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GSP大限,單體藥店新GSP操作規程(全版)請收藏
日期:2015/12/13
新版GSP認證(藥品經營管理規范)已經實施一年多了,按照規定,首批《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簡稱“雙證”)在2013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零售藥店,換證認證在6月30日已經結束;其余則需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必須完成認證,這意味著新版藥店GSP認證到2015年底就要全面執行。
每個操作規程還有一個文件頭,下見圖,使用需要更換文件名稱及編號!
藥品采購操作規程
1、目的:建立藥品采購操作規程,確保從合法的企業采購合法和質量可靠的藥品。 2、適用范圍:本公司藥品購進過程的管理。
3、責任人:采購員對本操作規程的實施負責,質量負責人負責指導監督購進人員。 4、內容:
4.1采購員按照《藥品采購管理制度》要求,根據藥品庫存數量、門店銷售量,季節和市場動態等情況,依據計算機系統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內容制定采購藥品清單。
4.2采購員查驗計算機系統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和合格供貨商檔案,按質量第一,按需購進、擇優選購的原則選擇合格供貨商供貨。
4.2.1按《藥品采購管理制度》規定確定供貨單位的合法資格、確定采購藥品的合法性、核實供貨單位藥品銷售人員合法資格。
4.2.2確定供貨商質量信譽良好,質量保證協議書、采購合同內容及有效期符合規定。 4.2.3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按照《首營企業審核操作規程》、《首營品種審核操作規程》執行 4.3采購員向供貨商進行采購征詢,確定供貨商有符合我公司要求的充足貨源。 4.4采購員在計算機系統內制作采購訂單
4.4.1計算機系統根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對供貨商資質、商品資質、銷售人員資質、質量保證協議的有效期進行預警,對于相關資質距失效期不足60天的或過期的,采購員及時聯系供貨商重新索取,并交質量負責人審核后,在計算機系統內維護更新。
4.4.2計算機系統根據采購訂單內容和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對供貨商資質、商品資質、銷售人員資質、質量保證協議的有效期、經營范圍等不符合規定的,自動拒絕生成采購訂單。 4.5 符合要求的采購訂單,采購員聯系供貨商供貨。采購員與供貨商約定送貨時間、運輸工具、在途時限等內容。供貨商委托運輸藥品的,向供貨單位索要委托的承運方 式、承運單位、啟運時間、在途時限等信息。采購員填寫藥品收貨通知單,注明供貨商名稱及約定運輸相關內容,發送給收貨員。藥圈會員整理
4.6計算機系統自動生成采購記錄,作為收貨員收貨依據。采購記錄內容包括: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生產廠商、供貨單位、數量、價格、購貨日期等內容,采購中藥材、中藥飲片的還應當標明產地等。
4.7到貨藥品與隨貨同行單或采購記錄不符的,收貨員按《藥品收貨管理制度》及時向質量負責人反饋處理并通知采購員。
4.8采購員向供貨商索取索發票,按采購合同約定進行貨款結算,發票內容符合藥品采購管理制度的規定。
首營企業審核操作規程
1、目的:建立首營企業質量審核的工作操作規程,規范對供貨單位合法資格的審核工作,保證供貨企業的合法性和質量可靠性。
2、適用范圍:適用與本企業首次發生供需關系的藥品生產或經營企業的質量審核。 3、責任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采購員對本操作規程的實施負責。
4、內容:藥圈會員整理
4.1采購員向首營企業索取并審核加蓋有供貨企業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資質,審核首營企業的合法資格:
4.1.1《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4.1.2《營業執照》復印件
