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DA要求復方肝浸膏片(膠囊)停止生產并召回
日期:2015/12/30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做好復方肝浸膏片(膠囊)核查及召回工作的通知
食藥監藥化監〔2015〕2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長治市三寶生化藥業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復方肝浸膏片(膠囊)檢出高含量鉻的通告》(2015年第106號),公布了4家企業生產的部分批次復方肝浸膏片(膠囊)中檢出高含量鉻(膠囊殼鉻含量符合規定)。為落實通告要求,現通知如下:
一、請山西省、山東省、重慶市、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別監督長治市三寶生化藥業有限公司、山東中泰藥業有限公司、重慶申高生化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和陜西博森生物制藥股份集團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產,查清在有效期內的復方肝浸膏片(膠囊)生產、銷售情況和具體銷售流向,召回市場全部批次產品,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具體銷售流向應于2015年12月28日前通報流入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同時,要對上述企業藥品生產過程、原輔料購進、供應商審計等情況進行調查,徹底查清問題原因,發現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立案查處。調查處置情況于2016年1月10日前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二、相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對行政區域內生產復方肝浸膏片(膠囊)的藥品生產企業加強監督檢查和抽驗,如發現類似問題要及時依法處理并報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三、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監督行政區域內藥品經營和使用單位立即停止銷售和使用上述企業生產的復方肝浸膏片(膠囊),并配合做好產品召回工作,患者服用該藥后出現不良反應及時報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5年12月25日
信息來源:醫藥云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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