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種藥品被劃到非處方藥行列!
日期:2015/12/15
近日,國家藥監總局發布《關于百令膠囊等16種藥品轉換為非處方藥的公告(2015年第258號)》。《公告》顯示,根據根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0號)的規定,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論證和審定,百令膠囊等16種藥品由處方藥轉換為非處方藥。
相關藥企需在2016年1月30日前,依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提出修訂說明書的補充申請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并將說明書修訂的內容及時通知相關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等單位。
此外,非處方藥說明書范本規定內容之外的說明書其他內容按原批準證明文件執行。藥品標簽涉及相關內容的,應當一并修訂。補充申請備案之日起生產的藥品,不得繼續使用原藥品說明書。雙跨品種的處方藥說明書可繼續使用。
說明:
類別:指非處方藥的類別。目前國家對非處方藥實施分類管理。非處方藥分為甲、乙兩類。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零售企業必須具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其他商業企業(如超市)可以零售乙類非處方藥。
雙跨藥品:是指根據用法用量和用藥人群等不同,既可作為處方藥又可作為非處方藥的藥品。
信息來源:上海醫藥商業行業協會
浙公網安備 3302120200069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