4.1.3《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或《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復印件 4.1.4《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1.5相關印章及隨貨同行單(票)樣式; 4.1.6開戶戶名、開戶銀行及賬號;
4.2采購員了解首營企業的質量信譽和質量保證體系,索取加蓋供貨企業公章原印章的質量體系調查表。
4.3 采購員索取加蓋首營企業公章原印章的藥品銷售人員以下資料,審核藥品銷售人員的合法資格:
4.3.1索取加蓋首營企業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簽名的授權書,審核授權書載明被授權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授權銷售的品種、地域、期限;
4.3.2索取并加蓋供貨單位公章原印章的銷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與法定代表人授權書上所注明的被授權人為同一人
4.3.3了解銷售人員是否有非法銷售行為等情況,必要時索取加蓋首營企業公章原印章的銷售人員情況調查表。
4.4對以上資質的完整性、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進行審核。
4.5采購員初審以上資質合格的,在計算機系統中錄入首營企業基礎資料數據,錄入審核意見并審核通過,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并簽署意見,將資質材料送質量負責人審核。 4.6質量負責人嚴格審核首營企業資質
4.6.1審核資料內容不真實、不合法的,在計算機系統中錄入審核意見并拒絕通過,在首營企業審批表上簽署不同意作為合格供貨商的意見、資質退回采購員,由采購員退回供貨商。 4.6.2審核資料內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填寫資質審核反饋表,注明不合格資質的明細和原因,反饋給采購員,通知供貨商補正資質后再審。
4.6.3審核資質合格的,質量負責人在計算機系統中錄入各項資質有效期、經營范圍等質量管理基礎數據進行自動識別、跟蹤與管控,錄入審核意見并審核通過,在首營企業審批表上簽署同意作為合格供貨商的意見,將資質送企業負責人審批。
4.7企業負責人審核資質材料,依據質量負責人的具體意見以及公司經營需求等具體情況,進行最后審核把關。
4.7.1企業負責人不同意做為合格供貨商的,在計算機系統中錄入審核意見并拒絕通過,在首營企業審批表上簽署不同意作為合格供貨商的意見,資質退回采購員,由采購員退回供貨商。
4.7.2企業負責人同意作為合格供貨商的,在計算機系統中錄入審核意見并審核通過,在首營企業審批表上簽署同意作為合格供貨商的意見,將資質同審批表返采購員。
4.8采購員將審核通過的首營企業列為合格供貨商,與供貨單位簽訂質量保證協議及購銷合同,相關資質交質量負責人規范存檔。
4.9首營企業資料審核還不能確定其質量保證能力時,組織進行實地考察,考察企業的生產或經營場所、質量管理體系、技術人員狀況、儲存場所、檢驗設備及能力、質量管理制度等,并重點考察、評價其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滿足藥品質量的要求。
首營品種審核操作規程
1.目的:建立首營品種審核操作規程,規范首營品種采購工作,保證采購藥品質量。 2.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首次采購的藥品質量審核。
3.責任人:企業負責人、采購員、質量負責人對本操作規程的實施負責。 4.內容:藥圈會員整理
4.1采購員向合格供貨商索取加蓋供貨單位公章原印章的藥品生產或者進口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審核購入藥品的合法性。 4.2對以上資料的審核內容包括:
4.2.1 審核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 4.2.2審核首營品種是否符合供貨單位的經營范圍。 4.2.3審核首營品種是否符合本公司的經營范圍。
4.2.4審核首映品種是否符合供貨單位法人授權書的授權范圍。 4.2.5了解首營品種的適應癥或功能主治、儲存條件及質量狀況。
