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上海市場,請用「大、簡包裝」開路!
日期:2015/12/30
【云端導讀】正所謂:大道至簡。上海市對推行大、簡包裝藥品不余遺力,在生產、采購、使用環節都做了相應的規定。制定采購和使用比例并考核,等級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都要求使用并不得排斥大簡包裝。這相當于調整了不得「大處方」政策,并變相突破了「一品兩規」的限制,這不正是企業夢寐以求的結果嗎?在分級診療推行過程中,大簡包裝藥品理應獲得生產企業的足夠重視。
上海是全國唯一個由醫保部門主導藥品采購的省級市場,醫保部門的政策風向和指引,都將決定后續藥品采購和使用結果,甚至能起到四兩撥千斤的的作用,業界不可不查。
近日,上海發文《關于進一步推進本市醫療機構大、簡包裝藥品采購和使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很多朋友沒有留意或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點蒼鶴特別指出:想占領上海市場,請用「大、簡包裝」開路。
顧名思義,所謂藥品大簡包裝,指的是藥品裝量大,能滿足患者長時間使用(上海鼓勵企業生產2-8周用量的藥品)。與小包裝相比,相對降低了單片(粒)的費用;包裝簡單不用精包裝,能夠降低企業生產成本。總之,這是方便患者就醫配藥(特別是省去了慢性病患者頻繁跑醫院之苦),服務社會的「綠色環保」政策。
人社部門為大簡包裝開路,對藥企來說是一個好事。2007年原衛生部頒布的《處方管理辦法》規定,一張處方不得突破7日用量,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規范了處方行為,但客觀上限制了醫生處方。
當然,開對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醫師應當注明理由。 但由于各方監管的壓力,醫生開出慢性病處方也慎之又慎,稍有不慎,被監管部門處方點評、約談或其他處罰措施也限制了處方的開出。在分級診療背景下,慢性病患者不管是首診在基層,還是轉診到大醫院,都存在就醫配藥難的情況。
人社部門發文強化采購、使用大簡包裝,制定采購和使用比例并納入考核,使得慢性病藥品的大處方行為得以調整,并成為常態。這對于藥企來說,是政府送給你穩定銷量的機會,當然要抓住契機,調整包裝,順勢而為,拎著大簡包裝去攻打上海市場吧!
那么,人社部門為何用大、簡包裝開路?這要從上海的家庭醫生制度說起。
2011年,上海在長寧、閔行等10個區啟動了家庭醫生制度試點。2013年,該市發布《關于本市全面推廣家庭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計劃從當年開始,從試點區縣推向全市,并經過分階段推進,到2020年前實現每個家庭與一名家庭醫生簽約的目標。對簽約家庭提供健康管理服務、建立家庭醫生首診機制和暢通的轉診渠道。
這在全國來說開風氣之先,與如今國家推行的分級診療制度思路是一致的。家庭醫生制度推行了幾年,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尤其是患者配藥難,基層使用的慢性病如高血壓、糖尿病藥品無法和大醫院進行有效銜接。
那怎么辦?對此,上海提供的解決辦法是醫保慢性病長處方措施。2015年8月,該市出臺了《關于在全市開展醫保慢性病長處方工作的通知》,在合理配備使用基本藥物的基礎上,適當配備基藥目錄外的醫保藥品,由家庭醫生根據實際進行選擇,以滿足參保慢性病人合理用藥需求;積極探索醫保慢性病長處方適宜病種,在高血壓、糖尿病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病種范圍。
所謂長處方,一張處方一般能開出1-2個月的藥品用量,由具備規定資質條件的家庭醫生在“合理、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合理滿足符合申請條件的患者單次所需品種的治療性藥物1-2個月用量,即單次足量足品種配藥。而長處方的政策,也直接催生了對大簡包裝藥品的用藥需求。
2012年,上海就實施了兩輪基本藥物大、簡包裝藥品招標采購。為鼓勵更多的企業參與大、簡包裝藥品生產,2014年起又將大、簡包裝藥品的招標采購作為一項日常工作常態化開展。近兩年來,大、簡包裝藥品的采購和使用比例逐步上升,對增加基層醫院用藥選擇、方便患者配藥、降低用藥負擔起到了積極意義。
有了政策實施的基礎,此次上海市發出《通知》,計劃從基藥大簡包裝擴大到適合大、簡包裝的所有口服化學藥品。并鼓勵生產企業生產供應符合本市臨床需求的大、簡包裝藥品,尤其是滿足2到8周用量的慢性病用藥。與此同時,將對尚未生產供應適合大、簡包裝藥品的藥品生產企業進行公示,并與上海市藥品采購平臺的企業信譽度評價掛鉤。
在醫療機構的對大簡包裝藥品的采購和使用上,也做出了具體規定:
(一)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應逐步提高大、簡包裝藥品占同品種藥品(指相同通用名和劑型的藥品,包括適應癥相同的各種規格)的采購和使用比例。對已經有大、簡包裝的藥品,二、三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應主要采購使用大、簡包裝規格,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應普遍采購和使用大、簡包裝規格。
(二)本市藥品采購工作機構將定期統計各區縣公立醫院和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大、簡包裝藥品采購比例,對大、簡包裝采購比例高的區縣公立醫院和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公開表揚,采購比例不達標的醫療機構予以通報。
(三)嚴禁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以“一品兩規”、“處方限價”、“均次費用考核”為借口拒絕采購和使用大、簡包裝藥品;嚴禁各區縣將大、簡包裝藥品排除在區縣公立醫院采購目錄之外。上述情況一經查實,將視作違反本市藥品集中采購規定予以通報。
(四)本市大、簡包裝藥品采購政策將與做實家庭醫生制度、推進醫保慢性病長處方制度、完善醫保總額預算管理辦法等醫改相關配套措施有機結合,共同推進社區衛生服務綜合改革,促進患者就醫下沉社區。各醫保定點的基層醫療機構要配備常用的大、簡包裝藥品,對簽約居民以及開具慢病長處方的病人,如同品種已經有大、簡包裝藥品的,必須使用大、簡包裝規格。
由此看來,上海市對推行大簡包裝藥品不余遺力,在生產、采購、使用環節都做了相應的規定。簡而言之,能用大包裝的,就不用小包裝,等級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都要求使用并不得排斥大簡包裝。而對于生產企業來說,應當順勢而為,做好更改包裝的準備,以適應上海市場的需求。
信息來源:醫藥云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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