域法律制度,為解決制約中醫藥發展的瓶頸和拓展中醫藥發展領域提供法律支撐。
信息來源:朗信醫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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