4.3采購員初審以上資質合格的,在計算機系統中錄入首營品種基礎資料數據,錄入審核意見并審核通過,填寫首營品種審批表并簽署意見,將資質材料送質量負責人審核。 4.4質量負責人嚴格審核首營品種資質
4.4.1審核資料內容不真實、不合法的,在計算機系統中錄入審核意見并拒絕通過,在首營品種審批表上簽署不同意購進的意見、資質退回采購員,由采購員退回供貨商。
4.4.2審核資料內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填寫資質審核反饋表,注明不合格資質的明細和原因,反饋給采購員,通知供貨商補正資質后再審。
4.4.3審核資質合格的,質量負責人在計算機系統中錄入各項資質有效期等質量管理基礎數據進行自動識別、跟蹤與管控,錄入審核意見并審核通過,在首營品種審批表上簽署同意購進的意見,將資質送企業負責人審批。
4.5企業負責人審核首營品種資質,依據質量負責人的具體意見以及公司經營需求等具體情況,進行最后審核把關。
4.5.1企業負責人不同意購進的,在計算機系統中錄入審核意見并拒絕通過,在首營品種審批表上簽署不同意購進的意見,資質退回采購員,由采購員退回供貨商。
4.5.2企業負責人同意購進的,在計算機系統中錄入審核意見并審核通過,在首營品種審批表上簽署同意作購進的意見,將資質同審批表返采購員。
4.6采購員將審核通過的首營品種辦理采購手續,相關資質交質量負責人規范存檔。
藥品收貨操作規程
1.目的:建立藥品收貨操作規程,規范藥品收貨工作。 2.適用范圍:適用于采購藥品、銷后退回藥品的收貨。 3.責任:藥品收貨員對本操作規程的實施負責。 4.內容:藥圈會員整理
4.1藥品到貨時,收貨員按照第4.6條藥品收貨標準對購進藥品、銷后退回藥品進行檢查。 4.1.1檢查運輸工具和運輸狀況是否符合收貨標準。 4.1.2檢查冷藏冷凍藥品到貨情況是否符合收貨標準。
4.1.3 依據藥品隨貨同行單(票)核對藥品實物是否符合收貨標準。
4.1.4檢查藥品隨貨同行單(票)以及相關的藥品采購記錄是否符合收貨標準。 4.1.5檢查藥品外包裝是否符合收貨標準。
4.1.6檢查銷后退回藥品的退貨憑證或通知、冷藏冷凍藥品相關文件是否符合收貨標準
4.2收貨員檢查到貨藥品不符合收貨標準的,按照《收貨管理制度》規定報質量負責人處理并通知采購員。
4.3收貨員檢查符合收貨標準的藥品放置于相應的待驗區域內,并在隨貨同行單(票)上簽字后,移交驗收人員。
4.4收貨員在計算機系統采購記錄的基礎上錄入藥品的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到貨數量、收貨數量等內容并確認后,由系統生成收貨記錄,收貨記錄保存五年。 4.5附:藥品收貨標準: 一、運輸工具和運輸狀況
1、運輸工具密閉,無雨淋、腐蝕、污染等可能影響藥品質量的現象。 2、啟運時間、運輸工具、在途時限符合收貨通知單約定的內容。
3、供貨方委托運輸藥品的,承運單位、承運方式、啟運時間、在途時限符合收貨通知單約定的內容。
二、冷藏冷凍藥品
冷藏、冷凍藥品采用冷藏車、車載冷藏箱或保溫箱運輸,運輸過程和到貨時的溫度記錄符合藥品儲存項的溫度規定。
三、依據藥品隨貨同行單(票)核對藥品實物
依據隨貨同行單(票)中記載的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數量、生產廠商等內容,核對與藥品實物相符。
四、隨貨同行單(票)以及相關的藥品采購記錄
1、到貨藥品有隨貨同行單(票)并加蓋供貨單位藥品出庫專用章原印章,印章與備案相符。 2、計算機系統中有到貨藥品的采購記錄。
3、隨貨同行單(票)記載的供貨單位、生產廠商、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數量、收貨單位、收貨地址、發貨日期等內容,與采購記錄以及本公司實際情況相符。 五、藥品外包裝:
拆除藥品的運輸防護包裝,藥品外包裝完好,無破損、污染、標識不清等情況。 六、銷后退回藥品
1、銷后退回藥品具有銷售部門確認的退貨憑證或通知,確認為本公司銷售的藥品。
2、銷后退回的冷藏、冷凍藥品,退貨方提供的溫度控制說明文件和售出期間溫度控制的相關數據符合藥品儲存項的溫度規定。
藥品驗收操作規程
1.目的:建立藥品驗收工作操作規程,確保驗收藥品符合驗收標準和有關規定的要求。 2.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采購藥品的驗收工作及銷后退回藥品驗收。
3.責任:藥品驗收人員對本操作規程的實施負責,質量負責人負責驗收的管理。 4.內容: 藥圈會員整理
