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披露發改委藥價內部會
日期:2013/11/26
國家發改委醫藥價格座談會昨日如期召開,正如大智慧醫藥團隊預期(詳見本周三微信),本次會議針對藥價改革進行了充分的討論,新變化呼之欲出。為使大家第一時間了解政策走向,特將會議重點與大家分享,也希望大家能夠將自己的想法、觀點跟我們互動。
——編
一、明確思路:扶低抑高
1、再度對此前征求意見的低價藥品進行了討論
今年10月,發改委醞釀出臺低價藥品目錄,并向相關部門下發征求意見稿,試圖取消890種低價藥品原定的最高零售價,改為在日使用費用日均費用(化藥3元以下、中藥5元以下)取消最高零售價的限定范圍內,企業可自主定價。
2、首次明確表態降低部分高價藥的最高零售價
會議提出,將按成本測算確定一批高價藥,并降低部分高價藥的最高零售價。
二、轉向“基準價”管控
會上,發改委明確表態,藥品價格管理模式將從“最高零售價”轉向“基準價”的管控。
在業界看來,基準價管理體系改革與之前的醫保支付價格管理思路相承接,即通過對藥品實施定額醫保支付、超額患者自付的管理方式,讓藥企主動開展價格競爭,形成更為合理的藥品價格。
一位藥品招標負責人表示,規定基準價,也就是說,醫院銷售低于基準價的藥品,差額歸醫院利潤;而高于基準價的藥品,醫院沒有利潤,由患者自付。例如,同一通用名的藥品,外資藥品為50元,國產仿制藥為20元,而醫保對這一品種藥品只支付10元。他認為,這樣一來,高價藥銷售將得到控制,“對專利和原研藥是個沖擊”。
三、明確表態支持“二次議價”
發改委在醫藥價格座談會上,明確表態支持“二次議價”,此舉或使政策迎來突破點。
會上,發改委提出,將改革藥品招標方式,應實現帶量采購,如不能實現帶量采購,應允許醫院與企業自行談判,即允許二次議價。
所謂二次議價,是指醫療機構在實際采購時,在省級招標確定的價格的基礎上,與供應商進行“二次談價”,并通過“二次談價”來壓低實際采購價格。而這在我國并不符合規定,衛生部曾明文規定,“醫療機構按照合同購銷藥品,不得進行二次議價”。
四、力促醫療服務價格調整
會議就醫療服務價格調整進行了討論,目前各地該項工作進展速度緩慢。
業內人士指出,目前,醫療服務收費替代藥品加成成為醫院收入的主要來源,過度檢查、過度醫療現象普遍存在。這一阻力倒逼中央規范全國范圍內醫療服務收費價格。
此前,國家發改委聯合三部委發布新版《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并要求各省2013年5月前完成項目對接工作,2013年底則能進行該項目價格的全面調整。公開資料顯示,臨近年末,僅浙江省出臺部分醫療服務收費方案,該工作進展緩慢,或面臨難產。
信息來源:無邊界yiyao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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