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藥管理出新政,院外銷售是場夢
日期:2015/12/31
中國食品網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消息,為嚴格處方藥銷售管理,確保消費者用藥安全有效,近日,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印發通知,要求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把零售藥店執業藥師在崗和處方藥銷售管理工作列入2016年藥品流通監管重點,與GSP認證跟蹤檢查、日常監督檢查、信用等級評定等工作相結合。通知還對進一步加強處方藥銷售管理工作進行部署:
一是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守法經營,禁止銷售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終止妊娠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胰島素除外)、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放射性藥品、疫苗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得經營的藥品。對限量銷售的品種,必須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二是嚴格執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規定,注射劑、醫療用毒性藥品、二類精神藥品、精神障礙治療藥、抗病毒藥、腫瘤治療藥、含麻醉藥品的復方口服溶液和曲馬多制劑、未列入非處方藥目錄的抗菌藥和激素,必須嚴格憑執業醫師處方銷售。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必須憑處方銷售藥品,嚴格按照規定由執業藥師或從業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簽字后方可調配、銷售,審核后的處方留存備查;執業藥師或經確認的從業藥師不在崗,應當掛牌告知,并暫停憑處方銷售的處方藥。
三是其它允許銷售的處方藥,應盡量索取處方,憑處方銷售。顧客不能提供處方的,可以在執業藥師或經確認的從業藥師指導下,憑購藥者病歷上的醫囑登記銷售,并認真填寫全省統一的“處方藥銷售登記表”,完善銷售處方藥的具體品種、名稱、批號、數量、時間等信息。
四是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嚴格執行藥品分類管理規定,不得開架銷售處方藥。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應分柜擺放,并貼有專有標識;不得以搭售、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任何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
五是藥品零售企業禁止發布處方藥廣告。未經審批或備案的非處方藥廣告不得在店堂內外進行張貼或懸掛。
信息來源:醫藥精英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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