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藥商被禁止配送藥品!
日期:2016/1/11
根據國家食藥總局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是未通過新版GSP認證的藥品經營企業,一律停止藥品經營活動。
而前天(1月6日),重慶藥交所就公布了一批由于未通過新版GSP而終止配送資格的企業,多達132家!
配送企業的噩耗!
說到藥品經營企業,自然也包括藥品流通中地位舉足輕重的配送企業。醫院銷售的藥品都需要經過配送企業才能進入醫院的藥庫,而配送企業的驟減,無疑是增加了“留下來”的企業的負擔。
為什么這么說呢?如今,每個省對于藥品的配送到位率都有明確的要求。為了做好藥品配送的工作,“留下來”的配送企業很可能就要擴大配送區域,增加配送成本。對于原本就存在貨款被醫院拖欠的困境,還要加大人力物力的支出,對于配送企業來說是不小的負擔。
還有,2016年1月1日起,所有藥品批發、零售企業須就必須全部入網,對所經營的藥品“見碼必掃”。“留下來”的企業業務量如果急劇增大的話,那夢幻般的“滴滴”聲估計會讓相關人員崩潰。
對藥企影響也很大!
我們再來看生產企業。為什么說配送企業的減少也直接影響到生產企業呢?
前邊我們說到的藥品配送到位率,這個似乎與生產企業關系更為密切。熟悉藥品招投標的都知道,藥品配送情況的好壞在雙信封評審中,甚至與專家議價的過程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例如,在福建新一輪藥品采購方案的技術標評價標準中,品種的配送信譽占10分,在七、八標中未按規定配送被投訴能及時糾正的僅得5分;違約零供貨或被投訴未及時糾正且情形未達取消報名資格的得0分。
再如,前幾日福建公布的《福建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履約保證金管理細則》中,將“入圍企業不配送或不按時配送,造成醫療機構臨床用藥短缺”的情況,“拉黑”到嚴重違約之列,被拉黑的藥企不僅所有保證金泡湯,而且取消企業所有產品的入圍資格,兩年內不得參加福建招標,醫院兩年內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購其產品,原簽訂的購銷合同終止。
而大家熟悉的7號文中也明確要求,對因配送不及時影響臨床用藥或拒絕提供偏遠地區配送服務的企業,若逾期不改則將取消其中標資格,醫院因此被迫使用其他企業藥品替代的,超支費用由原中標企業承擔。
以上只是舉了部分例子,恐怖吧。對于藥品配送到位率的具體要求,雖各省不一,但是要求均擺在那。目前雖然只有重慶公布了未通過新版GSP而終止配送資格的企業名單,但是在全國各省這么多的配送企業中,大家覺得這樣的企業名單還會少嗎?從今年以來各省如此之多的主動注銷、被撤銷的GSP證書中都能看到,只是沒統一公布罷了。
現在祈禱的,就是各省中“留下來”的配送企業能夠滿足當地的配送需求,不然真會苦了各大生產企業!
附:重慶未通過新版GSP證書的132家配送企業名單
信息來源:醫藥新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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