4.1驗收地點:待驗收的藥品放置在待驗區域,藥品待驗區域及驗收藥品的設施設備,并符合以下要求:
4.1.1待驗區域有明顯標識,并與其他區域有效隔離; 4.1.2待驗區域符合待驗藥品的儲存溫度要求; 4.1.3保持驗收設施設備清潔,不得污染藥品;
4.1.4按規定配備藥品電子監管碼的掃碼與數據上傳設備。
4.2驗收時限:驗收一般不超過24小時,大宗貨物不超過48小時。冷藏、冷凍等有特殊貯藏要求的藥品必須隨到隨驗。
4.3檢查藥品合格證明文件:按照批號逐批查驗藥品的合格證明文件,對于相關證明文件不全或內容與到貨藥品不符的,不得入庫,并交質量負責人處理。
4.3.1按照藥品批號查驗同批號的檢驗報告書,藥品檢驗報告書需加蓋供貨單位藥品檢驗專用章或質量管理專用章原印章;檢驗報告書的傳遞和保存,可以采用電子數據的形式,但要保證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4.3.2驗收實施批簽發管理的生物制品時,有加蓋供貨單位藥品檢驗專用章或質量管理專用章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簽發合格證》復印件。
4.3.3驗收進口藥品時,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專用章原印章的相關證明文件: 4.3.3.1《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 4.3.3.2進口藥材需有《進口藥材批件》;
4.3.3.3《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注明“已抽樣”字樣的《進口藥品通關單》;
4.3.3.4進口國家規定的實行批簽發管理的生物制品,有批簽發證明文件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
4.4對每次到貨藥品進行逐批抽樣驗收。 4.4.1抽取的樣品具有代表性。
4.4.2對到貨的同一批號的整件藥品按照堆碼情況隨機抽樣檢查。 4.4.3整件數量在2件及以下的全部抽樣檢查;整件數量在2件以上至50件以下的至少抽樣檢查3件;整件數量在50件以上的每增加50件,增加抽樣檢查1件,不足50件的按50件計。
4.4.4對抽取的整件藥品開箱抽樣檢查。
4.4.5從每整件的上、中、下不同位置隨機抽取3個最小包裝進行檢查,對存在封口不牢、標簽污損、有明顯重量差異或外觀異常等情況的,再加一倍抽樣數量進行檢查。
4.4.6到貨的非整件藥品逐箱檢查,對同一批號的藥品,至少隨機抽取一個最小包裝進行檢查。但生產企業有特殊質量控制要求或者打開最小包裝可能影響藥品質量的,可不打開最小包裝。
4.4.7破損、污染、滲液、封條損壞等包裝異常以及零貨、拼箱的,開箱檢查至最小包裝。 4.4.8外包裝及封簽完整的實施批簽發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開箱檢查。 4.5
對銷后退回的藥品進行逐批檢查驗收,并開箱抽樣檢查。整件包裝完好的,按照4.4條規定的抽樣原則加倍抽樣檢查;無完好外包裝的,每件須抽樣檢查至最小包
裝,必要時送藥品檢驗機構檢驗。銷后退回藥品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銷售,不合格藥品按《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4.6對抽樣的藥品按照藥品驗收標準進行藥品質量檢查。
4.6.1逐一檢查、核對抽樣藥品的外觀、包裝、標簽、說明書等是否符合驗收標準。 4.6.2對可以打開最小包裝的藥品,檢查抽樣藥品的外觀性狀符合驗收標準。可采用眼看(看外觀、沉淀、顏色、霉變、裂片等)、耳聽(有無異常響動)、手摸(硬度、受潮、結塊、粘連等)等方法。
4.7藥品驗收要進行有效期控制。一般情況下按以下原則: 4.7.1有效期為一年的,入庫時距生產日期6個月以內。
4.7.2有效期為一年、一年半的,入庫時距生產日期在9個月以內。 4.7.3有效期為兩年、兩年半的,入庫時距生產日期在12個月之內。 4.7.4有效期為三年(含)以上,入庫時距生產日起18個月以內。
4.7.5某些銷量較大、數量不多、顧客急需等情況且質量合格的藥品若超出以上要求可以在店長確認下予以驗收入庫。
4.1.2.2冷藏藥品放置在冷藏設備中;
