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部醫改細則將出臺 建補償機制是關鍵
日期:2013/11/26
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將翻開新的一頁。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獲悉,針對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國家衛生計生委將“持續不斷地把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向深入”,而“推向深入”的關鍵是“要建立科學補償機制”。
隨著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和試點醫藥分開范圍的擴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經濟補償機制,成為新醫改的關鍵。有專家指出,根源仍在于目前醫療服務價格過低,給醫藥分開乃至補償機制的建立帶來了阻礙。
中歐國際工商學院醫療管理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蔡江南表示,雖然衛計委此次黨組會議沒有觸及“根源”,但根據之前《國務院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以下簡稱“40號文件”)以及此次全會的信息,接下來的新醫改思路已經明晰。此外,記者從相關渠道獨家獲悉,從今年底到明年底,國務院以及多部委將陸續出臺15部細則文件,持續深入推動醫療衛生體制改革。
建分級診療機制推公立醫院改革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衛計委將根據全會針對“醫藥衛生管理體制改革”的精神,“堅持公益性的正確方向不動搖、保基本的底線不突破、建機制的重點不偏離,持續不斷地把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向深入”。“推向深入”的關鍵是要建立科學補償機制,并構建分級診療機制,加快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完善基本藥物制度,鞏固基層運行新機制,提高醫療服務水平,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
記者獲悉,隨著公立醫院以藥養醫機制的取消,探索形成一套科學的經濟補償機制是公立醫院改革能否可持續的關鍵因素,也是回歸公益性的必經之路。建立合理的補償機制是破除以藥養醫不可回避的難題。有醫藥行業分析人士指出,在目前國內“以藥養醫”的體制下,藥品流通體制的改革仍然受限于整個醫藥體制,而這也是造成醫藥不分與醫院主導零售市場的原因所在。
蔡江南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如果想從根源上完成醫藥分開及補償機制等醫改措施,醫療服務本身的價格的確有必要提上去,但不見得一定是調整用量,也可以調整藥品和醫療檢查的比重,也就是調整用量及用戶的使用,最終把這個價格的結構調整過來。“現在價格是由發改委一手操作的,這個要改,應該由醫療保險方和醫療服務提供方,即供需雙方來建立協商談判的價格機制較為合理”。蔡江南說。
今明兩年將出臺15部醫改細則
從“40號文件”出臺,到十八屆三中全會“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定調,新醫改工作思路已然明晰。《每日經濟新聞》從相關渠道獨家獲悉,從今年10月份開始,涉及多個部委的細則文件其實就已經在起草過程中,如無意外,今年底到明年底,國務院多個部委將陸續出臺15部細則文件,持續深入推動醫療衛生體制改革。
15部細則文件還包括醫療人才流動問題的具體規劃,即此前備受關注的多點執業問題,根據細則文件透露的信息,醫生從業將享受更寬泛的自主選擇權。
在公立醫院改制層面,細則文件的起草還有國務院國資委的參與,即國有資產民營化,主要以國有大型企業下屬的職工醫院為主體的改革。
專家認為,之所以選擇大型企業下屬的職工醫院,原因在于這些醫院目前既不屬于衛生系統管理,企業管理也存在專業瓶頸,自身改革意愿相對主動,因此這部分公立醫院的改制難度相對較小,醫院自身的規模和業務層次也比較高,甚至部分醫院能達到三級水平,能成為有效推動其他公立醫院改革的先行范本。
據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上述15部細則文件還將專門針對民營醫院投資的稅收等方面內容,有更詳細的制度安排。“但現在只是一個粗線條的文件,草稿已經有了,看過該文件的人說,這個文件鼓舞人心”。
在制度細節的安排上,上述知情人士建議可以借鑒溫州經驗。在產權歸屬方面,溫州民辦醫療機構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其出資財產不再歸“公家”或社會所有,而是屬于舉辦者所有。同時,在稅收政策方面,非營利性民辦醫療機構享有公辦醫療機構同等稅收待遇。營利性民辦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
記者還獲悉,之前一直爭議不斷的“三保合一”以及新農合、城居保等管理權歸屬問題,在即將出臺的15部細則文件中尚無具體涉及,未來一段時間很有可能還是維持現狀。
信息來源:醫學論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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