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出臺史上最嚴“醫療藥品和耗材管理辦法”
日期:2015/12/15
通過確立生產企業的主體責任,保障藥品和醫用耗材的質量和供應,同時也讓個人商業賄賂行為得到控制。
作為全省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的配套保障措施,近日《遼寧省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配送管理與考核辦法》出臺,旨在減少和規范藥品和醫用耗材流通環節,降低配送成本,減輕市民就醫用藥負擔。
同時,全省將建立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企業信息庫及藥品和醫用耗材誠信體系,未來對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和配送企業的醫藥購銷誠信記錄和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及時面向社會公開。
業內人士指出,《辦法》出臺或將促進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企業提升產品品質及增強配送企業服務意識,而《辦法》中的內容堪稱史上最嚴。
通過確立生產企業主體責任,讓商業賄賂行為得到控制
《辦法》中明確,生產企業作為保障產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并對配送藥品和醫用耗材的質量、配送服務負主體責任。鼓勵生產企業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貨款,與配送企業結算配送費用。
另外,辦法也提出,對于違反有關規定或者考核不達標的行為,分別對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進行調查處理。對于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和被有關機關查處認定向醫療機構或其內設科室、個人進行商業賄賂的,直接取消該企業所有產品的中標資格。對涉嫌違法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醫院因配送不及時被迫使用其他企業藥品替代的,超支費用由原中標企業承擔。
對此,業內人士解釋,目前,藥品和器械的配送和結款工作,基本由中介機構,也就是醫藥公司來完成,這樣藥品一旦出現問題,無法確定責任。實際上,《辦法》的出臺也明確了各方責任和權利,將直接促進主管部門和企業下力氣監管,可以有效減少問題發生。
業內人士指出,企業為了銷售藥品、器械,導致藥品代表應運而生,銷售行業內的潛規則飽受市民詬病。新規通過確立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企業在藥品和醫用耗材流通過程中的主體責任和地位,生產企業在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中成為一個責、權、利相統一的閉環系統,權責明晰,會保障藥品和醫用耗材的質量和供應,同時也讓個人商業賄賂行為得到控制。
企業存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將向社會公開
《辦法》取消了對于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企業的省、市兩級遴選招標,實行資格準入。通過建立藥品和醫用耗材誠信體系,建立和完善配送企業考核、約談、退出和處罰等制約機制。
《辦法》明確,為保證公正透明,對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各個環節實行全程信息公開,其中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和配送企業的醫藥購銷誠信記錄和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及時面向社會公開。
對于未按規定指定配送企業、因配送不及時影響臨床用藥、拒絕提供偏遠地區配送服務、供貨不足量和不及時、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有效期規定產品、擅自以高于中標價或掛網成交價的價格供貨、不按規定開具銷售發票、擅自向醫療機構、村衛生室收取配送費和包裝費等各種費用、搭配銷售訂單以外產品等行為,首次由市級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通報,并限期改正。
限期不改或再次發生的,取消承擔配送業務配送企業的配送資格和該產品的中標資格,并納入醫藥購銷誠信不良記錄,該配送企業2年內不得參加遼寧境內的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活動;三次發生的,該配送企業永久不得參加遼寧境內的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活動。
同時,取消該生產企業所有產品的中標資格,2年內不得參加遼寧省境內的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活動,全省醫療機構2年內亦不得向其采購任何產品。
●對配送藥品和醫用耗材的質量、配送服務負主體責任。
●對于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和被有關機關查處認定向醫療機構或其內設科室、個人進行商業賄賂的,直接取消該企業所有產品的中標資格。
●取消了對于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企業的省、市兩級遴選招標,實行資格準入。
●通過建立藥品和醫用耗材誠信體系,建立和完善配送企業考核、約談、退出和處罰等制約機制。
信息來源:醫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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