4.1.2.3處方藥、非處方藥分區陳列,并有處方藥、非處方藥專用標識; 4.1.2.4處方藥不得采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陳列和銷售; 4.1.2.5外用藥與其他藥品分開擺放;
4.1.2.6拆零銷售的藥品集中存放于拆零專柜或者專區。
4.1.2.7非藥品專區陳列,與藥品區域明顯隔離并有醒目標志。
4.1.3中藥飲片柜斗譜的書寫正名正字;裝斗前進行質量復核,防止錯斗、串斗;定期清斗,防止飲片生蟲、發霉、變質;不同批號的飲片裝斗前清斗并記錄; 4.2藥品陳列檢查 4.2.1陳列檢查計劃:
4.2.1.1計算機系統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及藥品陳列管理制度生成陳列檢查計劃和重點品種陳列檢查計劃,養護員按照計劃對陳列藥品進行有序、合理的檢查。 4.2.1.2一般陳列藥品每月全部循環檢查一次。
4.2.1.3養護員每三個月確定一次重點檢查品種目錄并報質量負責人確認,確定的品種每月進行重點檢查,重點檢查品種包括:對儲存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有效期較短的品種、近效期品種、質量易變品種、拆零藥品、存放時間較長的藥品以及中藥飲片。 4.2.2陳列檢查的內容:
4.2.2.1養護員指導和督促營業員對藥品進行合理陳列 4.2.2.2 檢查并改善陳列條件、防護措施、衛生環境。
4.2.2.2.1檢查陳列藥品的擺放條件符合其質量標準中貯藏項的規定,藥品的分類、分區和標示牌、標簽、色標等符合規定。
4.2.2.2.2檢查營業場所防火、防潮、防鳥、防霉、防蟲、防鼠及防污染等措施符合要求。 4.2.2.2.3貨架、貨柜、藥品及相關設施設備等干凈衛生,無污染物。
4.2.2.3對營業場所溫濕度進行有效監測、調控。每日上午9:00-10:00、下午15:00-16:00各記錄一次溫濕度,根據溫濕度的情況,采取相應的通風、降溫、增溫、除濕、加濕等措施并記錄。
4.2.2.4參照藥品驗收標準檢查項目,對藥品的外觀、包裝、性狀等進行檢查,可采用眼看(看外觀、沉淀、顏色、霉變、裂片等)、耳聽(有無異常響動)、手摸(硬度、受潮、結塊、粘連等)等方法。
4.2.2.5檢查藥品是否在有效期之內或屬于近效期藥品。 4.2.2.6檢查設備設施、儀器運行良好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4.2.2.7中藥飲片檢查內容:
4.2.2.7.1裝斗做到一貨一斗,不同批號的飲片裝斗前清斗并記錄,不得有錯斗、串斗、混斗情況。
4.2.2.7.2斗內中藥飲片外觀性狀符合現行《中國藥典》或地方炮制規范要求。
4.2.2.7.3斗內中藥飲片不得有生蟲、霉變、走油、變色、吸潮、結塊、結串等變質情況 4.2.3陳列檢查的處理:
4.2.3.1在陳列檢查中發現質量問題的藥品,下架暫停銷售,轉移至待處理區,及時在計算機系統中鎖定,通知質量負責人進行確認。
4.2.3.2質量負責人確認合格的解除鎖定,確認為不合格藥品的移入不合格藥品區,按《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處理。 4.2.4陳列檢查記錄:
4.2.4.1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養護員在計算機系統中進行陳列檢查記錄、重點陳列檢查記錄,錄入質量狀況、處理措施等內容并保存,陳列檢查記錄內容符合陳列檢查管理制度的要求,記錄保存5年。
4.2.4.2出現不合格藥品的按《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處理,并有完善的手續和記錄。 4.2.4.3做好營業場所、冰柜等溫濕度記錄,記錄保存5年。
4.2.4.4養護員指導和監督中藥調配員做好裝斗復核記錄、清斗記錄。
4.2.4.5養護員指導和監督營業員認真如實填寫設備運行記錄、設備保養維修記錄等相關記錄。
4.2.4.6養護員每月10號前在計算機系統中導出近效期藥品預警表,報送并提示采購員、店長。
營業場所冷藏藥品存放操作規程
1、目的:規范冷藏、冷凍藥品儲存與運輸行為,保證冷藏、冷凍藥品安全有效 2、適用范圍:營業場所冷藏藥品的存放操作
3、責任: 門店收貨員、驗收員、養護員、營業員對本操作規程實施負責,質量負責人負責指導。 4、內容:
4.1冷藏藥品的收貨驗收:
4.1.1門店冷藏藥品到貨時,收貨員檢查是否使用符合規定的冷藏車或者冷藏箱、保溫箱運輸,對未按規定使用冷藏設施設備運輸的藥品予以拒收。
