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推進本市醫療機構大、簡包裝藥品采購和使用的通知
日期:2015/12/26
滬人社醫〔2015〕561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保辦),各定點醫療機構,相關藥品生產企業:
2012年起,本市實施了兩輪基本藥物大、簡包裝藥品招標采購。為鼓勵更多的企業參與大、簡包裝藥品生產,2014年起本市又將大、簡包裝藥品的招標采購作為一項日常工作常態化開展。近兩年來,大、簡包裝藥品的采購和使用比例逐步上升,對增加基層醫院用藥選擇、方便患者配藥、降低用藥負擔起到了積極意義。為進一步推進大、簡包裝藥品的采購和使用,經全體藥招委成員單位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鼓勵企業生產大、簡包裝藥品
(一)本市將繼續推行大、簡包裝藥品日常采購工作,采購范圍從基本藥物擴大到適合大、簡包裝的所有口服化學藥品,具體采購辦法由本市藥品采購工作機構另行制定發布。
(二)相關藥品生產企業要從降低藥品包裝成本、方便病人配藥出發,生產供應符合本市臨床需求的大、簡包裝藥品,尤其是滿足2到8周用量的慢性病用藥。
(三)本市藥品采購工作機構將對尚未生產供應適合大、簡包裝藥品的藥品生產企業進行公示,并與本市藥品采購平臺的企業信譽度評價掛鉤。
二、促進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大、簡包裝藥品
(一)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應逐步提高大、簡包裝藥品占同品種藥品(指相同通用名和劑型的藥品,包括適應癥相同的各種規格)的采購和使用比例。對已經有大、簡包裝的藥品,二、三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應主要采購使用大、簡包裝規格,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應普遍采購和使用大、簡包裝規格。
(二)本市藥品采購工作機構將定期統計各區縣公立醫院和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大、簡包裝藥品采購比例,對大、簡包裝采購比例高的區縣公立醫院和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公開表揚,采購比例不達標的醫療機構予以通報。
(三)嚴禁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以“一品兩規”、“處方限價”、“均次費用考核”為借口拒絕采購和使用大、簡包裝藥品;嚴禁各區縣將大、簡包裝藥品排除在區縣公立醫院采購目錄之外。上述情況一經查實,將視作違反本市藥品集中采購規定予以通報。
(四)本市大、簡包裝藥品采購政策將與做實家庭醫生制度、推進醫保慢性病長處方制度、完善醫保總額預算管理辦法等醫改相關配套措施有機結合,共同推進社區衛生服務綜合改革,促進患者就醫下沉社區。各醫保定點的基層醫療機構要配備常用的大、簡包裝藥品,對簽約居民以及開具慢病長處方的病人,如同品種已經有大、簡包裝藥品的,必須使用大、簡包裝規格。
三、加強大、簡包裝藥品采購和使用政策宣傳
(一)為提高患者對本市大、簡包裝藥品及其相關政策的知曉度,本市將不斷完善信息公開渠道和方式,在陽光醫藥采購網(http://www.smpaa.cn)上增加大、簡包裝藥品查詢專欄,開通微信公眾號,不斷提高用藥知情權,方便患者就醫配藥。
(二)為發揮社會力量共同促進和監督大、簡包裝藥品的采購和使用,患者在就醫過程中如發現醫療機構有上述第二條第三款和第四款違規行為的,可撥打本市醫保衛生聯合投訴電話(33976100)反映,相關部門將及時予以處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醫療保險辦公室
2015年12月3日
信息來源:國控上海藥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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