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中藥提取委托加工行業影響有限
日期:2016/1/7
近日,CFDA發布《關于落實中藥提取和提取物監督管理有關規定的公告》,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凡不具備中藥前處理和提取能力的中成藥生產企業,停止相應中藥品種的生產,逾期不停產將依據《藥品管理法》嚴肅查處;同時,生產使用中藥提取物必須備案。
“中藥提取委托加工被叫停在行業內醞釀已久,也符合預期,且經歷了過渡期,落地執行是水到渠成,不會造成‘大震動’。”有行業人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據悉,針對中藥提取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主管部門早在2014年7月印發了《關于加強中藥生產中提取和提取物監督管理的通知》(食藥監藥化監〔2014〕135號,下稱135號文),明確了中藥提取和提取物管理要求并規定了過渡期;2015年5月,開展銀杏葉藥品專項治理的相關通知發出,有關負責人在相關會議上也強調了自2016年1月1日起,中藥生產不得再委托提取,外購提取物必須依法依規。
“禁止中藥提取物委托加工涉及國內中成藥企業,由于目前國內植物提取物企業主要以出口為主,停止中藥提取物的委托加工對植提行業的影響預計不會很大。”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中藥部副主任于志斌分析認為,國家從中醫藥產業安全出發,由于此前委托加工存在潛在風險,限制性舉措意在提質,管控風險。
此前,主管部門相關負責人在公開場合指出,中藥提取及中藥提取物監管中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一些中成藥企業不具備提取能力,購買非法提取物生產藥品,質量難以保障;二是相關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在企業責任、監管責任和定性處罰方面還有漏洞;三是現有藥品監管法律法規未明確中藥提取物監管屬性,中藥提取物生產、使用情況不清晰,游離在藥品質量全過程監管體系之外。
從業內情況看,一方面,受提取設備和技術的限制,或者產能有限,部分中成藥生產企業的中藥提取依賴于委托加工;另一方面,一些專業的中藥提取物生產企業沒有成藥品種,專做提取。行業內自建車間提取與購買提取物投料現象共存,少數企業在委托加工中忽視有關質量標準、質量監控、技術指導等質量責任要求。
本次公告明確,自2016年1月1日起,對中成藥國家藥品標準處方項下載明,且具有單獨國家藥品標準的中藥提取物實施備案管理。
對此,專家介紹,《中國藥典》2015年版一部目錄“植物油脂及提取物”項下包括丁香羅勒油、八角茴香油、人參莖葉總皂苷等在內的47個品種以及主管部門批準的中藥提取物標準均屬于中藥提取物范疇,按照《中藥提取物備案管理實施細則》(見135號文件附件)規定實行備案管理。
記者留意到,135號文提出,“對中藥提取物將不再按批準文號管理,但按新藥批準的中藥有效成分和有效部位除外。對已取得藥品批準文號,按本通知規定應納入備案管理的中藥提取物,在原批準文號有效期屆滿后,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其再注冊申請。”
前述專家表示,市場上原有的中藥提取物批準文號管理有一定缺陷。“比如銀杏葉涉事企業大多具備批準文號,但存在買賣文號批件、來源混亂等問題,所以未來批準文號或被取消。”采訪中還有專家指出,委托加工被叫停后,中成藥企業若要繼續生產,要么自建車間,要么停止生產,要么備案。備案后,制藥生產企業和使用企業綁定在一起,不能隨便更換,若出現質量問題,很快可以確定責任來源。
盡管部分中藥提取物品種可以外購,但考慮到當前植物提取行業離國家要求仍有較大差距,因此有行業人士建議最好的辦法還是藥企自建提取車間。即按照企業自身生產需要進行生產,規范中藥提取生產工藝,重視中藥生產過程控制,建立嚴格的質量控制標準,促進產品標準化。這樣一來,不僅可保證產品批次間質量的均一性,還有利于產品提質,規避質量風險。
據悉,在過渡期前后,由于有“凡不具備中藥前處理和提取能力的中成藥生產企業,停止相應中藥品種的生產”的硬性規定,不少中藥提取物生產企業、使用企業積極跟進,對自身中藥提取能力給予較大的投入。比如,黑龍江中桂制藥總投資1.6億元,主要建設中藥提取車間等新廠房和生產線,投產后,年可提取中藥材包括中藥材前處理1500噸;康緣藥業聯合浙江大學等院校,投資4.8億元設計建設新一代中藥注射劑提取精制數字化工廠;廣東南國藥業也發出了中藥提取車間設備采購公告。
信息來源:醫藥經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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