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強化藥品走票監管
日期:2015/12/30
各區縣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申康醫院發展中心、有關大學、中福會:
現將《關于完善上海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綜合監管的試行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8日
關于完善上海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綜合監管的試行意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3號)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38號)等要求,本市就完善公立醫療機構藥品綜合監管,制定本試行意見。
一、總體思路
采取漸進方式,分批降低公立醫療機構的藥品(包括醫療器械)進銷差率。加強對公立醫療機構運行情況的動態監測,在醫療機構充分挖掘潛力、優化收支結構、降低運行成本的基礎上,如仍存在運行困難,由市、區縣財政實施過渡性支持政策,按照機構隸屬關系和考核結果予以階段性(原則上不超過3年)補助,促進公立醫療機構平穩有序運行。
依托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市藥品采購陽光平臺”),實行一個平臺、上下聯動、公開透明、分類采購,采取招生產企業、招采合一、量價掛鉤、雙信封制、全程監控等措施,加強藥品采購全過程監管,切實保障藥品質量和供應。結合本市實際積極探索創新,推進藥品帶量采購,探索藥品集團采購,進一步提高醫院在藥品采購中的參與度。
二、加強藥品使用全過程監管
加強臨床用藥監管,以信息化為支撐,實時采集和監測藥品監管指標,對公立醫療機構合理用藥進行動態監管和預警干預,實現對公立醫療機構所有醫務人員的處方用藥可追溯,對開具不合理處方、藥品使用量異常的行為進行監控和處理,將藥品使用監管結果與公立醫療機構綜合評價、政府投入等掛鉤。實行藥品采購價格網上公示制度,建立藥品采購價格公開機制,通過市藥品采購陽光平臺定期公示不同渠道采購的藥品價格。
三、健全信用監管體系
1、加強醫藥企業信用監管。建立嚴格的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完善藥品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企業與相關責任人員重點監管及“黑名單”管理制度,將采購中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蓄意抬高價格或惡意壓低價格、中標后拒不簽訂合同、供應質量不達標藥品、未按合同規定及時配送供貨、偽造或虛開發票、掛靠經營、“走票”等違法失信行為納入聯動懲戒范圍。
2.加強醫療機構信用監管。對醫療機構不按照合同采購和支付貨款、不通過市藥品采購陽光平臺網上采購藥品、網上確認的采購量和采購發票與實際藥品采購量和采購發票不一致等失信行為,納入社會征信聯動懲戒范圍。
3.健全醫務人員信用管理。加強信用監管與應用力度,將嚴重違規處方、參與推銷與醫療廣告營銷、商業目的統方、私自采購藥品、收受藥品器械回扣等作為失信行為,與醫務人員定期考核、職稱晉升等掛鉤,加大醫務人員執業行為失信懲戒力度。
四、加強醫療費用控制
探索開展全市醫療費用總量監控模式,進一步完善醫保預算管理制度,形成醫療費用與社會經濟發展協同同步增長機制。嚴格控制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收入增長率和醫療成本支出增長率,降低藥品收入增長率和衛生材料收入增長率,業務總收入增長率要低于服務量增長率,進一步體現公立醫療機構公益性。
加強對醫療機構重復門診、分解門診、過度醫療的監管,在確保居民合理的基本醫療需求基礎上,嚴格控制門(急)診復診率、平均住院天數等運行指標,防止分解服務收費。加強臨床路徑管理,探索按病種付費和人頭付費機制。
五、提升醫療服務質量
全面落實《關于印發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的通知》(國衛醫發〔2015〕2號),加強合理用藥,運用處方負面清單管理、處方點評等形式,控制藥品費用不合理增長,努力做到醫療服務水平提升,群眾就醫感受改善,社會滿意度提高,努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六、加強衛生信息化支撐
1、以信息化帶動現代醫藥物流發展。基于信息技術,整合企業資源計劃管理系統(ERP)、供應鏈管理等新型管理方法,優化業務流程,提高管理水平。發展基于信息化的新型電子支付和電子結算方式,降低交易成本。
2.充分發揮市藥品采購陽光平臺作用。本市公立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應通過市藥品采購陽光平臺,嚴格按照全市統一的藥品統編字典、業務規范、技術標準開展藥品采購活動。
信息來源:醫藥精英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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