4.1.2 門店收貨員查看冷藏設備到貨時溫度數據,導出保存并查驗運輸過程的溫度記錄,確認運輸全過程溫度狀況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拒收。對到貨溫度記錄妥善保存五年。 4.1.3冷藏藥品在冷藏環境進行待驗,門店驗收員參照藥品收貨管理制度和藥品驗收管理制度進行收貨驗收,不符合規定的予以拒收。 4.2冷藏藥品的存放
4.2.1經驗收合格的冷藏藥品立即轉入冷藏柜。
4.2.2對冷藏柜溫濕度進行有效監測、調控。每日上午9:00-10:00、下午15:00-16:00各記錄一次溫濕度,根據溫濕度的情況,采取相應的通風、降溫、增溫、除濕、加濕等措施并記錄。 4.2.3門店養護員按照營業場所藥品陳列及檢查操作規程,對冷藏藥品進行重點陳列檢查。 4.2.4設備管理人員每月對冷藏柜進行保養檢查,發現問題的及時調試、維修。
4.2.5冷藏藥品陳列期間發現質量異常的,立即轉移至待處理區并在計算機中鎖定,通知質量負責人處理。 4.3冷藏藥品的銷售
4.3.1銷售冷藏藥品時,在顧客付款并核對銷售票據無誤后再將冷藏藥品從冷藏柜中取出。 4.3.2門店配備冷凍設備和蓄冷劑(冰盒、冰袋等),銷售冷藏藥品時如果顧客無冷藏攜帶措施的,為顧客配備蓄冷劑,方便顧客冷藏攜帶。
4.3.3銷售冷藏藥品特別提醒顧客在冷藏環境對藥品進行保存。
藥品銷售操作規程
1、 目的:規范藥品銷售的操作。 2、 適用范圍:適用于藥品銷售
3、 責任:駐店藥師、處方審核員、營業員對本操作規程的實施負責。 4、 內容:
4.1營業員銷售藥品必須以藥品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正確介紹藥品的適應癥或功能主治、
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及注意事項等,指導顧客合理用藥,不得虛假夸大藥品的療效和治療范圍,誤導顧客。
4.2駐店藥師和處方審核員負責處方審核工作。駐店藥師負責用藥咨詢與指導工作,為患者安全合理使用藥品提供服務。
4.3處方藥的銷售按照《處方審核、調配、核對操作規程》執行
4.4中藥飲片調配按照《中藥飲片處方審核、調配、核對操作規程》執行
4.5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銷售按照《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銷售操作規程》執行. 4.6非處方藥銷售
4.6.1顧客決定購買的非處方藥由營業員根據藥品貨號開票,并核對貨號、藥品名稱、規格、金額等內容,將票據一式三聯交予顧客付款。
4.6.2顧客將小票交予收銀員收款,票據加蓋收銀章。
4.6.3顧客付款后,營業員收取加蓋收銀章的票據底聯,并依據收銀票配藥,嚴格執行先進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則按照藥品批號先后拿藥。
4.6.4營業員配藥完畢后仔細核對貨號、藥品名稱、規格、批號、金額等內容相符后發藥,同時向顧客交待清楚藥品的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項等
4.7銷售近效期藥品時向顧客告知有效期,并對藥品的有效期進行跟蹤管理,防止近效期藥品售出后可能發生的過期使用。
4.8對藥監部門要求實施電子監管的藥品,在售出時按照《藥品電子監管制度》規定進行掃碼和數據上傳。
4.9收銀員進行收款結算后,計算機系統自動生成藥品銷售記錄。 4.10除藥品質量原因外,藥品一經售出,不得退換。
處方審核、調配、核對操作規程
1、 目的:規范處方藥品銷售的操作。
2、 適用范圍:適用于處方審核、調配、核對操作
3、 責任:駐店藥師、處方審核員、營業員對本操作規程的實施負責。 4、內容:
4.1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開具的處方方可銷售。 4.2處方審核:藥圈會員整理
4.2.1處方由駐店藥師或處方審核員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顧客的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型、劑量、用法、開方日期、配伍禁忌,醫師簽名等。
4.2.2 如有項目不齊或字跡辨認不清的,已被涂改的,審核人員將處方交還顧客,并告知顧客找開方醫生補齊或書寫清楚并簽名。
4.2.3 用量、用法不準確或有配伍禁忌的,審核人員將處方返還顧客,并告知顧客找開方醫生更正或重新簽名。
