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藥企聯合聲討浙江「二次議價」!
日期:2016/1/6
昨日,賽柏藍的投稿郵箱(hopezhiwei@163.com)收到一份郵件,郵件內容是浙江部分醫藥企業一致認可后發來的。
浙江省四個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及其部分非試點區域都在進行不同形式的變相二次議價,這既不利于減輕患者負擔,又嚴重阻礙醫藥經濟可持續發展,是已被破除的以藥養醫模式的恢復。對此,我們強烈呼吁維護省級藥品集中采購成果,堅決制止變相二次議價。
一、變相二次議價的現狀分析
變相二次議價被披上“醫保支付價下醫院團購議價”的外衣,其本質仍是否定中標價、以藥養醫。醫療機構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中標價(或醫保支付價)基礎上,對中標藥品進入醫院采購之時,再進行一次帶量或不帶量的砍價,差價部分上繳財政后再獎勵返還醫療機構,并不讓利給患者。這樣的利益驅動使四個試點城市的變相二次議價風起云涌。
紹興市要求中標企業在省級中標價基礎上強行普降6%,且一旦其他試點城市形成更低價格時直接聯動改變。
寧波市對抗菌素一刀切降價,沒有任何帶量承諾,且其擬成交結果顯示存在內外有別:外資藥中標率54%,平均降2.85%,最大降18.42%;而國產藥中標率33%,平均降17.17%,最大降50%。
溫州市藥品采購聯合體采購實施細則基本上按降幅考慮,未提帶量采購;而樂清市則野蠻操作,要求一次性下降15%而無量的承諾。
在杭部分省級醫院強行降價10%,不同意就出局!杭州市也沒有給出帶量采購的承諾,只是要求降價……
二、變相二次議價的危害性
1、背離醫改大方向,趨利性明顯
美其名曰在醫保支付價下的醫院團購價,名義上符合國辦發〔2015〕7號和國衛藥政發〔2015〕70號文件精神,但本質上仍然是徹頭徹尾的二次議價,將醫保基金作為醫療機構的獎勵,是以藥養醫的升級版,本質上是醫療機構吃了全體民眾健康的回扣!是一場設計精巧的公開索要巨量商業賄賂的鬧劇,是變相挪用醫保資金的違規行為。這也是變相二次議價簡單粗暴降價的動力之源!
2、違反相關法律
十八屆四中全會確立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理念,而二次議價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且為相關政府文件明文禁止。根據《行政許可法》及《立法法》規定,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規章,限于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因此,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均沒有法律依據在政府許可的藥品招標制度外再行設定新的行政許可制度。
二次議價同時違反《招投標法》、《合同法》、《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及《集中招標采購藥品價格及收費管理暫行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多項法律法規。如《招標投標法》明確規定招標結果包括中標價格受法律保護,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3、否定省級藥品集中采購的成果
現行省級藥品招投標是政府主持的準行政行為。浙江省《2014年藥品集中采購(第一批)實施方案》明確規定: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是全省唯一的采購經辦機構,代表全省實施范圍內的所有醫療機構開展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采購中心向所有中標企業發出中標通知書,并與所有中標企業簽訂藥品購銷合同(注:實際未簽訂);報價為投標企業該產品的實際供貨價格(包含配送企業的配送費用)。
而變相二次議價否定了政府招投標的結果,即以排除資格來否定中標企業、以縮小范圍來否定中標品規、以重新議價來否定中標價格。這明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更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否定了實施方案的初衷。
4、浙江省醫藥產業受到嚴重傷害,最終導致浙江省企業藥品價格越來越低、醫保負擔卻越來越重、老百姓負擔始終沒有減輕。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從醫藥大省向醫藥強省轉變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2〕99號)中指出,“提高本省藥品制劑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中的份額”,但同期浙江省醫藥產品在本省集中采購中份額2012~2014年分別是13.68%、13.88%、13.89%,沒有明顯變化。
而前30位大企業占比則從84%降到了80%,呈現分散化趨勢。全省醫藥工業在全國的排名從第四名落到第六名,呈逐年下降趨勢。2015年1-3季度浙江省醫藥工業的增幅為3.77%,低于同期全國增幅8.9%,也低于浙江省同期GDP增幅8%,更創了十多年來浙江省醫藥工業增長率的新低。
造成這種局面的重要原因在于各種變相二次議價,使浙江省成為本省企業在全國范圍內的“價格洼地”,導致我省醫藥工業企業,尤其是重點企業的優質品牌無奈被淘汰出局,退出浙江乃至全國大多數省份市場,如正在美國開展三期臨床研究的我省重點產品康萊特注射液因強制降價無奈退出浙江市場;浙江醫藥工業企業虧損裁員;整個行業的國稅地稅收入大幅度下降,醫藥工業體量巨幅縮水。
而退出的市場卻被高價外資進口藥物占據。如康恩貝主打產品“阿樂欣”省級中標價已下降10%,這次在寧波的“二次議價”中再被強降21%,而今年醫院采購數量不升反降,市場極有可能被高價進口藥替代。最終導致老百姓的負擔不但沒有減輕,用藥選擇反而變少。
三、相關建議
強烈呼吁維護省級藥品集中采購成果,堅決制止變相二次議價。
1、只進行一次招標采購。不論采取公開競價招標、還是掛網、談判等形式,都要尊重省級招投標成果。堅決取消在省級中標價下面的所謂團購、帶量確認等等巧立名目的變相二次議價!
2、維護省級藥品招投標形成的中標價。中標價是全省中標價,適用于全省所有醫療機構,市縣級政府無權改變;中標價是周期價,一個招標周期內價格不能變化;中標價是醫院采購成交價,醫院必須按此價采購成交;中標價是企業銷售給醫院的銷售價格,與醫保支付標準無關。
浙江省部分藥品生產企業
2016.1.4
信息來源:賽柏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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