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加快審批,不受2012版限制!
日期:2016/1/5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受理審核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30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精神,改進各地對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管理,鼓勵研發創新,促進醫療新技術及時進入臨床使用,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良好環境,現就加快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受理審核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受理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不受《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2012年版)》限制。對涉及試劑、耗材和設備等醫用產品的項目,只要相關產品獲得有關部門批準生產、具備市場準入條件,均應納入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受理范圍。
二、對有關單位報送的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各地要及時受理,高效辦理。要進一步簡化工作程序,按照鼓勵創新和使用適宜技術相結合的原則加快審核,及時公布審核結果。
三、對審核通過的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各地要明文規定在本行政區域內執行,并明確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內涵、價格水平或價格管理形式等。
四、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受理條件、審核程序、審核時間、審核原則及內容和部門職責等工作規則,確保受理審核工作責任明確、過程透明、結果公開。
五、各地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拒絕或推諉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受理審核工作。自本文發布之日起,若因價格主管部門原因影響醫療技術創新和及時進入臨床使用的,我委將通報批評,并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25
信息來源:藥械人脈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