4.2.4處方所列藥品本店沒有的,審核人員將處方交還顧客,并告知顧客找開方醫生更換其他藥品或另購。
4.2.5 處方審核合格的,駐店藥師或處方審核員在審核人處簽名或蓋章,將處方交營業員。 4.3處方調配:
4.3.1營業員依照處方審核人員簽名的處方內容,逐一在PDA中錄入藥品貨號,并核對藥品名稱、規格、金額等內容
4.3.2營業員通知駐店藥師或處方審核員在PDA中輸入密碼進行確認通過,打印銷售票據,將票據一式三聯和處方一起交予顧客付款。
4.3.3顧客交款后,營業員收取蓋有收銀章的小票底聯與處方核對后調配。 4.3.4營業員根據處方內容逐項調配。
4.4.3.1調配過程中如有疑問,營業員立即向審方人員咨詢。
4.4.3.2 調配完成后,營業員在處方調配人處簽字或蓋章,將處方與藥品交駐店藥師或處方審核員核對。 4.4處方核對:
4.4.1駐店藥師或處方審核員根據處方、收銀票據對照調配的藥品逐一進行核對: 4.4.2如有錯發或數量不符,核對人員立即告知營業員予以更正。 4.4.2核對無誤的,在處方復核人處簽字或蓋章,交營業員發藥。 4.5發藥:
4.5.1營業員發藥時收取收銀票底聯和處方底聯備查;處方只有一聯的,營業員復印處方收取復印件或將處方內容登記在《處方藥銷售記錄》上,處方和記錄留存5年備查。
4.5.2營業員發藥的同時,向顧客交待清楚藥品的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項等,并在處方發藥人處簽名。
中藥飲片處方審核、調配、核對操作規程 1、 目的:規范中藥飲片處方銷售的操作。
2、 適用范圍:適用于中藥飲片處方審核、調配、核對操作
3、 責任:駐店藥師、中藥處方審核員、中藥飲片調配員對本操作規程的實施負責。 4、內容:
4.1中藥飲片處方審核人員為執業中藥師或具有中藥師以上技術職,或具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中藥處方審核員資格。中藥飲片調配員具有中藥學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備中藥調劑員資格。 4.2處方審核
4.2.1 駐店藥師或處方審核員接到顧客中藥處方后,仔細審閱顧客的姓名、性別、年齡、中藥飲片名稱、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劑量、處方醫師簽名等內容。
4.2.2如處方存在名稱書寫不清,難以鑒別,已被涂改,藥味重復,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則不予調配,請顧客找原開方醫生更正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 4.2.3 處方審核合格的,駐店藥師或處方審核員在審方人處簽字或蓋章,將處方交劃價人員。 4.3劃價收費。
4.3.1劃價人員按處方藥品逐一劃價,核對中藥飲片的名稱、規格、炮制方法、數量相符后打印收銀票。
4.3.2 收銀員憑收銀票收款,加蓋收銀章,同時根據顧客需要發給顧客“取藥牌”或“煎藥牌”作取藥憑證,對應號碼牌的夾處方上。 4.4調配處方:
4.4.1 中藥飲片調配員按照蓋章的收銀票、處方和“煎藥牌”或“取藥牌”進行調配,依次準確稱取,直至配齊全方。
4.4.2一方多劑時,調配必須按等量遞減法每味藥每劑分戥稱,確保劑量準確。
4.4.3如需先煎、后下、包煎、烊化等特殊用法的中藥,中藥調配員將其單獨包裝,并注明用法。打碎、打粉、切片等必須按醫師處方要求加工。 4.4.4 調配完成后,中藥飲片調配員在調配員處簽字或蓋章,交駐店藥師或處方審核員核對。 4.5處方核對:
4.5.1駐店藥師或處方審核員對照處方、收銀小票和已調配藥品逐一復核
4.5.2如有錯發或數量不符,審方人員立即告知營業員予以更正。 4.5.3復核無誤的,在處方復核人處簽字或蓋章,交營業員發藥。 4.6發藥
4.6.1顧客不需代煎的,調配員將中藥按規定包裝好,留存一聯處方和收銀票。
4.6.2發藥時核對顧客取藥牌號碼、顧客姓名是否正確,核對無誤后發藥人在處方發藥人處簽字或蓋章,發藥并向顧客說明煎法、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
4.6.2顧客要求代煎的,將中藥裝入煎藥袋,扎好袋口,有特殊處理的藥物另包,留存一聯處方和收銀票,另一聯疊好處方與煎藥牌一起掛在袋子上,將待煎藥送至煎藥房。 4.7煎藥藥圈會員整理
4.7.1煎藥人按照處方要求進行煎藥并分裝成袋,再裝入手提袋,疊好處方和煎藥牌一起掛在袋子上,整齊放在柜子上,煎藥人做好煎藥記錄。
4.7.2發藥時核對顧客煎藥牌號碼和顧客姓名是否正確,核對無誤后發藥人在處方上簽字,并保留處方底聯,同時向顧客說明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收取煎藥牌,讓顧客在煎藥記錄上取藥人處簽名。
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銷售操作規程
1、 目的:規范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銷售操作,防止藥品濫用和流入非法渠道。 2、 適用范圍:適用于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銷售。
3、 責任:駐店藥師、處方審核員、營業員對本操作規程的實施負責。 4、內容:藥圈會員整理
4.1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銷售:
4.1.1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包括: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復方地芬諾酯片和復方甘草片;含麻醉藥品和曲馬多口服復方制劑等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 4.1.2按處方藥管理的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必須嚴格憑醫生處方銷售,并按照《處方審核、調配、核對操作規程》執行。
4.1.3銷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時,計算機系統限制一次銷售不得超過2個最小包裝,銷售時必須查驗購買者的身份證件,并在PDA中錄入顧客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 4.1.3.1不得開架銷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設置專柜由專人管理。
4.1.3.2銷售屬于處方藥的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時,嚴格憑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按照《處方審核、調配、核對操作規程》執行。
4.1.3.3銷售屬于非處方藥的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時,按照《藥品銷售操作規程》執行
4.1.3.4計算機系統自動生成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銷售記錄,內容包括藥品名稱、規格、銷售數量、生產企業、生產批號、購買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購買日期等。
4.1.4銷售時如發現超過正常治療需求,大量、多次購買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立即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公安機關報告。 4.2含興奮劑藥品的銷售
4.2.1含有興奮劑目錄所列物質的藥品須用中文標明“運動員慎用”,未按規定標注的不得銷售。
4.2.2銷售含興奮劑藥品時詢問顧客是否為運動員,耐心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避免運動員誤服。
4.2.2.1對列入興奮劑目錄管理的藥品單方制劑,按照處方藥管理的含興奮劑藥品復方制劑,均嚴格憑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按照《處方審核、調配、核對操作規程》執行。
4.2.2.2銷售屬于非處方藥的含興奮劑藥品復方制劑時,按照《藥品銷售操作規程》執行。
信息來源:上海醫藥商業行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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